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权事业的进展.1995》白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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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权事业的进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一九九五年十一月·北京目录前言一、人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二、公民、政治权利三、司法中的人权保障四、公民的劳动权和劳动者的权益五、公民的受教育权利六、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七、少数民族权利的保障八、残疾人权益的保障九、开展人权研究,普及人权知识十、努力促进国际人权的健康发展前言1991年11月,中国政府发表了《中国的人权状况》,向国际社会阐述了中国在人权问题上的基本立场和实践。四年来,中国的人权事业又取得了新的进展。1991年以来的四年,是中国全面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八个五年计划的重要历史时期。中国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突飞猛进,原定到2000年国民生产总值比1980年翻两番的计划已于1995年提前完成,人民生活显著改善,正在向小康目标前进。当前,中国政治稳定、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民族团结,人民安居乐业、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权状况呈现全面改善的良好态势。实践证明,将人民的生存权、发展权摆在首位,在改革、发展、稳定的条件下全面改进人权状况,是符合中国国情和全体人民的根本利益的,也是举世公认的。四年来,中国积极维护《联合国宪章》促进人权和基本自由的宗旨与原则,坚决反对一些国家对其他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在人权方面采取双重标准,或者以自己的模式强加于人,借口“人权问题”干涉他国内政的霸权主义行径。中国在人权问题上的原则立场,得到了世界许多国家的支持,为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国际人权事业的健康发展,作出了自己的努力。虽然这几年中国在促进人权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但是,受历史和发展水平的限制,中国的人权状况还存在着一些不如人意的地方。继续维护和促进人权,不断地提高全体人民享受人权的水平,仍然是中国人民和政府的一项长期的任务。一、人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中国是一个拥有12亿人口,人均资源相对贫乏,曾经长期遭受外国侵略、掠夺和压迫的发展中国家。享有生存权和发展权,历史地成为中国人民最迫切的要求。1991年以来,中国政府继续坚定不移地推行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在发展经济的基础上不断改善人民生存权和发展权的基本政策,取得了令世人瞩目的成就。1991—1994年,中国经济以平均每年递增12.2%的速度发展,远远高于世界经济平均年增长1.9%的速度。中国经济持续、快速、健康的发展,使中国社会总体发展水平全面提高,促进了中国人民生存权和发展权的明显改善。中国城乡居民收入水平稳定增长。城镇居民家庭人均生活费收入由1990年的1387元增至1994年的3179元,扣除物价上涨因素,实际增长38.3%,平均每年递增8.4%;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生活费收入由686元增至1221元,扣除物价上涨因素,实际增长18.2%,平均每年递增4.3%。城乡居民的储蓄存款余额从1990年底的7034亿元增加到1994年底的21519亿元,四年增加2倍多。中国城镇居民的消费水平总体上已接近小康。1994年,城镇居民的食品支出占消费支出的比重(恩格尔系数),从1990年的54.2%下降到50.0%。食品构成中,肉、禽、蛋、牛奶的比例大幅度提高。城镇居民购买耐用消费品的数量显著增加,平均每百户居民拥有彩色电视机86台(比1990年增加27台)、黑白电视机30台(比1990年减少22台)、电冰箱62台(比1990年增加20台)。城镇家庭人均居住面积已达到7.8平方米,61.7%的家庭使用煤气或液化气。1994年人均购买服装比1990年增加1.6倍。中国农村的绝大多数居民解决了温饱问题,而且生活消费结构趋于优化。1994年,农村居民的食品支出占消费支出的比重(恩格尔系数)降为58.8%。农村居民购买耐用消费品的数量迅速增加。1994年,平均每百户农村居民家庭拥有电视机75.3台、收录机26台、洗衣机15台。农村人均住房面积达到20.2平方米。随着生活质量的提高,中国人口死亡率由1990年的6.67‰下降为1994年的6.49‰,比西方某些发达国家低2个多千分点。虽然中国经济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但中国的总体经济发展水平与西方一些发达国家相比还有很大差距。据世界银行1995年9月17日公布的材料,在世界192个国家和地区的财富排名表中,中国居倒数第31位,估计的人均财富只有6600美元。在中国国内,由于自然条件和历史方面的原因,东部沿海地区与中西部地区的经济发展也不平衡。中国发展社会主义经济的基本方针,是兼顾效率与公平,让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同时鼓励“先富帮后富、先富带后富”,最终实现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因此,中国政府一直重视帮助中西部地区发展经济、提高生活水平,积极扶助贫困人口尽快摆脱贫困。1991年以来,为解决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中国政府和人民作了不懈努力。到1994年底,又有1500万人摆脱贫困。全国贫困人口由1990年底的8500万人下降到7000万人,贫困人口占全国农村总人口的比重由10.1%下降到8.2%。现在仍然贫困的地区,这几年的生产生活条件和基础设施也有明显改善。为了支持扶贫工作,1991—1994年,中央政府投入贫困地区的专项扶贫资金累计达305.8亿元。国家帮助贫困地区建设水、电、路等基础设施,改善生态环境和基本的生产、生活条件,建设旱涝保收、稳产高产基本农田。据统计,1994年国家重点扶持的592个贫困县,新增基本农田996万亩,新增经济园林1371万亩,解决了718万人的饮水困难,新修公路20285公里,新架输变电线路32596公里,新建小学2166所、卫生院617处。社会各界、各人民团体都以各自的方式积极参与了扶贫工作。尽管如此,中国的扶贫工作仍然任重而道远。目前还没有解决温饱问题的7000万人,多数居住在中西部的深山区、喀斯特地貌区、荒漠区、高寒山区、黄土高原区,以及地方病高发区。其中有500多万人只能异地脱贫。帮助他们摆脱贫困需要付出更大的努力,今后的扶贫工作更艰巨。为此,1994年3月,中国政府制定了扶贫攻坚计划,决定从1994年起,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力争在本世纪末基本解决这7000万人的温饱问题,使他们的人权状况得到根本改善。目前,中国正在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计划到2000年,在中国人口将比1980年增长3亿左右的情况下,实现人均国民生产总值比1980年翻两番;基本消除贫困现象,人民生活达到小康水平。