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条例》是在什么基础上制定的?答:《条例》是在总结经审工作制度建设和各级工会经审工作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制定的。1985年、1990年,全总先后制定颁发了《工会各级经费审查委员会组织通则》和《基层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作条例》。2002年,全总顺应经审工作新形势颁发了《关于加强工会经费审查监督工作的意见》。这些文件在特定历史条件下推动了经审工作的健康发展,其中相当一部分内容对当前的经审工作仍然有着重要指导意义。但是,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相继修改,尤其是自2010年1月1日起,各级工会执行国家财政部颁布的新《工会会计制度》,对工会经审工作制度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修订原有制度中滞后于工会经审工作客观实际的内容,将各级工会在审查审计中形成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国家审计的基本要求和科学理念汲取到《条例》中来,已成为一项紧迫的任务。2、《中国工会章程》对经审会的产生及职责有何规定?答:《中国工会章程》第十三条规定:各级工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同级经费审查委员会。中华全国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设常务委员会,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和独立管理经费的全国产业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应当设常务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负责审查同级工会组织及其直属企业、事业单位的经费收支和资产管理情况,监督财经法纪的贯彻执行和工会经费的使用,并接受上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指导。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向同级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在大会闭会期间,向同级工会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上级经费审查委员会应当对下一级工会及其直属企业、事业单位的经费收支和资产管理情况进行审查。中华全国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实行替补制,各级地方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和独立管理经费的产业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也可以实行替补制。3、在哪些特殊情况下,经经审会主任批准,可不事先告知被审计单位直接持审计通知书实施审计?答:(1)需要及时处理领导批办、协助查证以及信访举报等重大紧急或者有时限要求的审计事项;(2)有证据或者迹象表明,被审计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以及其他与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3)被审计单位转移、隐匿违法取得的资产;(4)有串通提供伪证等行为。遇有以上特殊情况,如果坚持实施审计3日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势必会增加审计工作的难度和风险,客观上也难以实行,因此经经审会主任批准,可以事先不告知被审计单位,直接持审计通知书实施审计。4、经审会开展审计监督的权限是什么?答:经审会开展审计监督的权限如下:(1)有权要求被审计单位按时提供会计报表、会计账簿、会计凭证、会计电算化数据以及与其经济活动相关的计划、批文、合同等其他资料:(2)有权审查被审计单位的会计报表、会计账簿、会计凭证、会计电算化数据及其他与财务收支相关的资料、资产;(3)有权就审计涉及的相关事项。向被审计单位和有关人员进行调查并取得相关文件、资料和证明材料;(4)有权对可能被转移、隐匿、篡改、毁弃的会计报表、会计账簿、会计凭证以及其他与财务收支相关的资料,采取暂时封存的措施;(5)有权对正在进行的违反财经法律法规的行为予以制止,在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6)有权对审计结果以适当方式进行通报;(7)对审计中发现的重大违法违规、重大资产损失等问题,有权向同级工会委员会和上一级经审会报告。5、《中国工会审计条例》的主要特点是什么?答:《条例》的主要特点是继承与创新相结合,具有长远的前瞻性和现实的可行性、宏观上的指导性和实务上的可操作性,具有国家审计的基本原则和普遍规律,也具有工会经审工作的自身特点和特殊规律。6、工会审计的工作方针是什么?答:工会审计的工作方针是“依法审计、服务大局、突出重点、注重实效”。7、工会审计的工作体制是什么?答:工会审计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级负责、下审一级的工作体制。8、经审办的主要职责是什么?答:经审办的主要职责是承担经审会对本级和下一级工会的审计,是经审会下设办公室。9、工会审计人员应遵守哪些基本审计职业道德和审计纪律?答:工会审计人员在办理审计事项中,应当恪守国家审计准则规定的严格依法、正直坦诚、客观公正、勤勉尽责、保守秘密等基本审计职业道德和审计纪律。10、工会审计应当接受什么部门的指导?答:工会审计应当接受审计机关的指导。11、上级经审会与下级经审会是什么关系?答:上级经审会对下级经审会进行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下级经审会配合协助上级经审会开展各项审计工作。12、担任经审会委员的条件是什么?答:经审会委员由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相关专业知识的工会干部和会员担任并经民主选举产生。13、哪级工会经审会应当设置常务委员会?答:全国总工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以及独立管理经费的全国产业工会经审会,应当设置常务委员会。14、经审会委员空缺时怎么办?答:全国总工会经审会委员实行替补制。各级地方总工会、独立管理经费的产业工会和机关工会联合会经审会委员也可以实行替补制。15、经审会主任的配备有哪些规定?答:经审会主任按同级工会副职级配备,纳入同级工会领导干部序列。地(市)级以上工会经审会主任应当专职配备。16、哪些工会经审会应设置经审办?答:各级地方总工会、独立管理经费的产业工会和机关工会联合会应当设置经审办,列入同级工会机关机构编制序列,配备专职干部。17、经审办人数有哪些规定?答:省级工会经审办一般不少于5名专业干部;地(市)级工会经审办一般不少于2名专业干部;经费管理总量较多的县级工会经审办应当配备专业干部。18、经审办职级有什么规定?答:经审办主任、副主任应当列入同级工会机关部门正、副职级领导职位。19、工会审计人员应当具备哪些能力?答:工会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与其从事审计业务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职业能力。20、经审会可以委托哪些单位审计?答:经审会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对有关事项进行审计。21、经审会可以聘请哪些人参与审计?