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礼乐与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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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礼乐与人性二、礼乐与文学第一章礼乐文明与先秦文论一、礼乐与人性(一)、中国文化之人性观察与人性论:“凡生乎天地之间者,有血气之属必有知,有知之属莫不爱其类。今夫大鸟兽则失亡其群匹,越月逾时则必反铅(沿)过故乡,则必徘徊焉,鸣号焉,踯躅焉,踟蹰焉,然后能去之也。小者是燕爵,犹有啁噍之顷焉,然后能去之。故有血气之属莫知於人,故人之於其亲也,至死无穷。”(《荀子·礼论》,又见《礼记·三年问》)“盖上世尝有不葬其亲者,其亲死,则举而委之於壑。他日过之,狐狸食之,蝇蚋姑嘬之。其颡有泚,睨而不视。夫泚也,非为人泚,中心达於面目,盖归反蘽梩而掩之。”(《孟子·滕文公上》)由块然一物中观察、辨识得独为人所有的某种特质,中国文化即在此一点上开始对人性论的思考。人性论:“天生烝民,有物有则。民之秉彝,好是懿德。”(《诗经·大雅·烝民》)子曰:“人之生也直,罔之生也幸而免。”(《论语·雍也》)子曰:“性相近也,习相远也。”(《论语·阳货》)孟子道性善,言必称尧、舜。(《孟子·滕文公上》)告子曰:“性犹湍水也,决诸东方则东流,决诸西方则西流。人性之无分於善不善也,犹水之无分於东西也。”孟子曰:“水信无分於东西,无分於上下乎?人性之善也,犹水之就下也。人无有不善,水无有不下。今夫水,搏而跃之,可使过颡;激而行之,可使在山。是岂水之性哉?其势则然也。人之可使为不善,其性亦犹是也。”公都子曰:“告子曰:‘性无善无不善也。’或曰:‘性可以为善,可以为不善。是故文、武兴则民好善,幽、厉兴则民好暴。’或曰:‘有性善,有性不善。是故以尧为君而有象,以瞽瞍为父而有舜,以纣为兄之子且以为君而有微子启、王子比干。’今曰‘性善’,然则彼皆非欤?”孟子曰:“乃若其情,则可以为善矣,乃所谓善也。若夫为不善,非才之罪也。恻隐之心,人皆有之;羞恶之心,人皆有之;恭敬之心,人皆有之;是非之心,人皆有之。恻隐之心,仁也;羞恶之心,义也;恭敬之心,礼也;是非之心,智也。仁义礼智,非由外铄我也,我固有之也,弗思耳矣。故曰:‘求则得之,舍则失之。’或相倍蓰而无筭者,不能尽其才者也。”(《孟子·告子上》)以上材料所述,乃中国文化之人性论至为深刻而重大之体悟与贡献,简单归结即为“性善论”。中国传统文化对人性之体察自然不止“性善”这一层的认识。即如孟子道性善,荀子则言性恶:“人之性恶,其善者伪也。”(《荀子·性恶篇》)人性可从两个层面来观察:作为“体”的“性”与作为“用”的“性”。“体”乃根本,“用”乃显在具象。荀子所言之“性”,乃“用”之层面的“性”:“今人之性,生而有好利焉,顺是,故争夺生而辞让亡焉;生而有疾恶焉,顺是,故残贼生而忠信亡焉;生而有耳目之欲,有好声色焉,顺是,故淫乱生而礼义文理亡焉。然则从人之性,顺人之情,必出於争夺,合於犯分乱理而归於暴。”(《荀子·性恶篇》)作用层面之“性”与生俱来,但它可以变化,故荀子主张“化性而起伪”,导之趋善。可见,本体层面的“性”才是具有根本制约性意义。孟子的性善论最得人性之真,无可动摇。对人性的这种体认,对中国文学及批评在后世的演变、发展有重大影响:1、人性根子上相通同,从文学上说,理解与接受才是可能的。2、人性本质是善,故对民众施以教化、引导是解决社会问题的重要途径;文学因此应对社会教育担负起一定的职责。