到2010年,实现国民生产总值比2000年翻一番,使人民的小康生活更加富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的实施,将使中国人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在更高的层次和更广阔的领域得到实现。二、公民、政治权利在高度重视人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的同时,中国重视保障人民依法享有各项公民、政治权利,实行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这是中国经济得以迅速发展的重要原因。中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是中国国家制度的核心内容和根本准则,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实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中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现有代表365万名,都是民主选举产生的。中国宪法规定,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根据中国的国情,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下一级的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1993年底,全国2897个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和48172个乡、民族乡、镇都依法进行了换届选举。据统计,全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人占18周岁以上公民人数的99.97%,参加选民登记的人数占18周岁以上人口的99.3%。中国的选举不受金钱的左右,由选民自由地讨论、协商,推举出他们信任的候选人,然后进行无记名投票,实行差额选举。因此,选民政治热情很高,全国的参选率达到93.58%。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都是对国家和社会有贡献、为人民服务表现突出的各族各界人士,他们具有广泛性。1993年产生的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共2978名,其中,工人占11.15%,农民占9.4%,知识分子占21.8%,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占19.21%。代表总数中,妇女占21.03%,少数民族占14.7%,全国56个民族都有自己的代表。人大代表代表各行各业各阶层的广大人民参加行使国家权力,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选民或选举单位有权罢免自己选出的代表。任何公民或单位对违法乱纪或者严重失职的代表都可以提出罢免的要求。这和西方一些国家选举产生的议员不受人民群众监督,选民无权罢免是截然不同的。1995年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组织法》,进一步完善了人民代表选举制度和罢免制度。这是保障人民和人大代表切实行使民主权利,当家作主,管理国家的重要保证。作为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国家的大政方针,制定国家基本法律,选举产生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并对它们实行监督。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年举行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每年的财政预算。全国人大常委会每两个月举行一次会议,监督宪法的实施,制定和修改法律,听取和审议各部门工作报告,决定任免国家工作人员。八届全国人大已举行了三次年度会议,大会对国家发展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决定,以及通过的重要法律,体现了全国人民的意志和利益,从而调动了广大人民的积极性,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得以持续跃进。各级人大及人大常委会注意保障代表的权利,对人大代表在大会上正式提出的建议和意见,各级国家机关和有关部门都须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将处理情况直接向代表作出答复。1994年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期间,代表们提出了2401件建议和意见,其中代表建议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的占17.9%,代表建议所提问题正在解决或列入规划的占48.2%。人民代表大会还接受人民的来信和来访,直接听取人民的意见和要求。1995年八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期间,共收到人民来信41630件,接待来访202人次。大会秘书处接受和办理人民来信来访,督促有关部门和地方解决群众急需解决的问题,纠正冤假错案,维护了人民的权益,并密切了国家机关同人民群众的联系。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体现人民当家作主的中国人民民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政治协商会议是由各党派、人民团体和无党派爱国人士组成的具有广泛代表性的统一战线组织。目前,中国各级政协有委员48万名,其中,全国政协委员2099名。在八届全国政协中,有共产党的委员839名,占39.97%;各民主党派的委员共642名,占30.59%;无党派的委员618名,占29.44%。妇女委员293名,占13.96%,少数民族委员243名,占11.58%。社会各界都有人担任全国政协委员。他们中有经验丰富的政治活动家、成就卓著的专家学者和各方面的著名人士。他们以自己的经验、学识和影响,代表各界参加政协组织,参与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参与国家各项重大决策的协商讨论和民主监督。他们提出的许多意见和建议,受到中共中央和国务院的重视和采纳。八届全国政协通过调查研究提出了许多重大建议。特别是《关于加强宏观调控抑制通货膨胀的建议》为国务院采纳后,对国家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宏观调控,保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起了积极作用。全国政协八届一次、二次会议,委员共提出提案4032件,内容涉及国家的大政方针以及人民群众的生活等各个方面,已办复3940件,办复率达97%以上。在中国,有八个民主党派,它们不是在野党,而是参政党。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中共中央的重要主张、国务院的重大决策,事先都与各民主党派协商,征求意见。许多民主党派人士担任了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的领导职务。现任国家副主席、19名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中的8名副委员长,都是民主党派人士。1994年,各民主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