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某年12月26日上午7时,某市公安局接报:该市靓丽发廊小姐田静华被杀于发廊后屋住室中。经勘查,该发廊位于市中心,临街是工作间,门窗直对马路,无破坏痕迹。工作间后门直通后屋住室,住室窗子完好无损。死者田静华呈裸体仰卧于床上,胸罩裤头被撕开,衣物、鞋袜被丢于床下,所有的衣兜被翻劫。死者头部两侧的枕头、被子上溅有大量喷溅血,最远可达1.2米的地面上。在桌下的地面上发现带血的尖刀一把。住室的衣柜、桌抽屉、旅行袋均被翻劫,大量衣物、杂志、食品及生活用品散落在地上,上面有零星血迹。在住室及工作间地面上发现有拖鞋和袜子的血足迹。经尸体检验,死者的颈部被切开,喉管及两侧颈动脉被切断;左侧胸部有3处刺伤;在死者阴道内未检见精液;经胃内容物检验,判断死者是最后一次进餐7个小时左右死亡。经调查,死者田静华、女、21岁。由于她是外地来此工作的独身,一直单身住于该房;室内带血尖刀是她们平常削水果用的,平时一直放在衣柜上面用报纸盖着;在25日晚6∶00左右,发廊三个小姐在附近餐馆吃完面条后,她就回发廊了。请回答下列问题:1.此案件的作案时间,根据是什么?2.是生人作案还是熟人作案,根据是什么?3.属于什么性质的案件,根据是什么?1)作案时间是12月26日早1时左右。根据:法医检验胃内容物的判断和调查最后一次进餐时间;(2)此案是熟人作案。根据:①杀人凶器在现场的隐蔽部位,犯罪人可以就地取材;②现场门窗没破坏,半夜能叫门入室;③现场有穿拖鞋和袜子的血足迹,时处冬季,说明居住附近;④伪装成强奸杀人、转移侦查视线;(3)案件性质是抢劫杀人。根据:①被害人衣兜,现场衣兜、抽屉、旅行袋被翻动,大量物品散落在地;②被翻动物品上有零星血迹,证明先杀人后抢劫财物。2.某年6月12日凌晨2时30分,A市一职工在连接A市与B市的交通干道上发现人体尸块,遂报案。经勘验,该干道中间绿化带基缘上有十处抛尸点,共十四袋尸块。尸块均用同一规格的全新黑色塑料袋包装,包装打结方式相同。经法医检验并将尸块拼接,确定为两具女尸。两具女尸均于肩关节、髋关节和膝关节处离断,皮肤、肌肉断面整齐,各离断处关节面骨骼完好;两具女尸都被切除阴部组织,尸块断端较苍白,呈水浇状。问:分析犯罪嫌疑人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并说明理由。答案:作案人的年纪应该是中年人30至50之间因为搬运尸块需要体力充沛,2,会驾驶交通工具因为两具尸体14个口袋不可能多次进行抛弃所以需要交通工具,3,熟悉当地情况,不熟悉当地情况不会放在两市之间,这样的目的是为了给警方带来困难4作案人职业屠宰加工职业或曾经从事过类似行业,医生职业也不排除,因为要把两具尸体分解的那么整齐必须熟练肢解动作,最后一点,作案人为男性且心理变态仇视女性,或受过精神刺激否则不会采取切割女性生殖器的手段。3.2004年12月9日早6时,发现村民李永死于自己家中。经勘查,死者仰卧于自己独居卧室的床上,死者的衣兜被翻动,掏出,身盖一条棉被;头部两侧的床面上有大量喷溅血迹,头部左侧颅骨塌陷;肋骨呈广泛性骨折;颈部有9cm长的切割伤。该床下一块红砖的棱角处沾有血迹,刀柄上有两枚灰粉指纹。床边桌子上的煤油灯罩上有两枚浅红色粉末的加层指纹。室内被翻动,大量谷物、地瓜粉散落在地。经法医检验,死者是最后一次进餐6小时死亡的。经调查死者8日晚6时在邻居家吃的晚饭。问题:1作案时间,判断依据。2该现场是否伪装现场?为什么3案件性质,有何依据4分析作案过程。5下一步侦查工作应该如何开展?6在我国,享有侦查权的机关或部门有那些?7试述我国侦查的任务?1、作案时间:2004年12月8日晚12时左右,2、该现场是原来作案现场,符合作案逻辑3、案件性质:图财杀人4、作案过程:犯罪人乘李永熟睡之机,骑于李永胸部,先用红砖打击头部,然后点燃桌上煤油灯,大量翻动室内物品,然后用菜刀切割李永颈部后逃离现场。5、针对几个方面:凶手是个左撇子,昨晚李永接触过的人,家里较穷的,和李永认识,然后展开调查。