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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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GO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光电信息科学技术学院徐道立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主要内容学会签订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掌握违约责任与劳动争议的处理办法。了解社会保险的有关知识。课前引言每位同学都会毕业离开学校——毕业生必须要了解就业协议的相关内容。每位同学走上工作岗位都要签定劳动合同——毕业生必要知道签定劳动合同的一些相关内容。一、什么是就业协议书就业协议书是为了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经协商签订的协议。它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每位毕业生只能拥有一套(一式三份),每套协议书都有编号对应相应的毕业生,故其不得转让、不得自制、不得复印。就业协议书分网上协议书(省内)和三方协议书(省外)就业协议书的内容(1)毕业生应按国家法规就业,向用人单位如实介绍自己的情况,了解用人单位的使用意图,表明自己的就业意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若遇到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需征得用人单位同意。(2)用人单位要如实介绍本单位的情况,明确对毕业生的要求及使用意图,做好各项接收工作。(3)学校要如实向用人单位介绍毕业生的情况,做好推荐工作,用人单位同意录用后,经学校审核列入建议就业计划,报主管部门批准,学校负责办理派遣手续。(4)各方应严格履行协议,任何一方若违反协议,应承担违约责任。(5)其他补充协议。就业协议书的性质就业协议书具有合同的属性协议双方法律地位平等;协议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权利义务属于我国民事法律调整的范围。就业协议书具有劳动合同的部分特征协议的目的在于构建劳动法律关系。协议双方设立各自的权利义务关系。二、如何签定就业协议书对用人单位做一次全面了解对自己进行职业生涯规划注意违约责任与处理签定就业协议书的程序①毕业生获得用人单位的书面接收函;②毕业生到所在学校领取一式三份的“全国普通高等毕业生就业协议书”;③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署就业协议,并在就在协议书上签名盖章,用人单位应在协议书上注明可以接收毕业生档案的名称和地址;④毕业生到所在学校签署就业协议;⑤学校签署完就业协议书以后,毕业生、用人单位、学生本人各留一份就业协议,毕业生本人把用人单位应持的一份就业协议书转交用人单位。签定协议书的要点认真审查协议书的内容写清补充协议内容单位主体资格是否合格写明违约责任审查用人单位及上级主管机关签署的具体意见协议的形式要合法签定就业协议书的注意事项如实填写毕业生情况和应聘意见用人单位填基本情况,签定意见并盖章主管部门和人事调配部门签意见并盖章毕业生所在学院签字盖章学校就业指导部门签字盖章注意:先去用人单位,再在学校签章就业协议书的解除就业协议的解除分为单方解除和三方解除。单方解除,包括单方擅自解除和单方依法或依协议解除。单方擅自解除协议。属违约行为,解约方应对另二方承担违约责任。单方依法或依协议解除,是指一方解除就业协议有法律上或协议上的依据,如学生未取得毕业资格,用人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就业协议,毕业生录取研究生后,可解除就业协议,或依协议规定,毕业生未通过用人单位所在地组织的公务员考试,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协议,此类单方解除,解除方无须对另二方承担法律责任。三方解除是指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经协商一致,消灭原订立的协议,使协议不发生法律效力。此类解除因是三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一致的体现,三方均不承担法律责任,三方解除应在就业计划上报主管部门之前进行,如就业派遣计划下达后三方解除,还须经主管部门批准办理调整改派。解约手续办理程序向所在学院主管领导提出书面申请用人单位开出同意解除协议的证明并返还推荐表原件到所在学院(系)申请新的就业协议书到所在院系填写《解约改派申请表》学校注销原签约数据新协议生效就业协议书的争议处理发生争议时,可按程序的先后通过以下途径解决:毕业生和用人单位通过学校进行协商;由省一级就业主管部门进行调解;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法院提出诉讼。三、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的区别主体不同就业协议适用于应届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学校三方之间,学校是就业协议的鉴证方或签约方,就业协议对用人单位的性质没有规定,适用任何单位;而劳动合同只适用于劳动者(含应届毕业生)与用人单位(不含公务员单位和比照实行公务员制度的组织和社会团体以及军队系统)之间,与学校无关。三、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的区别内容不同毕业生就业协议的内容主要是毕业生如实介绍自身情况,并表示愿意到用人单位就业、用人单位表示愿意接受毕业生,学校同意推荐毕业生并列入就业方案,而不涉及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后,应享有的权利义务。劳动合同的内容涉及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工作内容、劳动纪律等方方面面,更为具体,劳动权利义务更为明确。三、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的区别时间不同一般来说就业协议签订在前,就业协议应在毕业生就业之前签订,而劳动合同往往在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后才签订。就业协议书中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时自动终止其效力;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有两种:一是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二是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三、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的区别目的不同就业协议是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关于将来就业意向的初步约定,是对双方的基本条件以及即将签订的劳动合同的部分基本内容的大体认可,并经用人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和高校就业部门同意,一经毕业生、用人单位、高校、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签字盖章,即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是编制毕业生就业方案和将来双发订立劳动合同的依据。劳动合同则是用人单位与毕业生之间的双方权利义务的最终约定。三、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的区别适用法律不同就业协议发生争议,除根据协议本身内容之外,主要依据现有的毕业生就业政策和法律对合同的一般规定来加以解决,尚没有专门的一部分法律对毕业生就业协议加以调整。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应依据《劳动法》来处理。四、什么是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又称劳动契约或劳动协议,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定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的作用它是劳动者实现劳动权利的重要保障。它是用人单位合理使用劳动力、加强劳动纪律、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作效率的重要手段。它是减少和防止发生劳动争议的重要措施。