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形式与内容(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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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四)价格(Price)出口合同中的价格条款通常包括的要素有各货号单价(UnitPrice)和总值(TotalAmount/TotalValue)及合同总金额的大小写等栏目。商品的单价由计价货币、金额、计价的数量单位、贸易术语四个部分组成。在合同中,单价的各个组成部分必须表述明确。总值是单价和数量的乘积。总值所使用的货币必须与单价所使用的货币一致,合同的数量单位和单价中的数量单位必须吻合才能得出正确的合同总额(在合同的总值栏下有时也同时列明贸易术语)。许多出口合同中还将合同总金额的大写列为专门的栏目。合同总金额的大写(Totalamountinwords)应与小写(Totalamountinfigures)保持一致。大写金额前一般应冠以“SAY”并加上货币名称的复数形式,句末以“ONLY”结尾。2例如:USD14,860.00。大写金额:SAYU.S.DOLLARSFOURTEENTHOUSANDEIGHTHUNDREDANDSIXTYONLY.若金额元以下有尾数,例如:USD14,860.70。大写金额有两种写法:SAYU.S.DOLLARSFOURTEENTHOUSANDEIGHTHUNDREDANDSIXTYANDCENTSSEVENTYONLY.或SAYU.S.DOLLARSFOURTEENTHOUSANDEIGHTHUNDREDANDSIXTYAND70/100ONLY3如果在合同的价格中包含了支付给中间商因介绍买卖而取得的报酬,也就是佣金(commission),这样的价格就称为含佣价。含佣价格可以在所使用的贸易术语中间加列佣金的英文字母缩写(C)及所付佣金的百分率来表示。例如:US$125PERPC.CIFC3%NEWYORK或US$125PERPC.CIFC3NEWYORK每件125美元成本加保险费、运费至纽约港含3%佣金佣金一般是在卖方收到全部货款之后,再另行付给中间商的。关于佣金的计算,根据国际贸易的习惯做法,通常是按交易金额的百分比来计算的,即无论采用何种贸易术语,一般均以发票的总值作为计算佣金的基数。价格中不包括佣金的称为净价(NetPrice)。有时为了说明成交价格是净价,可以在贸易术语中间插入“净价”字样。例如:US$125PERPC.CIFNETNEWYORK每件125美元成本加保险费、运费至纽约港净价4此外,在出口贸易中,有时卖方会按照原价给买方一定的减让,称为折扣(Discount),通常用文字说明,例如:US$125PERPC.CIFNEWYORKLESS2%DISCOUNT每件125美元成本加保险费、运费至纽约港减2%折扣折扣一般可在合同中列项扣除。例如:5Tips:1.单价条款由四个部分组成,即计价的数量单位、单位价格金额、计价货币和贸易术语等。四者缺一不可,且前后左右顺序不能随意颠倒。2.单价与总值的金额要吻合,且币别保持一致。3.如果数量允许增加,则合同中的总金额也应有相应的增减。6翻译以下价格条款每公吨200美元成本加保险费运费至旧金山,含2%的佣金。USD200.00perM/TCIFSanFrancisco,including2%commission.OrUSD200.00perM/TCIFC2SanFrancisco.每套150欧元成本加运费至伦敦EUR150.00persetCFRLondon.每打75000日元湛江港船上交货之净价J¥75000.00perdozenFOBZhanjiangNet.7例1.每公吨500港元CIFC5香港(或CIF香港包含5%的佣金)HK¥500PERM/TCIFC5HONGKONG(OrCIFHongKongincluding5%commission例2.每纸箱800美元FOB南通,以毛作净USD800PERCARTONFOBNANTONG,GROSSFORNET例3.每件85美元成本加运保费至纽约港减1%的折扣USD85PERPC.CIFNEWYORKLESS1%DISCOUNT8(五)装运/交货(Shipment/Delivery)货物的装运和交货从严格意义上讲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装运通常是指出口商将货物装上指定的运输工具,而交货则是指出口商将货物交给买方或置于买方的控制之下。装运应当在出口商所在地,而交货则发生在买方所在地。然而,出口交易中因较多地使用FOB/FCA、CFR/CPT和CIF/CIP六种贸易术语,交易的双方采用的是推定交货的概念,卖方在装运港或装运地将经出口清关的货物装到船上或交付给承运人,就算完成了交货义务。因此,在采用上述六种贸易术语交易时,装运亦可视为等同于交货,而出口合同中通常也只规定装运条款。9通常,出口合同中装运条款包括的要素有装运时间、装运(港)地、目的(港)地、货物运输方式以及装运的附加条件等方面的内容。例如:shipmentduringJuly/August2011fromShanghaitoPortNollothintwoequallotswithtransshipmentallowed.2011年7/8月份分两批等量装运,从上海至诺洛斯港,允许转运。◊装运时间1.装运时间的规定是合同装运条款的核心,其规定方法有:规定最迟装运期限,例如:Shipmentonorbefore/notlaterthan/LatestonOct.25th2011不得迟于2011年10月25日装运不迟于2011年10月底装运。ShipmentatorbeforetheendofOctober2011.ShipmentbytheendofOctober2011.10规定一段期限内装运,例如:2011年3月装运。