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检查规则方案一、基本要求第1条安全检查是治理整顿、建立良好的安全环境和生产秩序、做好安全工作的重要手段之一。要坚持领导和群众相结合、普遍检查与专业检查相结合、检查与整改相结合的原则,做到制度化、经常化。第2条安全检查必须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和具体计划,必须建立有各级领导负责和有关人员参加的安全检查组。第3条安全检查的内容:查思想、查领导、查制度、查管理、查隐患。检查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第4条各级检查人员有权要求受检单位报告其安全工作情况,提供有关资料,有权要求配备陪检人员,有权调查、询问及召开座谈会,有权制止违章指挥及违章作业,对重大隐患有权提出限期整改的要求及意见,对工作不配合甚至蓄意对抗检查者,有权提出处理意见。二、组织形式第5条公司安全检查由生产副经理组织协调,安全及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每年不少于四次;车间负责组织每月检查,每周抽查;班组负责每日检查。第6条安全检查采取日常、定期、专业、不定期四种检查方式。第7条安全检查内容:l、日常安全检查生产岗位的班组长和工人,应严格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非生产岗位的班组长和工人,应根据本工种、岗位的特点,在工作前和工作中进行检查;公司领导检查各自管辖部门每月至少两次,其他部门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经常深入管辖区域、生产岗位和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应及时督促解决。2、定期安全检查季节性安全检查:由生产副经理负责组织带领安全及各部门负责人进行春检、秋检,或者根据上级要求进行检查。夏冬季节安全检查,根据情况可由安全部门组织进行。a、春季安全大检查:防外力破坏、防雷、防雨、防小动物以及查处违章、“两票三制”、消防动火管理等检查;b、夏季安全大检查:以防暑降温、防雷、防风、防汛为重点;c、秋季安全大检查:按照上级要求进行对安全生产管理、劳动安全与作业环境、设备及季节性事故预防、防火防爆、防洪防汛等几方面的重点检查;d、冬季安全大检查:以防火、防冻、防寒、防小动物为重点。节假日安全检查:由各车间、处室自行组织元旦、春节、五一、国庆节前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安环处。必要时,由生产副经理组织进行节前检查。节假日前,对公司值班干部安排、岗位人员轮值安排、检修任务计划、劳动保护品佩戴使用以及关键设备、备用设备、要害部位、防火防爆、防事故、防盗窃和信息联络、应急方案、救援物资等检查为重点。3、专业性安全检查专业性检查分别由生产副经理组织协调,生技部门及各部门负责人参加,每年不少于两次。检查防火、防爆、防毒、用火管理及消防设施等;检查安全设施,人身安全防护、劳动保护设施、器具,如通风、除尘、防噪声设施,检查各类安全警示标志等;检查电气仪表、设备绝缘、防爆、防触电、防雷、防污闪、防静电接地;检查锅炉、压力容器、高温管道、机械动力设备、厂房建筑、运输车辆、安全装置、化学危险品、电动工具、起重搬运工具、特殊工具及用具等;检查设备、仪表、热工保护、安全联锁、报警仪器、安全附件等;检查运行操作、工艺检修过程中的“三违”,习惯性违章现象等;检查设备的使用、维护、保养情况,热力系统设备有无跑、冒、滴、漏、堵、串,电气系统有无振动、异音、异味、火花、放电现象等;检查各项外委、外包工程现场施工等;检查文明生产、环境卫生等。4、不定期检查根据实际情况,可由公司或安全部门组织、车间自行组织进行检查。检查机组设备的大小修、临时检修,新、改、扩建装置的建设与投产,现场各类重要施工项目和安全措施,临时安全措施情况;还可根据工作安排进行临时性专业检查及生产出现问题时必须组织的安全检查。三、隐患整改第8条各级安全检查,必须认真做好记录,对查出的隐患应逐项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按三级管理逐项落实整改措施,能整改的立即整改,不得拖延。第9条对查出的隐患要做到“三定”,“三不交”。第10条凡查出的重大隐患在未彻底解决前,各单位应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安全、技术部门应监督执行。第11条暂时不能整改的项目,除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外,应列入安措、技措或检修计划,限期解决。第12条凡危及安全生产的隐患有条件整改而整改不及时的,安全管理部门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被通知的单位和个人应立即整改。第13条凡查出的各类隐患,因没有及时整改而造成事故影响的,要追究部门领导和有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