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消防部队执勤战斗条令》贵港市公安消防支队司令部二0一一年十二月前言•《公安消防部队执勤条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规定,由公安部制定印发。修改后的《条令》进一步对公安消防部队灭火救援职责、任务和工作范围进行了明确。根据工作安排,今天由我和大家共同学习新修订的《公安消防部队执勤战斗条令》相关内容。本人水平有限,讲得不对之处,请在座各位批评指正。•《公安消防部队执勤条令》的修订背景•1996年颁布的《公安消防部队执勤条令(试行)》(以下简称《条令》)对规范和加强公安消防部队执勤战斗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随着我国城镇化、工业化、市场化、信息化建设的快速发展,各种传统的和非传统的、自然的和社会的安全风险交织并存,现代火灾事故的特点和规律发生了重大变化。《公安消防部队执勤条令》的修订背景•第二十次全国公安工作会议和公安机关“三基”工程建设的战略部署,进一步明确了公安工作的政治和社会责任,为消防工作和部队建设指明了方向、提出了新的要求,特别是随着《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的贯彻落实,公安消防部队任务职能的拓展和灭火救援体制、机制的不断改革创新,消防工作和部队建设、消防保卫对象及装备设施均有了重大发展进步。《条令》在作战指导思想、原则、方法,执勤制度,指挥体制,作战程序、要求等方面已不适应形势和任务的需要。《公安消防部队执勤条令》的修订背景•为此,部消防局于2007年9月份成立了《条令》修订组,开始对《条令》进行修订工作。•在修订工作中,工作小组广泛征求了各地公安消防部队的意见和建议,先后到总参军训和兵种部合同战术训练局及武警总部训练部训练处进行了调研,学习和借鉴最新的研究成果,组织13个总队的23名战训业务骨干,集中一个月时间,认真研究修改,并于2008年1月份形成了《条令》(征求意见稿)。2009年6月份正式颁布施行。历时近三年。一、《条令》修订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坚持“救人第一,科学施救”的指导思想,按照“第一时间调集足够警力和有效装备,第一时间到场展开,第一时间实施救人,第一时间进行排烟降毒,第一时间控制灾情发展,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和危害”的要求,组织实施灭火与应急救援行动。一、《条令》修订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二)基本原则:•1、继承与发展的原则。保留了现行《条令》仍然适用的部分,并针对部队执勤战斗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对灭火救援的指导思想、组织指挥体系、抢险救援行动、执勤战斗保障、战评与总结等方面进行了修改、补充,进一步规范完善。一、《条令》修订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2、准确与实用的原则。力求使修改后的《条令》结构严谨、表述准确,明确各级部门、人员职责,规范组织指挥、作战行动要求,使其具有更强的针对性和操作性。•3、创新与前瞻的原则。为适应科学技术的发展,适应新时期灭火与抢险救援战斗任务的需要,规范部队执勤战斗工作,经反复论证研究,在执勤战斗准备、组织指挥、作战行动、执勤战斗保障等方面进行了创新性和前瞻性规定。二、关于《条令》的名称•《现代汉语词典》中“执勤”定义为执行勤务,《军语》中“执勤”定义为执行轮流担任的勤务,武警部队作战部门专家讲,可以包括战斗准备和勤务活动。“战斗”定义为敌对双方的兵团、部队分队,在较短时间、较小空间所进行的有组织的直接武装斗争。全国公安消防部队每天都在参加灭火救援战斗,随时都面临流血牺牲。用“战斗”来定义灭火与抢险救援行动是适当的,也符合消防部队的传统习惯。二、关于《条令》的名称•在征求修改意见过程中,许多总队也认同用“执勤战斗”来涵概目前的“火灾扑救、抢险救援和重要活动消防勤务”三方面主要任务。为此,将条令的名称改为《公安消防部队执勤战斗条令》。三、修订稿的篇章结构•为了使修订后的《条令》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操作性,考虑到消防部队现役体制、编制序列及指挥方式等特点,借鉴了解放军及武警内卫部队条令的写法,将现行《条令》的篇章结构由总则、战斗准备、战斗行动、附则四章,调整为总则、战备工作、执勤战斗行动、执勤战斗保障、战评与总结、附则六章,共一百零七条。四、修订的主要内容•(一)对“公安消防部队的性质和任务”重新定义。•1、公安消防部队的性质和任务在现行《条令》中表述为“公安消防部队是一支同火灾作斗争的军事化、专业化队伍”,其含义不能完全涵盖目前公安消防部队职能任务。公安消防部队不仅仅是同火灾作斗争,同时还要参加各类灾害事故抢险救援和重要活动消防勤务。四、修订的主要内容•2、因此,新《条令》修改为“公安消防部队必须随时做好战斗准备,接到报警或者命令立即出动,迅速、安全地赶赴现场,实施灭火与应急救援”。四、修订的主要内容•(二)修订灭火救援指导思想。修改后的《条令》将灭火指导思想改为灭火救援指导思想并调整为“救人第一,科学施救”。在灭火救援战斗中,积极抢救人命是指挥员优先考虑和竭力实现的首要任务,符合“科学发展观”和以人为本的理念;科学施救突出的是灭火救援作战指挥的科学性,增强科学进攻、及时转移或撤退的指挥意识、优化作战成果的效益意识、科学的防范意识、安全意识,这也是多年来消防部队用血的教训得来的宝贵经验。四、修订的主要内容•(三)修订火灾扑救的作战原则和战术。现行《条令》把公安消防部队火灾扑救的作战原则和战术表述为:“根据火灾现场的不同情况,按照‘先控制、后消灭’的原则,正确运用各种战术”。•修改后的《条令》在总结多年来火灾扑救作战理论研究成果和部队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经反复研究,修改为“公安消防部队在灭火战斗中,应当按照先控制、后消灭,集中兵力、准确迅速,攻防并举、固移结合的作战原则,果断灵活地运用堵截、突破、夹攻、合击、分割、围歼、排烟、破拆、封堵、监护、撤离等战术方法,科学有序地开展火灾扑救行动”。四、修订的主要内容•(四)明确了灭火救援专业全勤指挥体系。•(五)调整公安消防部队抢险救援职责和工作范围。•(六)增加了灭火救援安全管理内容。•(七)增加了执勤战斗保障内容。•(八)增加相关人员的职责。根据部队实际需要和长远发展,修改后的《条令》增加了摄(录)像员、班指挥员、现场文书、现场安全员的职责内容。四、修订的主要内容•(九)明确执勤战斗预案制定工作。•(十)综合归纳了战训工作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