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目的规范职工操作行为,保证职工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减少和避免各类事故发生。2.规程适用范围本安全规程适用于1050m3高炉系统相关岗位员工。3.通用安全管理制度3.1.安全生产通则3.1.1.进入生产现场必须按工种穿戴好一切劳动保护用品,生产(工作)中,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3.1.2.新入厂工人、调岗人员、外来学习参观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特种工作岗位,必须经过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获得全国统一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能上岗,否则不准独立上岗。3.1.3.班中坚持安全自检和互检,接受安全员的管理,不准脱岗、串岗、干私活。值班调度对本班的安全生产负责。3.1.4.未经允许,严禁带小孩和非本单位人员进入生产区。3.1.5.新工艺、新设备投产前必须制定出安全规程和劳动保护措施,否则不准运行。3.1.6.各类设备、设施的安全防护措施必须齐好完整、灵敏、可靠,必须做到六有:(1)有轮必须有罩;(2)有轴必须有套;(3)有台必须有栏;(4)有坑必须有盖;(5)电器设备必须有接地接零;(6)压力容器必须安全附件齐全。3.1.7.任何人无权擅自解除各类安全装置,严禁擅自挪动各类警告牌、指示牌及其他标志,不得损坏各种安全设施。3.1.8.非本岗位人员管辖的机电设备禁止乱动,机电设备失灵后,应通知专业人员修理。3.1.9.工作场地不准堆放与本工作无关的物件,工具要摆放整齐,场地要保持清洁。3.1.10.工作人员干任何一项工作,应首先熟悉该项工作的安全规程,并认真执行,3.1.11.电焊机一次线不得超过3m,二次线不得超过20m,严禁二次线横跨公路或将金属物件、机壳等作为二次线。3.1.12.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物品进厂,严禁在厂区内燃放烟花和爆竹。3.1.13.进行高空危险作业时,必须扎好安全带或安全绳,作业人员严禁任意向下抛丢物件,必须向下清理杂物时,清理单位要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并在下部设安全监护人。3.1.14.绑脚手架作业时,要牢固,不留探头板,工作完成后,要将架板拆除干净。3.1.15.在土建工程施工中,对所挖的坑、洞不能立即恢复的,要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及警示标志(白天要有安全护栏、护绳,夜间要设红色安全标志灯)。3.1.16.一切行人要注意交通安全,不得与机动车辆争抢车道,无轨车辆要为有轨车辆让行。3.1.17.严禁在靠近铁路轨1.5m内行走,通过铁路、公路道口时,要“一停,二看,三通过”。3.1.18.使用煤气及煤气设施必须严格执行相关煤气安全管理制度,禁止无关人员在煤气区域行走或停留,检修人员工作前,必须与本岗位人员联系,取得同意后,要有可靠的安全措施方能工作。3.1.19.点燃煤气必须先点火,后开煤气。煤气阀门、管道不准有泄露现象。3.1.20.因工作需用蒸汽或氮气清扫煤气管道,清扫结束后要把蒸汽、氮气管道与煤气管道断开。3.1.21.严禁使用散煤、焦炭或电炉子取暖,以防煤气中毒或触电。有特殊情况,必须有安全部门验证许可。3.1.22.严禁擅自使用生产蒸汽取暖。3.1.23.饮水茶炉禁止当做蒸汽炉使用。3.1.2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人员上岗作业。3.1.25.不得用带水、潮湿的手操作电气开关、任何电气设备及导线,在未验证无电前,一律按有电对待。3.1.26.工作中使用的行灯,必须使用36V以下的安全电压,潮湿场所必须使用12V以下的安全电压.3.1.27.电气设备、设施着火后,严禁用水灭火。3.1.28.各动力、照明不得随意架设临时线,因工作需要架设临时线路时,要有周全的安全措施,用完后及时拆除。3.1.29.