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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厂长安全生产责任制1、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建立安全保障体系,对本厂安全生产工作负有领导责任。2、负责组织制定本矿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并督促落实,检查执行情况。3、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落实管理人员带班制度。4、负责组织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并督促落实,检查执行情况。5、保证本矿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6、负责每周主持召开本单位安全生产办公会,听取安全工作汇报,总结、部署安全工作,解决安全方面的重大问题。7、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和事故隐患排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制定、落实整改措施。8、发生事故时,负责组织、指挥应急救援,按规定组织事故调查,制定防范措施,及时、如实向有关部门报告。9、主动接受并积极配合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认真整改存在的问题。10、决定安全工作方面的奖惩事项,建立和维护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安全奖惩制度为表彰和奖励先进典型,批评和教育违章违纪人员,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制订本制度。1、表彰及奖励:(1)较好地完成安全生产目标,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未发生伤亡事故的班(组)及人员,年终给予表彰和物质奖励。(2)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援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以及举报生产安全事故、安全生产违法违章行为和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有关人员给予表彰和物质奖励。(3)对专职从事安全管理的人员,建立激励保障机制,对严格履行安全管理责任制,安全管理成绩突出,全年未发生事故的,年终给予表彰和物质奖励。2、批评及处罚(1)进入建筑材料厂不戴安全帽,一次罚款20元;(2)不按规定戴防尘口罩,一次罚款10元;(3)酒后上班或上班期间喝酒,一次罚款20元;(4)上班穿拖鞋,一次罚款5元;(5)上班迟到、早退罚款5元,旷工罚款30元;(6)开会迟到、早退罚款5元,缺席罚款20元;(7)不服从工作安排,拒不改正违章违纪行为,一次罚款50元,严重者予以解聘;(8)违反规定,导致单位被有关部门罚款的,应承担相应罚款的10%;(9)违反规定,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由有关部门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10)违反其他规定,罚款由本单位安全管理机构集体研究决定。安全生产会议制度为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消除事故隐患,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保护职工安全和健康,制订本制度。1、每月度由主要负责人召集相关管理人员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会议,排查治理隐患,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保证安全生产投入有效实施。2、每季度召开一次全体职工安全生产会议,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表彰先进,批评违章人员。3、严格落实班前会制度,每班前由班(组)长组织本班(组)职工开会,安排有关工作,要求职工遵守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4、不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及时研究解决生产中出现的重大问题。5、每年召开两次职工代表大会,听取工会和职工的合理化建议和要求,适时修改、完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6、贯彻作业规程、应急救援预案、操作规程和各类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度,组织管理人员开会会审,并组织职工进行学习贯彻。7、按时参加有关部门组织召开的各类安全生产会议,并及时传达会议精神。8、各种会议应做好详细记录。安全培训考核制度为提高职工安全素质,保护职工的安全和健康,制订本制度。1、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员必须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参加不少于72学时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能上岗,并按规定参加复训,每年接受再培训不少于16学时。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参加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并按规定参加复训。3、新工人上岗前必须接受不少于40学时岗前三级培训,掌握安全操作技能、职业病防治知识和应急措施,并由有经验的老职工带领指导。4、在岗职工每年必须接受不少于20学时的安全生产再培训。5、职工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的,应重新接受安全生产培训。6、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或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对职工进行专门培训。7、每月召开一次职工安全会议,每年组织两次全员安全教育培训,节假日前后应组织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8、每班前由班(组)长组织召开班前会,确保职工遵守安全操作规程。9、积极参加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的各类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会议、活动。10、各类安全教育培训应做好记录,培训后应进行考核,教育培训记录和考核资料应归档保存。专职安全管理员安全生产责任制1.宣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政策,督促检查职工对《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安全操作规程》、《作业规程》和本单位规章制度执行情况。2.参与编制本单位安全技术措施,负责检查落实情况。3.监督检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4.深入采场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及时向厂长报告。5.制止、纠正违章作业行为。6.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有权责令停止作业或紧急撤离。7.做好安全检查记录。8.参加本单位安全会议,分析安全形势,提出改进措施及建议。安全检查制度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有效排查整治安全隐患,预防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制订本制度。1、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组织一次由管理人员参加的全面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检查情况应记录在案。2、严格落实矿级领导带班制度,带班领导按规程对各岗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职工违章作业应当及时制止或纠正,发现安全生产问题,应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事故隐患,应立即报告矿上有关负责人,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发生。检查处理情况应记录在案。3、班(组)长在当班作业前,应首先对工作环境的安全状况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及时报告矿上有关负责人,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发生。