3、文学创作者、评论者因此应保持对社会的责任感,亦属题中应有之义。(二)、礼乐与人性文明来自哪里?文明的根源在人性,且是作为“体”的“性”。孔颖达《毛诗正义》:“礼乐本出于民,还以教民。”《礼记·礼运》:“礼必本于大一。”“礼必本于天。”对人性之体察的深度与方向,决定一种文明的价值与功效。对人性的态度,决定其对文明与文化的态度(远如儒、道、法);没有人性,就没有文明和文化可言(近如当代)。文明反过来又对人性产生塑造、建构之效。中国文论对文学与社会之关系的认识,其思想基础就在文明与人性之关系。二、礼乐与文学礼乐:“序”与“和”其目的是建构一个有序而和谐的社会制度。“礼,经国家,定社稷,序民人,利后嗣者也。”(《左传·隐公十一年》)“先王之制礼乐,人为之节,衰麻哭泣,所以节丧纪也;钟鼓干戚,所以和安乐也;昏姻冠笄,所以别男女也;射乡食飨,所以正交接也。礼节民心,乐和民声,政以行之,刑以防之。礼乐刑政,四达而不悖,则王道备矣。”(《礼记·乐记》)整个社会的方方面面皆在礼乐文明之统辖、熏染之下,意味着:1、礼乐文明的内涵具有强烈的实践性与审美性;2、礼乐文明的内涵具有广泛的包容性。远古诗歌本是礼乐体系中的组成部分,后虽分化出来,但一脉相承,礼乐文明的特征(实践性、审美性、包容性等等),都在古代文学观念中得到体现。实践性、包容性皆指文学与社会之关系,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均可纳入文学的范围;审美性则成为文学之艺术性的重要源头。附:礼乐文明的审美性“文”字考辨:甲骨文:象人胸前有花纹之形,即文身之文。《礼记·王制》:“东方曰夷,被发文身,有不火食者矣。”孔颖达疏:“越俗断发文身,以辟蛟龙之害,故刻其肌,以丹青涅之。”《礼记·乐记》:“五色成文。”《周易·系辞下》:“物相杂,故曰文。”《说文》:“文,错画也,象交文。”乃后世引申之义。任何事物的形式只要有“错画”之象,均可谓之“文”;由具体事物到社会制度、行为方式等,皆可以“文”论之。这种宽泛的“文”的观念,实与“美”相通。礼乐文明之具体物质载体,如黼黻文章、钟鼓琴瑟、各色礼器等之“文”,乃显见而不待言者;但更为重要的是,礼乐文明所包含的那种“文”的生活方式和观念,这是其审美性的重要内涵。《左传》:“名以制义,义以出礼,礼以体政,政以正民。”(桓公二年)“君子贵其身而后能及人,是以有礼。”(昭公二十五年)《国语》:“昭明物则,礼也。”(周语)“礼”有客观性(“昭明物则”),对统治阶层的约束作用乃先于对民众的要求(“礼以体政”),故“礼”的真正意义在于自尊而尊人,自爱而爱他(“贵其身而后能及人”)。(必须破除“封建礼教”之类流俗浅见。)“文”既为“错画”,则“文”的生活方式则意味着在现实生活中,有交叉错综之观察,有设身处地之考虑,即立身处事,不仅考虑自己,亦当照顾同处斯世之他者,这是其最基本的要求。《礼记·大学》:“所恶于上,毋以使下,所恶于下,毋以事上;所恶于前,毋以先后;所恶于后,毋以从前;所恶于右,毋以交于左;所恶于左,毋以交于右;此之谓絜矩之道。”“絜矩之道”是礼乐文明之“文”的生活方式最佳的说明。在儒家,这即说为“仁”,所谓“文质彬彬,然后君子。”(《论语·雍也》)钱穆:“春秋时代,实可说是中国古代贵族文化已发展到一种极优美、极高尚、极细腻雅致的时代。”(《国史大纲》)这可为礼乐文明之审美性特征的一个总结性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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