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劳动合同篇项目内容说明依据劳动合同的订立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劳动合同的内容必备条款①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②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③劳动合同期限;④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⑤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⑥劳动报酬;⑦社会保险;⑧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⑨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必备条款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应承担赔偿责任,约定条款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除基于培训的服务期约定和商业秘密事项外,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劳动合同的种类固定期限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用人单位也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条件:①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②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单位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在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退休不满十年的;③已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续订,且没有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情形的。①符合前列情形,劳动者提出的,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完成工作任务为期限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试用期规定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至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合同期限1年至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或无固定期限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①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②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劳动合同的无效①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②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权利的;③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①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有效部分效力;②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合同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项目条件说明依据劳动合同的解除协商解除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可解除劳动合同。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③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动部发[1995]309号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单方通知解除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应提前3天提出解除。劳动者可以解除或可以立即解除①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的;②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和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③用人单位规章违反法规损害劳动者权益的;④劳动合同无效的;⑤法律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和违章指挥、强令冒险工作,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有下列之一,可以解除①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②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③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有下列之一,可以解除①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②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③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④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⑤因劳动者原因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经济性裁员用人单位因经营状况变化确需裁减20人以上或裁减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人员的,应提前30天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报劳动行政部门才可实施裁员后6个月内招录人员的,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③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动部发[1995]309号劳动合同的终止①劳动合同期满的;②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③劳动者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宣告失踪的;④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⑤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劳动合同的限制解除①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②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公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③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④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⑤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不得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41条的规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非全日制用工①非全日制用工,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累计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方式;②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多个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劳动合同的履行;③非全日制用工关系中任何一方都可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用人单位解除的不需支付经济补偿。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项目标准说明依据劳动合同解除的经济补偿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①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②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③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由用人单位一次性发给,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④经济补偿金的计发基数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⑤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经济补偿金数额的50%以上100%以下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⑥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应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⑦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③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动部发[1995]309号④《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办[1994]481号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和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用人单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提出,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因企业破产重整、转产、经营困难、技术调整等愿意而确需裁减人员的。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因劳动合同期满而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