4、电气、机械、运输等设备运行前,由专职人员对其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排除,不能处理的,及时报告矿上有关负责人,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发生。检查处理情况应记录在案。5、节假日前后,主要负责人应组织有关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并记录在案。节假日期间应安排专人值班。6、严格落实大风、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期间及汛期安全生产检查,防止物体打击、坍塌、泥石流、滑坡等事故发生。7、加强爆破管理,严格执行爆破安全规程,爆破后必须对边坡进行检查,清除危岩、活石后,方可进行铲装作业。8、配合上级有关部门的安全检查,及时处理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并记录在案。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为有效组织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制订本制度。1、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主要负责人,情况紧急时可直接向安监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2、主要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赶到事故现场,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抢救。并在一小时内向安监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不得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3、妥善保护事故现场和相关证据,事故抢救过程中确需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做好标记和记录。4、落实资金用于抢险救援、善后处理和医疗费用。5、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抢险救援、善后处理和事故调查,接受调查询问,如实提供相关资料、文件等。6、保证通讯、信息畅通,及时上报事故处理有关信息。7、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格执行事故处理决定,处理事故责任人,认真分析事故原因、吸取事故教训,严肃教育职工,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8、建立值班制度、举报电话。任何人都有举报事故的权利和义务,对举报事故及隐患和在事故抢险救援中的有功人员给予奖励。岩机制砖厂应急救援预案和应急救援体系管理制度为有效组织生产安全事故的抢险救援,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制订本制度。1、制订和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按规定组织有关管理人员会审,并组织职工进行学习。2、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完善应急救援体系,成立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兼职救援队员。3、安排专项资金,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4、每年组织一次应急救援演练,定期组织救援队员开展训练,并做好记录。5、与有资质的矿山救护队签订救护协议。6、严格落实值班制度和事故报告制度,按规定及时上报生产安全事故。7、事故发生后,主要负责人应立即赶到现场,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抢救,相关人员应支持、配合事故救援。8、对举报生产安全事故、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或参加抢险救援的有功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危险场所、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为加强对危险的场所、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预防生产安全事故,保护职工的安全和健康,制订本制度。1、建筑材料厂、炸药库、配电房、变压器等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设施、设备四周,应设置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明显的警示标志,严禁无关人员进入。2、进入建筑材料厂的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在距地面高度超过2m(含2M)或坡度超过30°坡面上作业时,应当使用安全绳和安全带。3、严格执行爆破作业安全规程,由专职爆破员进行爆破作业,安排专人负责警戒,警戒距离不小于200m。4、爆破前,必须将危险区域内的人员、机械设备撤(转移)到安全地点。禁止雷雨天、雾天、夜间等恶劣天气和能见度低的情况进行爆破作业。5、每次爆破后,应对建筑材料厂进行全面检查,工作面出现裂痕或坡面上有危岩、活石、伞檐体时,应采取措施,立即处理后,方可进行铲装作业。6、雨季、暴雨前后应加强建筑材料厂边坡的检查,及时处理危岩、可能造成坍塌、滑坡、泥石流等事故隐患。7、变压器应安装在距地面2m以上的支撑物上,并设置围墙或防护栏和警示标志。8、配电房(箱)应上锁,设专人看守,严禁非专职人员进入。9、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有过流、接地、漏电保护装置。10、各种机械的裸露转动、传动部位,压力机械的施压部位,切削机械的切削部位和其他机械对人体有伤害危险的部位,应当设置可靠的安全防护装置。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为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治,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制订本制度。1、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员应加强安全生产定期和日常检查,排查事故隐患,并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整改。2、职工发现事故隐患,应立即向矿上有关负责人报告,有关负责人应及时处理。3、对上级部门检查出的事故隐患,应按要求及时整改结束。特殊情况下不能按期完成整改的,应在整改期满前10日向有关部门报告。4、对整改难度大、短期内难以排除的事故隐患,应立即停止危险区域作业,撤出作业人员,采取有效安全措施,报安监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备案。5、重大隐患整改必须制订整改方案,组织有关管理人员进行会审通过,并组织整改人员学习,方能按方案进行整改,并报安监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备案。6、事故隐患整改结束后,应组织有关管理人员和整改责任人进行验收,对上级部门要求整改的事故隐患,要有上级部门人员参与验收。验收合格,填写复查验收意见,方可销号。7、严格保障安全投入,落实专项资金用于事故隐患整治,资金使用情况应做好登记。8、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情况应有详细记录,由检查人员、整改责任人、复查验收人员签字保存。生产副厂长安全生产责任制1.在厂长的领导下负责生产工作,对厂长负责,对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工作负有间接领导责任。2.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执行露天矿山相关规定和本矿的规章制度,保证安全生产。3.具体负责组织制定生产有关质量管理、安全规章制度,保证落实。4.坚持“生产必须安全,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安排、检查、总结工作,同时安排、检查、总结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5.参加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组织落实。6.深入采场,解决分管范围内的安全、质量和技术问题。7.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定期组织检查、验收,保证工程质量。8.保证均衡生产,操持正常接续。9.定期召开会议,解决分管范围内的安全问题。难以解决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厂长报告。10.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及时组织指挥事故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