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烟草专卖高级证件管理复习要点(含12年4月、7月、10月-13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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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烟草专卖高级管理复习要点(含12年4月、7月、10月,13年4月)第一部分证件管理第一节许可证办理一、烟草专卖行政许可证的撤回、撤销和注销1.撤回、撤销和注销的概念(1)撤回的概念:简单地说就是收回、取消原决定。(2)撤销的概念:由于行政行为具有瑕疵,因而予以纠正,以使法律关系恢复原来状态。(3)注销的概念:基于特定事实的出现,而由行政机关依据法定程序收回行政许可证件或者公告行政许可失去效力的程序行为。2.撤回、撤销和注销的区别:(1)所依据的法律条文不同。(2)引起的原因不同。(3)引发的法律后果不同。二、违反《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的处罚:1.行政处罚种类包括警告和罚款。违法情形:第一、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提出烟草专卖行政许可的;法律责任和后果: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对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提出烟草专卖行政许可申请的违法行为,应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其直接法律后果一是不予受理或者不予发证,二是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提出烟草专卖行政许可申请。若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并取得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撤销其持有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违法情形:第二、被许可人使用涂改、伪造、变造的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法律责任和后果: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对使用涂改、伪造、变造的烟草专卖许可证的违法行为,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可作出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其直接法律后果是涂改、伪造、变造的烟草专卖许可证无效。违法情形:第三、被许可人不按规定及时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变更、注销手续且拒不改正的。法律责任和后果: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对不及时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变更、注销手续的违法行为,在拒不改正的情形下,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可作出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其直接法律后果是原许可证失效。2.处罚时注意事项(2013年4月技能证件管理第一题第2问):(1)事实认定方面:在对违法事实进行调查时,必须全面、清楚。在对使用涂改、伪造、变造的烟草专卖许可证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时,应当掌握违法行为实施的主体、违法许可证使用的时间和危害程度等相关情况;在对不及时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变更、注销手续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时,必须了解引起变更或注销的原因、内容、时间、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改正及持证人拒不改正的相关情况等。(2)证据提取方面:在证据提取过程中,必须充分且有针对性。在对使用涂改、伪造、变造的烟草专卖许可证的违法行为进行取证时,必须要提取涂改、伪造、变造的烟草专卖许可证及违法主体使用该许可证的相关证明;在对不及时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变更、注销手续的违法行为进行取证时,必须要取得引起变更、注销的事实及持证人拒不改正的证据等。(3)处罚程序方面:在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时,程序必须合法。程序合法,不但要求每一程序操作合乎法律规定,而且要求法律规定应当执行的所有程序必须履行。如对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提出烟草专卖行政许可申请的违法行为,作出不予受理或者不予发证决定时,必须书面通知,并告知其相关权利;如对不及时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变更、注销手续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理时,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在作出罚款处罚前,应当事先向被处罚人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被处罚人在责令改正的规定期限内拒不改正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才可进行罚款等。三、暂停烟草专卖零售业务、进行整顿与取消从事烟草专卖零售业务资格事项处理1.法定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证机关可以责令持证人暂停烟草专卖业务、进行整顿,直至取消其从事烟草专卖业务的资格:(1)经检查不符合《烟草专卖法》、《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及《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2)买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烟草专卖许可证的;(3)因违法生产经营烟草专卖品一年内被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执法机关处罚两次以上的;(4)被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执法机关一次性查获假烟、走私烟50条以上的;(5)因非法生产经营烟草专卖品被追究刑事责任的;(6)不执行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决定的;(7)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8)持有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企业,擅自将烟叶、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出售给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企业的;(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2.处理原则(2012年4月技能证件管理第一题第2问):(1)合法性原则(2)合理性原则(3)公平性原则3.处理程序:(1)立案(2)调查取证(3)听证(4)审批和决定(5)送达和转告(6)后期监管和处理四、生产经营类许可证的办理(一)、辨别生产经营类许可证的受理、审查和审批层级1、申办单位申办生产经营类许可证的,应向所在地地市级局或省局提出申请,由地市级局或省局受理和审查,上一级烟草局审批,并作出最终的许可决定。2、以下烟草专卖许可证由省级局受理和审查,国家局审批:XXXXX(1)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申请人为从事烟草专卖品生产、加工业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2)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申请人为从事卷烟、雪茄烟批发业务,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的法人或其他组织;(3)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经营):申请人为从事烟叶、复烤烟叶、烟丝、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经营业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4)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申请人为从事烟草专卖品进出口业务、免税烟草制品批发业务或罚没国外烟草制品拍卖业务的企业,或从事外国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罚没国外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地市级烟草公司。