劳动合同的法律特征劳动合同的形式是一种协议。劳动合同的内容是有关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劳动合同的主体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平等自愿的原则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原则劳动合同订立的步骤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提出合同草案;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对合同草案逐条协商,直到达成一致意见;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合同的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后,双方在形成的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名盖章。五、劳动合同的内容劳动合同的内容必备条款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劳动纪律劳动报酬福利待遇社会保险的履行约定条款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合同终止条件违约责任劳动合同的期限即劳动合同从哪一天开始到哪一天结束。目前就期限来说,我国的劳动合同可以分为: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工作内容即所从事的工作和工作岗位。应当尽量明确地书写工作和岗位,做到定岗定位。因为岗位的设定直接关系到劳动者是否能够胜任工作、是否负有保密责任以及以后续订合同时是否可以约定试用期等一系列问题。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很多人在阅读劳动合同时往往不太注意这部分,实际上一般来说这部分恰是劳动合同的最大板块,其内容几乎涵盖了半部《劳动法》,劳动法第四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六章劳动安全卫生、第七章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第八章职业培训、第九章社会保险和福利等规定都具体反映在这一部分。劳动报酬应写明劳动报酬的具体数额或计算方法及支付日期,并明确该劳动报酬是税前还是税后。劳动纪律劳动法中没有过多的规定,劳动合同一般也只做原则性规定,主要反映在企业内部规章制度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一)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的;(二)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三)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条件的;(四)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死亡的;(五)用人单位依法破产、解散的。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用人单位方面劳动者方面六、签定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1、签约单位的合法性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仔细察看企业是否经过工商部门登记以及企业注册的有效期限。否则,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是一份无效合同。2、劳动合同应依法订立只有主体合法、内容合法、形式合法、程序合法的劳动合同才能产生法律效力。不合法的劳动合同,属于无效合同,不受法律承认和保护。3、合同双方地位的平等性在劳动合同订立的过程中,劳动者与企业之间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只有做到地位平等,才能使所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公正性。六、签定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4、合同的订立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劳动合同都有一定的期限,而且劳动关系非常复杂,涉及诸多内容。采取书面形式使权利义务明确具体,有利于合同的履行。一旦发生争议,也有据可查,便于争议的解决。5、合同的具体性劳动合同字句要准确、清楚、完整、明白易懂,不能用缩写、替代或含糊的文字表达,否则就可能在劳动执行过程中产生误解或曲解,从而带来不必要的争议,给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造成损失,也为合同争议的处理带来困难。6、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定金,保证金或抵押金。违反规定的,应由公安部门和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立即退还劳动者本人。另需指出的是,社会保险在我国属法定保险,因而未被列入合同必备条款。七、《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于2007年6月29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劳动合同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劳动合同法》解析第一,有针对性地解决现行劳动合同制度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现行劳动合同制度尽管在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中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在实施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如一些用人单位不依法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滥用试用期和劳务派遣,限制劳动者的择业自由和劳动力的合理流动等。这里面既有执法不到位的原因,也有立法不完善的原因。如对用人单位不依法订立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过轻、对劳务派遣用工形式缺乏法律规范等。《劳动合同法》针对这些问题,补充和修改了有关规定。如加重了用人单位不订立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对劳务派遣进行了规范,加大对试用期劳动者的保护力度等,以弥补现行劳动合同制度的不足。《劳动合同法》解析第二,保护劳动者的就业稳定权。目前,一些用人单位为规避法定义务,不愿与劳动者签订长期合同。大部分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以内,劳动合同短期化倾向明显,影响了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这一状况,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职工的就业稳定感和对企业的归属感,影响了其为企业长期服务的工作热情和职业规划,也对企业的长期发展、社会的和谐稳定产生不利影响。为了更好地维护劳动者的就业稳定权,《劳动合同法》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等方面提出了新的要求。《劳动合同法》解析第三,增加了维护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的内容。比如,为了保护用人单位商业秘密,促进创新、促进公平竞争,新规定了竞业限制制度;为了适应企业结构调整、参与市场竞争的需要,放宽了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新规定了在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企业可以依法裁减人员。《劳动合同法》解析第三,增加了维护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的内容。比如,为了保护用人单位商业秘密,促进创新、促进公平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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