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区域独家代理合作合同甲方:桂林摩天环保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地址:桂林市七星区施家园路28号别墅B-2栋电话:0773-5852262传真:0773-5852262乙方:(以下简称乙方)地址:电话:传真:甲乙双方为谋求共同发展,经真诚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就乙方作为甲方正式授权的外墙保湿系列产品在地区唯一加盟机构的代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授权产品:协议涉及的产品为“丹润雅”外墙保温系列产品:胶粉聚苯颗粒保温浆料、界面砂浆、无机保温浆料、抗裂抹面砂浆、瓷砖勾缝砂浆、粘结砂浆、瓷砖粘结砂浆柔性外墙腻子(单组份)等。二、授权区域和条件:1、甲方授权乙方为桂林摩天环保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丹润雅”外墙保温系列产品地区的区域独家代理。2、首批提货规定为吨。三、代理期限:甲方授权乙方的代理期限自2008年月日至200年月日。如果双方合作满意,可以于本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协商继续合作事宜,经协商,双方同意继续合作时,必须另行签订代理合同,另行签订代理合同时本合同自动失效。四、销售任务及首批进货量:21、乙方在代理期限内年度销售任务为:吨。2、乙方首次提货不能少于吨。五、销售方式和产品价格:1、乙方在代理期限内按照本合同规定的价格体系可以批发或零售的方式销售代理内的甲方所有系列产品。2、乙方的提货价格为:元/吨。(到站价格,含运输、包装、增值税)六、结算及供货方式:1、甲方在收到乙方的正式订单和银行电汇结算底单传真件后3个工作日内对乙方发货。2、运输方式可选择采用公路或铁路运输(整车或集装箱),由乙方根据实际发货量,以传真方式通知甲方。七、奖励制度:乙方在代理期限内,若乙方完成全年度销售任务,甲方给予乙方年度任务量提货金额的%作为年终奖,若超过吨,按照每吨,年增长率增加%奖励,最高不超过%.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无偿向乙方提供产品的相关资料(包括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标准、生产检验报告、产品合格证)等复印件(盖甲方公章);产品说明书资料。2、甲方有责任对乙方提供技术指导、技术服务。其中甲方技术服务人员(2名)食宿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义务就乙方提出的技术问题通过电话、传真、E-mail等方式进行指导解答;3、同意乙方在进行业务推广时向客户介绍该产品,表明其独家经销代理资格;4、在合同期内,甲方如获得专利产品的注册或商标,或其它商业标志,均立即向乙方提供;5、为了配合乙方在代理区域内推广使用该产品,代理区域的客户直接找3到甲方定购产品,甲方将无偿将此类客户(订单)全部转交给乙方;6、乙方作出有损于甲方利益的跨区域销售行为,甲方有权终止协议,并追究乙方的赔偿责任;7、甲方产品价格变动应提前15日通知乙方;8、甲方协助乙方在当地进行市场宣传和产品形象的树立,费用由乙方负担。九、乙方责任:1、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供所代理区域市场情况和用户意见的详细报告,积极配合甲方做好新产品的开发;2、积极做好产品的推广及使用,确保产品满足市场需求;3、在代理区域内经销该产品时,若发现侵权假冒产品,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协助甲方采取措施保护双方的权益,由此产生的费用由甲方负担;4、严格保守该产品的秘密(包括企业标准、产品检验报告、生产设备、原材料名称等);5、按照合同要求及时向甲方付款,完成本合同的经营指标;十、保密条款:1、“丹润雅”外墙保温系列产品的相关资料以及甲方的销售计划、价格政策和市场策略均为甲方有价值的商业秘密,乙方保证不泄漏这些商业秘密,也不为本合同规定以外的目的而使用这些秘密;2、乙方提供给甲方的有关产品、市场文件资料均为乙方有价值的商业秘密,甲方保证不泄漏这些商业秘密,也不为本合同规定以外的目的而使用这些秘密;3、在合同终止时,双方应向对方交还(或销毁)对方有关的全部资料及其备份,并继续负有保密义务,直到对方将其公开为止。十一、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在合同规定区域内销售该产品,确保任何第三方(包括甲乙双方)不得超出合同规定的范围内生产、销售使用该产品,否则任何违约方赔偿给另外一方万元,并终止合同。2、乙方若在代理期限不能完成签订销售任务,甲方有权重新寻找代理商。43、甲乙双方若在合同期内泄漏对方商业秘密,非违约方将依法追究泄漏方的责任。十二、其它约定事项:1、在本合同期内乙方完成签订经营指标的前提下,非经乙方自愿放弃,甲方应遵循双方合作的延续性原则,保证乙方在次年度继续签订合作协议的绝对优先权。2、为保证乙方所被授权区域的市场开发的延续性、渐进性和稳定性,甲方对乙方次年度签订合作协议中的经营指标额的提高幅度不得低于上年度的15%。3.如因产品的质量问题所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承担。十三、争议处理:1、对于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2、若双方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则提交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解决。十四、条款的完整性:甲乙双方均承认,已阅读本合同,并同意:本合同为双方关于代理合作事宜的所有合同和约定的全部记载。未经双方书面修订,不得对合同加以变更。合同附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方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五、合同修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一方认为需要修改,需向另一方提出书面修改意见和理由,双方协商同意后才能修改,并形成本合同的附件。如果双方未达成新的修改意见,则原有合同继续有效。十六、其它:1、不可抗力:本合同任何一方如遇到所力不能及的事由,以致全部或部分无法履行本合同,则可在下列范围内免除责任。如:地震、战争等确非人5力所能抗拒的原因。但一方必须将得到政府或有关机构证明的不可抗力原因的书面通知,以最快的速度送达到另一方并直到另一方收到该通知时为止。2、合同文本: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甲方:桂林摩天环保节能科技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委托人:地址:桂林市七星区施家园路28号别墅B-2栋电话:0773-5852262传真:0773-5852262帐号:开户行:时间:2008年月日乙方:法人代表:委托人:地址:电话:传真:帐号:开户行:时间:2008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