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动合同法2第一节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3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组织。如民办学校、民办医院、民办图书馆、民办博物馆、民办科技馆目前民办非企业单位超过30万家。民办非企业组织单位组织4“等”组织——除列举三类组织外,其他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也适用本法。如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组织形式比较复杂,有的采取合伙制,有的采取合作制,它们不属于本条列举的任何一种组织形式,但他们招用助手、工勤人员等,也要签订劳动合同。5——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为其成员,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提供有报酬的劳动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劳动关系6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7三、劳动合同法适用的例外及特殊情况——公务员、农村劳动者、现役军人、个人雇佣关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等不适用我国劳动合同法,但农村劳动者有例外。8案例:张某和其他三名雇工在赵某经营的个体餐馆打工。赵某经常无故拖欠张某及其他三名雇工的工资。张某认为赵某违反了劳动合同法,要向有关劳动行政部门举报。但赵某却称自己是个体户,不受劳动合同法约束,劳动行政部门也无权管。请问:张某与赵某之间的关系是否适用劳动合同法?9案例评析:赵某的说法是错误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劳动合同法。我国《民法通则》对个体工商户的概念进行了界定,即公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根据这一规定,赵某餐馆属于个体工商户。劳动部对个体经济组织作出了解释:是指一般雇工在七人以下的个体工商户。所以个体工商户属于“个体经济组织”的范畴,在我国个体工商户是个体经济组织的主要组成部分。因此,个体工商户与雇工之间的劳动关系适用我国《劳动合同法》。10思考:个人雇佣关系、劳动关系劳动关系是从雇用关系发展而来的,它只是受劳动法调整的雇用关系实践中在区分两者存在难度和分歧比较劳动关系和雇佣关系11第二节劳动法规定的年龄•童工•未成年工12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年龄是16周岁以上。但劳动合同法并没有就业年龄上限的规定。在这里注意:1、童工的年龄上限是16岁而非18岁,但特种行业可例外。2、16-18岁的未成年人劳动者为未成年工13第三节劳动合同的内容(条款)必备条款可备条款禁止条款14一、必备条款(一)必备条款的内容(视频插入)《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关于劳动合同必备条款的比较(另见图示)15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取消:1、劳动纪律;2、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3、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3、劳动合同期限;劳动合同的期限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内容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6、劳动报酬劳动报酬7、社会保险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16二、可备条款(一)可备条款的内容1、试用期;2、培训;3、保守秘密、竞业限制4、违约金(受到限制)5、补充保险和福利等17(二)可备条款内容的具体讲解1、试用期(1)案例分析孙岩经人介绍自2007年8月20日起在朝阳区某公司工作,担任项目推广部经理一职。孙岩感觉职位和待遇都不错,本想与该公司签订一年协议,但是公司负责人说必须先经试用再决定是否签劳动合同。于是,孙岩与该公司签订了试用协议,约定试用期为1个月,每月工资标准为6000元。孙岩凭借自己广阔的人脉很快就为公司创造了很多业绩。但出乎孙岩意料的是,2007年10月26日,该公司口头通知与孙岩解除劳动关系。孙岩利用自己的资源为单位服务,最后却落得这样的下场,她不服,于是向法院起诉。问题:你认为应该怎样评价该公司的行为?18•去年5月份,应届毕业生小王到大连市开发区一公司应聘,该公司与其签定一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为1个月,工资400元,试用期到期前10天,该公司表示还要对其考察,如果小王同意,公司再与其续签1个月的试用期,小王为了今后能留在该公司工作,便同意再签1个月的试用期,合同到期前,该公司通知小王在试用期内达不到录用条件,不再录用。案例三19(2)小结:关于试用期大家需要明确第一:试用期属于劳动合同的约定条款,双方可以约定也可以不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之内;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但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第二: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第三: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第四: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20第五: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第六: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第七: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与试用期相同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第八:试用期的工资•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且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21第九: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限制除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外,不得随意解除。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必须有证据,有理由,证明劳动者哪些方面不符合录用条件,为什么不合格。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的,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或者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赔偿金,支付赔偿金后,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222、培训条款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23专业技术培训。一般包括对员工实施的专业知识和职业技能培训。——比如从国外引进一条生产线、一个项目,必须有能够操作的人。为此,把劳动者送到国外去培训。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必要的职业培训不可以约定服务期。(必要的职业培训——如:从事技术工种的劳动者上岗前必须经过的培训)24小雅在某外企担任采购专员的职位,由于企业在一年前安排她到国外进修了半年,所以和她签了一份2年服务期的协议。今年6月小雅的劳动合同就要到期了,但服务期尚未到期。问题:怎么解决?25(1)小雅可按有关法规跟单位协商签订新合同或继续履行原合同;(2)如果单位放弃对剩余服务期要求,那么小雅在今年6月份就可以跟单位终止合同,解除劳动关系。263、保密、竞业限制条款(1)关于竞业限制——用人单位对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者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段时间内:不得到有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限制时间由当事人事先约定,但最长不得超过2年27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284、违约金(特别重要)《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在违约金条款上存在很大差别(案例说明)29三、禁止双方当事人约定的条款(视频插入)定金保证金(物)抵押金(物)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证件常见花招:(“服装费”、“资料费”、“填表费”、“保证金”或“押金”等名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