代理销售合同委托方:莱芜同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甲、乙方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销售甲方拥有转让权的鲁中温州商品批发城房产事宜,在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第一条:合作方式和范围甲方将位于山东的鲁中温州商品批发城项目的销售工作委托乙方为温州地区独家代理,代理范围为甲方拥有转让权的商铺。上述商铺属于商铺,用途代理总建筑面积为:㎡(具体销售范围及价目表详见附件一)。第二条:合作期限1、本合同期限为3个月,自本合同签字之日起至2004年月日止。若需延长期限的,双方另行商定。2、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限内,甲方不得在温州地区指定其他代理商。第三条:销售价格1、销售基价:是指本代理项目和各商铺建筑面积的订价。2、确定销售价格:是指按照甲方提供乙方的《销售范围及价目表》(详见附件一)所确定的每个铺位的具体销售价格。3、乙方在销售过程中,为达成促销目的而制定的各项优惠政策和实际销售价格均需得到甲方的认可。在代理销售期间,乙方为促进销售所提高的销售价格,必须经甲方签字确认方可执行。第四条:相关费用一、策划费及其支付方式:甲方同意支付乙方策划费5万元,按下列方式支付:甲方在本合同签定之日支付乙方策划费的3万元,甲方在乙方考察并确认乙方的策划方案后支付乙方剩余2万元,乙方在收到全部策划费后应一次性予甲方开具发票。二、乙方的销售代理费:1、甲方同意下列乙方代理费计提方式:乙方的销售代理费为在代理期内成功销售代理项目的商铺价格总金额之2%。2、甲方同意按下列方式支付乙方代理费在甲方与客户签定正式房地产买卖合同并获得首笔付款后(不低于该合同金额的30%),乙方对该房地产买卖合同中的代理责任即告完成,即可获得本合同所规定的代理费。代理费结算时间为每月10号。乙方凭发票结算代理费。三、溢价部分:甲方同意乙方若代销代理项目的成交金额超出以销售基价所计算的总额,乙方获超出部份的金额的40%作为乙方的分成。甲方支付该分成给予乙方的支付方式与代理费支付方式相同。四、推广费用:代理期间项目在温州地区推广费用包括媒体广告费、宣传材料的印刷、制作费、沙盘制作费、公共活动费用等相关费用、该项目费用由乙方制定方案后经甲方审定后由甲方支付,但该项目费用应控制在总销售成交金额的2%以内。五、考察费用为更好地做好销售服务工作,甲方同意由乙方派3位工作人员前往项目实地考察,考察期间所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收取策划费后自行承担。六、看房费用:为促进销售,甲方同意由乙方负责组织意向购买客户前往项目实地考擦,看房的人员及费用(包括往返的交通费、项目当地的食宿费)乙方须出具清单并经甲方审定,费用由甲方支付。若最终客户未成交,以上费用由开发商和客户各承担一半。第五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所委托物业可以销售的相关文件和资料:预售证、地理位置图、商铺平面图、商铺面积、销售等资料;2、甲方有权根据市场需要调整乙方所代理销售商铺的任何优惠方案,但必须提前2天内以书面方式(信函或传真)通知乙方;3、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对代理项目的宣传推广和销售;4、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如数向乙方支付代理费用等相关费用;5、甲方可派专人办理合同签定事宜并协助乙方有关的业务开展;6、甲方保证若客户购买的商铺实际情况与其提供的材料不符合或产权不清,所发生的任何纠纷均由甲方负责。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有权按双方约定收取费用;2、乙方负责统筹安排及监督制作代理项目的报章、电视或电台广告设计及制作工作;制订完善的销售推广计划,并经甲方同意后实施执行,筹备制作有关代理项目各种推介活动;3、负责开展本代理项目销售的一切促销活动,包括人员及其他资源的按最大限度提供;派发宣传资料;利用各种形式开展多渠道销售;乙方应利用现有的客户网络资源,选派优秀销售主管及专业销售人员积极推广代理项目,积极引导客户洽谈、认购代理项目。4、在甲方协助下,安排客户实地考察并介绍项目的环境及情况;5、在销售过程中按甲方的书面通知(包括价格、付款方式、销售方式及特殊承诺条件等)等进行销售,不得擅自改变。销售中由甲方实施销售总控制度,乙方必须严格执行。6、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本合同规定以外的其他活动。7、乙方对在策划或代理过程中发出误导信息,以致第三人在购买过程中发生纠纷的负责全部责任。第六条:违约及合约终止事项1、甲方须及时支付乙方代理费,不得无故拖欠,逾期以每日应付金额0.5‰作为违约金一并结算。2、本合同一经签定生效,一方不履行本合同条款或终止履行本合同的,被视为违约,违约方必须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50万。3、因其它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第七条:其它事项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变更条款或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2、本合同的附件包括:附件一、《销售范围及价目表》3、本合同的所有条款与附件均具有法律效力,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解决,若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应提交温州仲裁委员会并根据其适用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裁决。4、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盖章):乙方(盖章):代表(签字):代表(签字):账号:账号:签约时间:2004年月日签约时间:2004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