各动力管网未经机动部门批准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乱接和使用。3.1.30.平台或建筑物的顶部要经常清理积灰,严防房顶坍塌。3.1.31.下雨后,对行走的走梯、平台、道路等部位要及时清理积水,以防滑到摔伤。3.1.32.上下楼梯要扶稳抓牢、踏实,以免摔伤。3.1.33.使用风动工具严禁用氧气等危险气体代替压缩空气。3.1.34.用锤击打物件时,要检查锤头是否牢固,锤把、锤头和被击打物件上不允许有油脂,打大锤时严禁带手套。3.1.35.吊装物体时,严禁在吊装物体下停留或通过,并要有专人指挥。3.1.36.卷扬机吊装物体时人员严禁在吊装区域内通过或停留。3.1.37.堆放物件必须稳固,不宜过高,搬运时应按顺序从上向下。3.1.38.班组长及岗位人员在交接班时,必须交代安全生产情况和存在的事故隐患及及处理情况。3.1.39.职工在上班前必须睡眠充分,班前、班中禁止喝酒。3.1.40.多人在一起工作时,必须有一人统一指挥。3.1.41.女工留长发者在工作时必须将长发扣在安全帽以内,以防转动部位绞住造成伤害。3.1.42.戴安全帽时必须将帽带系牢。3.1.43.工作中,严禁闲逛、打闹或做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事。3.1.44.各作业点,开动设备时,必须首先发动出准确的开车信号或指令,等工序间反馈所接的信号或指令,作好文字记录,并进行两人两次确认后方可开车。3.1.45.重点工作岗位,非岗位人员严禁入内,如因工作需要进入重点岗位的,要在外来人员登记本上签字。3.1.46.严禁带火种进入易燃易爆的油泵房、高压配电室、油库等,室内要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以防火灾。3.1.47.手持电动工具,必须配置漏电保护器。3.1.48.煤气区域的岗位、操作室和重点煤气区域应设警告牌,设立CO报警装置。煤气设施的计量工具、仪表的导管应采用乳胶管连接。职工操作时工作环境CO含量不超过24ppm。上高炉顶检查设备、打压查漏水,必须经值班室许可并签字,二人以上互相监督操作,非操作人员严禁进入煤气区域。3.1.49.从事煤气或高空等危险作业时,禁止单人操作。3.2.检修挂牌制度3.2.1.目的规定检修期间的安全规程,保证检修时的人身、设备安全。3.2.2.适用范围适用于工厂车间的日常检修、定修及大中修。3.2.3.挂牌要求3.2.3.1.检修牌由相关部门统一保管、使用。3.2.3.2.日常检修、定修及大中修期间,设备处于停机状态时,作业人员必须将检修牌挂在设备启动的明显部位。3.2.3.3.带有控制方式选择的操作台(箱)挂牌时,由挂牌控制方式打到“闭锁”位置;无控制方式选择的设备操作台(箱)挂牌时,由挂牌人拉下设备的电源开关。3.2.3.4.作业期间检修人员因故离开现场,返回后,必须对挂牌情况进行再次确认无误后,方可继续作业。3.2.3.5.当设备操作台上挂有检修牌时,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变控制方式或合闸供电;交叉作业需操作启动设备时,操作双方联系,检修人员摘牌后操作人员才能操作。3.2.3.6.检修作业结束后,操检双方联系确认无误后,检修人员摘牌,岗位操作人员将控制方式转换合闸送电。3.3.停送电制度3.3.1.目的旨在明确责任,作为事故发生时的处理依据,并通过改进措施,防止事故发生。3.3.2.适用范围适用于工厂车间的一切电源的停送。3.3.3.内容及要求3.3.3.1.停送电必须执行“谁停谁送”的原则,由指定负责人联系停电,并由同一人送电。3.3.3.2.信送滑线与有关的电源时应与当班调度联系,经同意方可停送电。3.3.3.3.停送电的申报或指令,可用书画、电话及当面口头表达,但必须有记录。3.3.3.4.当遇有危及人身、设备安全等紧急情况时,不需请示可立即断电,有操作箱的可按急停开关,然后立即向当班调度汇报情况并采取措施抢救。3.3.3.5.开关盒子、配电箱停电应挂牌警示。3.3.3.6.每台变压器均配备一枚木质停点牌和木质送点牌。停电时到调度室取停电牌挂上,送电时到调度室换回送电牌挂上,取送牌时必须登记及本人签名。3.4.消防管理制度3.4.1.目的本制度是炼铁生产过程中发生火灾事故进行调查分析的依据,通过查明事故的原因,分析事故的责任,制定改进措施,防止事故重复发生。3.4.2.