ShipmentduringMarch2011.ShipmentduringNov./Dec.20112011年11/12月间装运规定收到信用证后一定时间内装运,例如:Shipmenttobeeffectedwithin30daysafterreceiptofL/C收到信用证后30天内装运在对买方资信了解不够或防止买方可能因某些原因不按时履行合同的情况下,可采用此种方法规定装运时间,以保障卖方利益。一般,远洋运输规定不少于一个月,近洋运输不得少于20天。11◊装运(港)地和目的(港)地装运(港)地通常由出口商根据便利货物出口的原则提出经进口商同意后确定。一般装运港只规定一个,但在成交数量大而货源又分散几处,或在达成合同时出口商还无法确定在何处发运货物的情况下,也可以规定几个港口和地点,必要时还可以作笼统规定,装运时由出口商决定后通知进口商。目的(港)地通常由买方根据便利货物使用或转售的原则而提出经卖方同意后确定。目的(港)地通常也只规定一个,必要时也可以规定两个或两个以上,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期前若干天由买方确定并通知卖方或由买方在其申请开立的信用证中作出明确规定。进出口合同中表示装运港、目的港的方式如下:ShipmentduringJuly2010fromGuangzhoutoLondon。2010年7月间由广州装运至伦敦Portofloading:Shanghai/Guangzhou/Zhanjiang装运港:上海/广州/湛江PortofDestination:London/Hamburg/Rotterdam目的港:伦敦/汉堡/鹿特丹12◊运输方式出口货物运输的方式大致可以分为海运、陆运、空运以及将两种或两种以上运输方式结合在一起使用的联合运输方式。而其中海洋运输所占的比重最大。合同的装运条款中,运输方式可以订在装运港和目的港之后,例如:ShipmentfromSanFranciscotoShanghaibyairtransportation货物由旧金山空运至上海ShipmentfromNanjingtoHongKongbytrain货物由火车自南京运往香港如果交易双方在合同中未明确规定采用何种运输方式时,一般则理解为使用海运方式。13◊装运附加条件合同中的装运附加条件包括:(1)分批装运货物是否可以分批装运,对交易双方都有影响,因此往往需要在合同中加以明确规定。例如:ShipmentfromGuangzhoutoGenoaduringJu1y2011withpartialshipmentsallowed(permitted)/notallowed(notpermitted)2011年7月问由广州装运至热那亚并允许分批/不允许分批装运ShipmentduringJune/July/August2011inthreeequalmonthlylots。2011年6月/7月/8月间,每月装一批且数量相等。14(2)转运有的情况下,如从装运港至目的港没有直达船或无固定船期,或是为了防止赶不上直达船而造成迟延装运,卖方会在合同中作出允许转运的规定。但是,由于转运会增加费用并且容易造成货损货差,通常买方不希望货物经过转运而会在合同中规定不允许转运。当然,在实际业务中,也有买方出于某种需要在合同中指定转运港及第二程船公司的做法,卖方只是在有充分把握的情况下方可满足买方的这种特殊要求。合同中有关转运的规定有transshipmentpermitted/prohibited允许/禁止转运ShipmentfromShanghaitoLosAngeleswithtransshipmentatHongKongbyAPLShippingCompany.货物自上海经香港转运并由美国总统轮船公司将货物运往洛杉矶。15(3)关于装运期的附加条件在出口贸易中,有时卖方为了防止因某些特殊情况延误装运而产生的违约行为,会在合同中对装运期限提出一些附加条件以保障其利益。例如:ShipmentduringAugust20111subjecttoshippingspace(orvessel)available.2011年8月间装运但以获得舱位(或租到船)为准。ShipmenttobeeffectedbyApril30th2011subjecttobuyer’sL/CreachingsellerbeforeMarch15th2011.买方信用证如在2011年3月15日前到达卖方,货物则在2011年4月30日前装运。ShipmentbytheendofMay2011subjecttoexportlicenseavailablebytheseller.不迟于2011年5月底装运,但以卖方取得出口许可证为准。16翻译练习ShipmentfromGuangzhoutoSanFranciscoduringJuly/August2010intwoequalmonthlylotsandallowingtransshipment.2010年7,8月间由广州装运至旧金山,每月各装一批,每批数量相等并允许转运。17(六)保险(Insurance)出口合同,尤其是以CIF作为成交贸易术语的合同中,保险条款是合同中的主要条款之一,必须订得明确、合理。保险条款必须明确由何方办理保险、保险险别、保险金额的确定方法、按什么保险条款保险并要注明保险条款的生效日期。如在FOB术语达成的交易中,买方委托卖方代办保险,则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保险金额投保险别以及保险费应由买方负担。18保险条款保险条款一般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即:19由何方办理保险、投保金额、投保险别及以哪一个保险公司保险条款为准等。以FOB、CFR或FCA、CPT术语达成交易时,应由买方自行办理保险,故保险条款可订为:INSURANCE:TobecoveredbytheBuyer保险:由买方负责办理如在FOB术语达成的交易中,买方委托卖方代办保险,则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保险金额、投保险别以及保险费应由买方负担。20以CIF或CIP术语成交的合同,保险条款是合同中的主要条款之一,必须订得明确、合理。通常,保险条款包含的要素有:何方办理保险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