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百丰节能产品开发有限公司代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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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二、代理合同供货方:中国·吉林省百丰节能产品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代理方:(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诚实、守信、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就乙方代理经营销售甲方百丰瓶装液化气系列节能专利产品相关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一、代理条件:1.甲方同意乙方首次进货金额人民币万元,做为省市县级代理商。2.乙方代理甲方产品,在所辖区域内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合法经营执照,独立自主经营。3.乙方代理甲方产品,必须具备产品营销、安装、调试及独立承担产品售后服务责任和经营管理责任的能力。4.乙方在半年内不能及时开发所代理区域内市场或连续三个月达不到甲、乙双方议定的市场开发进度,甲方有权取消乙方在该区域的独家代理权,解除合同、另选其他代理商、重新开发市场。5.乙方代理甲方产品,需向甲方交纳售后服务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Y;10.000元),合同签订时交付。保证金使用和管理;乙方向甲方交纳的保证金是用于维护和保护百丰产品品牌形象和售后服务管理的资金保障。甲乙双方解除合同后,乙方需维护所销售产品售后服务一年后,甲方将保证金如数返给乙方。乙方如不按双方约定,维护产品售后服务工作,乙方交纳的保证金甲方不予退还,作为售后服务和管理费用支付。6.乙方经营甲方产品,发现产品质量问题可以调货、换货,其它概不退货。二、经营销售范围及权限:1.甲方同意乙方在省市县独家代理百丰瓶装液化气系列节能专利产品,经营品种包括,代理范围包括等个区域。2.甲方同意乙方在所经销辖区内使用”百丰”注册商标,经营“百丰系列节能专利产品”,同时有设置直销、分销经营机构的经营权力。三、经营销售代理期限:从年月日起到年月日止。代理期限结束一个月前,乙方如愿意与甲方继续合作,经甲方同意可优先续签代理合同。四、供货产品及价格:1.参见附件一:《百丰瓶装液化气系列节能专利产品代理销售价格体系一览表》。2.代理商供货价格按代理价执行。五、订货及结算方式:1.乙方向甲方订货需提前十五天以电话、传真、通知单等形式通知甲方,甲方按约定的时间供货。2.结算方式:款到付货,互不赊欠。六、运输、运费及验收:1.甲方收到乙方货款后,15日内将乙方所购货物及时发出。2.运输方式:根据乙方要求,可采取空运、铁运、汽运等方式。3.运费:甲方承担发货前的短途运费。长途运费由乙方承担,货物到达乙方指定货站,由乙方付款提货。4.验收:货物到达乙方货站,由乙方与运输方,按发货单共同验收。无异议的,乙方出具收条以邮寄或传真的方式通知甲方。验货时发现包装破损、产品短缺等及时查清责任,属甲方发货责任的,提供双方验收清单,经甲方查验属实后,由甲方承担。属于运输方责任,由乙方负责追偿。七、换货条件:1.乙方代理甲方产品,因产品质量不合格的,甲方允许乙方换货,但需保证产品所有零配件齐全,往返费用由甲方承担。2.乙方代理甲方产品,因个别品种、型号滞销,对于没有打开包装产品,甲方允许乙方在三个月内调换。超过三个月的,如调换产品可按滞销品种进货价70%折价调换,往、返费用由乙方承担。八、产品质量和安装:1.甲方产品发货到乙方,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对产品质量进行检查验收,发现不合格产品或产品质量有问题,应及时与厂家协调沟通、调试解决或及时返厂调换产品,严禁不合格产品投放市场给用户安装使用。2.产品一经验收合格,投入市场给用户安装使用,再出现产品质量问题,在产品质保期内,由乙方按甲方要求为用户提供免费保修维护和终身有偿服务,甲方负责有偿提供产品配件供应。3.正常使用情况下在质保期内,经行业主管部门鉴定(提供本行业主管部门鉴定报告),产品达不到甲方所宣传的节能环保使用效果,甲方给乙方全额退货退款。4.产品安装,乙方应严格按说明书安装操作规程要求对产品进行规范安装,如因本产品安装质量不合格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5.产品按说明书要求正常安装,正常操作使用情况下,如因本产品自身质量不合格发生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由中国平安保险公司承担产品质量责任险。保单号为:20800003304020800010。6.本产品质保期;电器原件保修三个月,整机保修六个月,产品使用期限为三十六个月。产品质保期内,由乙方负责为用户提供免费维修、维护,并承担维修产品所需产品配件及费用,甲方负责有偿提供所需产品配件。质保期结束,由乙方负责对售出产品提供终身有偿维修维护工作。7.本产品质量及安装问题的最终解释权归甲方所有。九、甲、乙双方责任和义务:甲方;1.向乙方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专利证书、检测报告等相关文件。2.免费为乙方指导、培训经营销售业务及产品安装技术。3.及时与乙方进行商情沟通,提供百丰系列节能专利产品市场经营情况及库存情况。4.免费提供百丰系列节能专利产品营销策划方案,指导产品市场销售。5.保证及时有偿提供百丰系列节能专利产品售后服务所需的各种配件。参见附件二:《百丰瓶装液化气系列节能专利产品售后服务产品配件一览表》并指导乙方做好售后服务和管理工作。乙方;1.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长期有效联系方式;2.积极开拓市场,按甲方要求设置专业销售队伍,主动攻关、宣传推广销售百丰系列节能专利产品,完成销售计划和销售任务;3.承诺保证产品安装质量,因产品安装质量引发经济纠纷,责任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4.承诺组建售后服务队伍,独立承担产品售后服务和管理工作,由此而发生的一切纠纷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5.承诺执行甲方统一规定的百丰系列节能专利产品销售价格体系,不仿制和经营假冒伪劣百丰系列节能专利产品,不侵犯甲方的专利权利;6.承诺公平竞争,不跨区域经营,遵守合同各项条款,维护和树立百丰系列节能专利产品品牌形象。十、保守商业秘密:乙方在签订和履行代理合同过程中,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包括产品设计、程序、制作工艺、管理办法、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等信息,乙方负有保密义务和责任,不得泄露和不正当使用,如乙方泄露和不正当使用甲方商业秘密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十一、合同解除: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乙双方可以解除合同。1.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1.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义务1.3一方迟延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2.甲、乙一方依照合同规定的解除条件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通知,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合同解除有争议的,按双方关于解决争议的约定处理。3.合同解除后,一方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承担相应赔偿责任。4.合同解除后,甲、乙双方应在二个月内归还对方的有关文件以及技术资料,结清双方的往来帐目。十二、违约责任: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十三、争议解决方式: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或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诉讼裁决。十四、合同未尽事宜:双方经协商可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五、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吉林省百丰节能产品开发有限公司乙方:法人代表:负责人:身份证号:身份证号:电话:0431-82956063电话:邮编:130042邮编:开户行:农行广州路分理处开户行:帐号:9559980531253850816帐号:网址:网址:公章:公章: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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