6、在我国,享有侦查权的机关或部门有公安机关7、侦查工作的任务,就是依照法定程序发现和收集有关案件的各种证据,查明犯罪事实,查获和确定犯罪嫌疑人,并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防止现行犯和犯罪嫌疑人继续进行犯罪活动或者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从而保证刑事追诉的有效进行。具体而言,是指侦查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各种证据材料,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查获犯罪嫌疑人,并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防止犯罪分子逃避侦查或者毁灭、伪造证据,串供等,以便将犯罪嫌疑人顺利交付起诉和审判,保证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保护国家、集体和公民个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4.某年5月12日早,发现某居民小区光华小卖店店主李琳被杀死在小卖店隔壁的卧室中,经现场勘查,李琳仰卧于卧室床上,床上及附近墙上有大量喷溅血迹;床上和地面上有大量水渍;床边地面上有两只空暖瓶;床边地桌抽屉被拉开,内装的2万元现金丢失;小卖店房门和卧室房门完好无损,开地桌抽屉的钥匙被扔在卧室地面上。经尸体检验,死者从头到脚全部是烫伤,双手被捆绑于背后,颈部两侧血管被切断,死亡时间为距最后一次进餐6小时左右。经调查,死者李琳,22岁,女,单身;11日晚7时在自家吃饭后回小卖店值班。邻居证实,12日凌晨1点左右,有人敲被害人李琳的光华小卖店的门。请回答下列问题:(1)本案的作案时间?根据是什么?(2)简述犯罪人的作案过程。1、死亡时间:12日凌晨1时许。依据:邻居证实,凌晨1时许有人敲小卖部门;死者最后一餐时间为11日19时许,尸检显示死亡时间距最后一餐6小时。综合判断就是凌晨1时许。吐槽:如果再把死者日常生活习惯和死亡时所穿衣着说出来,死亡时间的判断应该更准确。2、作案过程——(1)凶手以某种理由促使死者在半夜三更的时候打开门:现场附近是否存在监控视频是值得查清楚的;死者的日常背景调查异常重要,因为这么晚死者是睡着了、还是在屋里亮着灯活动,对于推断凶手与死者之间的关系度影响极大,如果是前者,能把死者叫起来开门的,两者关系自然不一般,如果是后者,就不好排除有人正好路过想起来一定要买点东西的可能了。(2)以某种方式控制(捆绑)死者:这个过程出现得很突然,因为,题目描述死者仅颈部有外伤,其他地方呢?难道这当中就没有争斗?难道死者就老老实实让凶手把自己绑起来?邻居连敲门声都听到了,如果死者有喊叫他会听不到?(3)将死者移动至床上(然后浇开水):这当然属于典型的施虐行为,这当然是生前形成的,因为死人是烫不起“烫伤”的。所以,接着上面的疑问,为什么没人听到死者喊叫??结合(2)的疑问,这里有个很合理的推测——案发当时死者嘴里肯定被塞了东西防止喊叫的(这TM应该是尸检提供的信息,怎么能让读者大人猜呢?!)。很明显的,凶手控制死者的方式是,以暴力威胁+许诺安静则不伤害的方式迫使死者配合自己。(4)找出钱财、杀害死者:实际上这里有些悬疑。很明显,浇开水肯定不是逼问财物的方式,因为不可能控制得了死者叫喊,实际上,如果题目再给信息給得详细点,比如说,床边地桌抽屉和钥匙上是否沾有血迹,那么,“切开死者脖子”和“拿钱”的先后顺序就能够得到肯定了,因为颈部大动脉破裂,凶手手上是不大可能不沾上大量血迹的。如果拿钱在前,那么,“浇开水”就是非常具有指向性的行为了,而且可以肯定浇开水是在“拿钱”之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