3、以下烟草专卖许可证由市级局受理和审查、省级局审批:XXXXX(1)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申请人为从事卷烟、雪茄烟批发业务,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法人或其他组织;(2)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申请人为从事外国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罚没国外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县级烟草营销单位。(二)申办条件及申办材料1、申请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①有与生产烟草专卖品相适应的资金;②有生产烟草专卖品所需要的技术、设备条件;③符合国家烟草行业的产业政策要求及企业组织结构调整的需要;④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2、烟草专用机械生产企业申请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XXXXX①有生产烟草专用机械产品所需要的技术条件,对申请生产经营的烟草专用机械设备具有自主或合法授权的知识产权;以新型烟草专用机械设备进行申请的,产品样机应按照相关规定通过由国家烟草专卖局组织的样机鉴定或验收;②有生产烟草专用机械产品所需要的设备条件,能够保障生产经营烟草专用机械所需的质量标准与水平;③符合烟草专用机械工业生产布局的基本原则,申请生产经营的烟草专用机械设备应具有较强的创新性或实用性,利于在烟草制品企业推广使用,有一定规模的市场应用前景。3、申请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含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经营)],应当具备下列条件:XXXXX①有与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相适应的资金;②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专业人员;③符合烟草专卖批发企业合理布局的要求;④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4、申请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XXXXX①有与经营特种烟草专卖品业务相适应的资金;②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专业人员;③符合经营外国烟草专卖品业务合理布局的要求;④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三)、辨别不同类别生产经营类许可证的申办材料1、申请新办生产经营类许可证,应当提交以下材料:①烟草专卖许可证新办申请表。②企业成立的证明文件。其中烟草制品的生产经营企业应提交国家局批准企业成立的文件。③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身份证明。④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书。⑤审批机关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生产经营新型烟草专用机械设备的企业申请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还应提交由国家烟草专卖局组织的样机鉴定或验收的证明材料。2、取得生产经营类许可证的企业,在许可证有效期内企业名称、企业住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变更事项发生后30日内提出变更申请;许可范围需要变化的,应当提前提出变更申请。申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XXXXX①烟草专卖许可证变更申请表。②与变更事项相关的证明材料。③原许可证正副本。④工商营业执照副本。⑤审批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3、取得生产经营类许可证的企业,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仍需要继续生产经营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延续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2012年10月技能证件管理第一题第2问):①烟草专卖许可证延续申请表。②原许可证正副本。③工商营业执照副本。④审批机关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4、取得生产经营类许可证的企业,需要暂停生产经营行为的,应当在停业前7日内提出停业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XXXXX①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类事项申请表。②许可证正副本。③审批机关规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5、停业期满或者提前恢复营业的,取得生产经营类许可证的企业应当提出恢复营业的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①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类事项申请表。②审批机关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6、取得生产经营类许可证的企业,在许可证有效期内遗失或损毁许可证的,应当申请补办许可证,并提交下列材料:XXXX①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类事项申请表。②遗失或损毁证明。③审批机关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7、取得生产经营类许可证的企业,在许可证有效期内申请歇业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XXXXX①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类事项申请表。②许可证正副本。③审批机关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生产企业注销,由省级局受理,审查后报国家局审批,由国家局作出注销决定,《注销决定书》,属“管理类”文书。(四)、审查生产经营类许可证申请YYYYYY①地市级局或省级局收到生产经营类许可证申请后,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决定是否受理。②在做出受理决定后,受理机关(地市级局或省级局)应当启动审查程序,通过对申请的初步实质审查,对是否办理许可证提出自己的意见,并报审批机关(省级局或国家局)。③审查程序属于内部程序,不需要向申请人出具行政许可文书,受理机关的审查意见在性质上属于办理建议,不影响最终的行政许可决定,审批机关对是否准予行政许可仍具有决定权。1、审查的内容(2012年10月技能证件管理第一题第3问):受理机关受理后应启动审查程序,对照《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以及《烟草专卖许可证申请与办理程序规定》有关申办条件的规定,进行初步的实质审查,并结合申请企业的实际情况,提出是否办理许可证的意见。2、审查的方式:一般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地市级局或省级局认为申请企业提供的材料不能全面反映企业经营情况的,可以由本机关或委托下级烟草专卖局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实地核查。(五)申请的审批XXXXX1.审批的时限:受理和审批生产经营类许可证的,受理机关应当在受理申请后10日内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审批机关,审批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0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审批机关在10日内不能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经审批机关负责人批准,审批期限可以延长10日并出具烟草专卖许可证延长审批期限通知书送达申请人。依法需要听证、检验、检测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期限内。2.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的听证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的听证,分为涉及公共利益的、由审批机关依职权组织的听证和涉及申请人和他人重大利益关系的、由审批机关依申请组织的听证。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5日内提交烟草专卖许可证听证申请书的,烟草专卖局应当依法举行听证并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出具烟草专卖许可证听证通知书。3.行政许可的有效期限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有效期限由审批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最长不得超过5年,自发证之日起计算五、烟叶收购资格审批(一)审批的依据设立烟叶收购站(点)的审批属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第一、烟叶的收购单位是烟草公司或其委托单位,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擅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