答:经审会可以聘请具有审计、财会等专业资格和职业能力的人员作为特邀审计员参与审计工作。22、工会审计人员的义务有哪些?答:工会审计人员不得从事被审计单位的经济管理活动;在办理审计事项中与被审计单位、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回避;对被审计单位需保密的事项负有保密义务。23、经审会在什么情况下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答:经审会在同级工会干部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委托的情况下,对同级工会涉及经费、资产及有关经济活动管理的内设机构和所属企事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进行经济责任审计。24、经审会在什么范围内进行专项审计调查?答:经审会在审计职责范围内对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并向同级工会委员会和上一级经审会报告审计调查结果。25、经审会有权要求被审单位提供哪些资料?答:经审会有权要求被审计单位按时提供会计报表、会计账簿、会计凭证、会计电算化数据以及与其经济活动相关的计划、批文、合同等其他资料。26、经审会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作出审计决定?答:在审计过程中,发现被审计单位存在违反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依法应当给予处理、处罚的,经审会有权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27、经审会通报审计结果的方式是什么?答:经审会有权对审计结果以适当方式进行通报。比如经审会向被审计单位或同级工会委员会或上一级经审会进行通报。28、经审会制订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的依据是什么?答:经审会依照“经费独立原则,建立预算、决算和经费审查监督制度”的规定,根据同级工会委员会的工作部署和上级经审会的要求,制订年度审计工作计划。29、审计准备阶段有哪些具体步骤?答:经审会根据年度审计工作计划:(1)确定审计项目;(2)成立审计组;(3)制订审计实施方案;(4)发放审计通知书;(5)发出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自报表。30、审计实施阶段的主要工作有哪些?答:审计实施阶段的主要工作有:(1)听取被审计单位的情况介绍;(2)取得审计证据,做好审计记录;(3)编制审计工作底稿。31、审计组取得审计证据的方式有哪些?答:审计组取得审计证据的方式有:(1)审查财务资料、有关文件和会议记录;(2)核实现金、实物、有价证券;(3)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32、编制审计工作底稿的要求有哪些?答:编制审计工作底稿的要求有:(1)审计人员填写审计记录应清晰准确完整,语言简明扼要;(2)审计组长复核签字。33、审计终结阶段的主要工作有哪些?答:审计终结阶段的主要工作有:(1)整理审计工作底稿;(2)形成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3)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4)向经审会提交审计报告。34、审计报告基本要素有哪些?答:审计报告基本要素有:(1)标题;(2)文号;(3)被审计单位名称;(4)审计项目的名称;(5)内容;(6)出具单位;(7)签发日期。35、经审会的审计报告与审计组的审计报告有何区别?答:经审会的审计报告是在审核审计组审计报告、研究被审计单位书面意见的基础上出具的。36、经审会为何每年要向同级工会委员会报告审计结果和整改落实情况?答:通过每年向同级工会委员会报告审计结果和整改落实情况,能够让各级工会领导了解、掌握审计情况;通过分析和研究,帮助协调解决疑难问题,有利于推进审计整改工作。37、经审会建立审计整改督查制度有何意义?答:经审会不仅要规范审计,更要注重整改,通过对被审计单位进行审计回访,督促其落实整改意见,确保审计结果落实,维护工会经审工作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实效性。38、对工会经审专用经费有何规定?答:各级工会应当对经审会和经审办开展审计工作给予支持,提供必要的物质保障和工作条件,按照规定比例提取工会经审专用经费,纳入本级工会年度经费预算。39、各级工会是否可以制定《条例》具体实施办法?答:各级工会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具体实施办法。40、上级经审会对下级经审会执行本条例有何责任和义务?答:上级经审会应当指导和督促下级经审会执行本条例,对下级经审会执行本条例的情况进行检查。41、审计机关对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所应承担的?,应当区分不同情况作出界定。答:A直接责任;主管责任;领导责任42、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应依照?答:财政隶属关系;财务隶属关系;国有资产监管关系;干部管理权限确定审计管辖。43、负责全市经济责任审计日常工作的是?答:市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市审计局办公室;市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下设的办公室;市审计局经济责任审计处。44、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知悉的?,负有保密义务答:国家秘密)、(商业秘密)。45、为什么要制定《中国工会审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答:制定条例》是为了加强工会审计工作,规范工会审计行为,提高工会经费使用效益,维护工会资产安全。46、哪些人不得担任同级工会经审会委员?答:工会主席、分管财务和资产的副主席、财务和资产管理部门的人员,不得担任同级工会经审会委员。47、什么是工会审计?答:工会审计是指各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以下简称经审会)依照法律和《中国工会章程》规定的职责、权限和程序,对工会经费收支、资产管理等全部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与效益实施的审计监督。48、审计通知书的主要内容有哪些?答:审计通知书的主要内容有:(1)被审计单位及审计项目的名称;(2)审计的目的及审计范围;(3)审计时间;(4)被审计单位应提供的具体资料和协助事项;(5)审计小组名单;(6)通知书发出日期和落款。49、《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对工会经费审查监督制度有何规定?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工会应当根据经费独立原则,建立预算、决算和经费审查监督制度。各级工会建立经费审查委员会。各级工会经费收支情况应当由同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并且定期向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报告,接受监督。50、被审计单位应向审计组提供哪些相关资料?答:被审计单位应向审计组提供的相关资料有:(1)被审计单位银行开户许可证、全部账户;(2)财务管理制度、会计凭证、账簿、报表;(3)与审计内容有关的收据、合同、协议;(4)经费收缴相关资料等。51、被审计单位应向审计组提供哪些必要条件?答:被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