适用范围适用于工厂车间作业区。3.4.3.要求:3.4.3.1.消防工作由车间安全员具体负责,各区域班组长为消防管理负责人。3.4.3.2.各部位应配适量的消防器材(灭火器、输水带等),由车间统一配备。3.4.3.3.消防器材由区域负责人负责管理,各班组应设专人对消防器材进行管理、检查,严禁损坏、丢失。3.4.3.4.对过期的灭火器应及时补充或更换,以确保消防设施齐全,有效。3.4.3.5.各区域负责人及各班灭火器具负责人应熟知灭火器及其它消防设施的理论知识及使用方法,其它人员应会使用。3.4.3.6.对消防设施应随时检查,并确保消防栓等消防设施的完好。3.4.3.7.发生火灾事故应立即报告当班调度及相关部门。3.4.3.8.害岗位(油库、液压站等)严禁吸烟。3.4.3.9.在润滑站、液压站等危险区域动火或焊接(电焊、气焊)时,需要办动火手续。3.5.安全确认制3.5.1.定义安全确认制是指以参与生产活动的人为基础,对生产活动中的设备、设施、工具、作业环境及人员状况进行周密分析,认真检查,以确认工作任务的安全性、可靠性,在确保人、机、物、环境符合安全规定的前提下方可进行工作。3.5.2.确认内容3.5.2.1.职工的劳动保护用品是否佩戴齐全及符合质量标准。3.5.2.2.工作环境是否符合安全规定。3.5.2.3.所用设备、工具、设施是否符合安全要求。3.5.2.4.工作场所的安全设施是否有效、齐全。3.5.2.5.工作过程是否有具体的安全措施。3.5.2.6.工作过程联系方式是否符合安全要求。3.5.2.7.职工的工种、技术等级、身体状况等是否符合所从事工作的安全要求。独立操作的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有有效地操作证。3.5.2.8.职工是否接受过安全教育并考试合格,对《安全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技术知识是否熟知会用。3.5.2.9.煤气设施翻盲板、维修作业接到任务后,制定安全预案,明确责任人。3.5.2.10.操作人员劳动保护用品必须穿戴齐全。3.5.2.11.操作人员必须正确、熟练佩戴空气呼吸器。3.5.2.12.操作人员必须携带灵敏可靠的煤气报警器。3.5.2.13.两米以上高空作业无防护栏、操作平台时必须系好安全带,且高挂低用。3.5.2.14.现场必须配备两台灭火器。3.5.2.15.工作前必须检查呼吸器瓶身、阀门、面罩、输气管等部位有无故障,压力是否正常有效,如有破损泄露,禁止使用。3.5.2.16.作业前检查、疏散所有作业现场的无关人员,作业现场周围40m以内禁止任何人动火作业、逗留,并禁止一切火源。3.5.2.17.严禁用铁器敲管道和阀门,以免产生火花煤气着火,必要时用木钉和铜锤。3.5.2.18.吹扫时,先关通往排水器的闸阀,防止氮气排水器击穿泄露煤气,开氮气阀门一定要采取渐进方式,严禁一次打开,避免鼓破泄爆膜。3.5.2.19.氮气吹扫完毕,必须将其软管与煤气管道立即断开。3.5.2.20.操作结束后,用煤气报警仪检查各盲板阀、蝶阀、泄爆膜及其它阀门是否泄露,如有泄露,报告上级,视情况重新翻盲板操作。3.5.2.21.当有煤气泄漏时,挂牌警示,并及时疏散无关人员40m以外。3.5.2.22.出现煤气事故,严格按照煤气事故应急处理原则进行处理。3.5.2.23.整个过程必须设专人指挥,当班调度、安全员、当班工长、班长必须在现场做安全监护。3.5.2.24.煤气岗位动火作业前,必须由车间安全员确认,按公司煤气分级管理程序办理手续,同意后方可进行作业,否则不准进行动火作业。3.5.3.确认人职责3.5.3.1.区域班组负责的工作由区域班组长负责确认,因工作需要分散工作的班组,则由临时指定的负责人负责确认。3.5.3.2.凡生产、检修、临时安排的工作等最后都必须由当班调度进行确认,确认合格后才能开工。3.5.3.3.因确认不到位而发生的事故,确认人必须负全部责任。3.6.生产设备正常开停车和紧急停车的安全规定3.6.1.生产设备正常开停车时,必须通知当班调度和相关专业技术负责人到达现场。3.6.2.生产设备正常开停车必须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工作人员同时进行,对生产装置进行开停车操作前必须进行两人两次安全确认,由专人对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