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国际贸易合同的条款第一节进出口合同概要一、签订书面合同的意义合同成立的证据;合同生效的条件;合同履行的依据。《公约》规定:销售合同无须以书面订立或书面证明,在形式方面也不受任何其他条件的限制。销售合同可以用包括证人在内的任何方法证明。(我国加入公约时对该条款作了保留。)二、合同成立的有效条件合同必须经发盘和接受才能成立;当事人必须有订立合同的能力;合同的标的和内容必须合法;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合同的形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必须有对价或合法的约因。三、书面合同的形式合同CONTRACT和确认书CONFIRMATION协议AGREEMENT备忘录MEMORANDOM意向书LETTEROFINTENT定单和委托订购单ORDER四、书面合同的内容约首本文约尾第二节进出口合同的条款一、品质条款1、商品质量的含义商品的质量是商品的外观形态和内在质量的综合。–商品的外观形态是通过人们的感觉器官可以直接获得的商品的外形特征。–商品的内在质量是指商品的物理性能、化学成分、生物特征、技术指标和要求等,一般需借助各种仪器、设备分析测试才能获得。2、商品质量的重要性《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卖方交货必须符合约定的质量,如卖方交货不符约定的品质条件,买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也可要求修理或交付替代货物,甚至拒收货物和撤消合同。我国政府把“以质取胜”作为扩大出口和发展对外贸易的基本战略之一。企业质量和环境管理体系ISO9000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系列ISO14000环境管理系列标准用实物表示文字说明表示凭样品买卖(SalebySample)规格等级标准商标和牌号说明书和图样产地看货买卖2、用实物表示1、看货买卖通常是先由买方或其代理人在卖方所在地验看货物,达成交易后,卖方即应按验看过的商品交付货物,买方不得对品质提出异议。–多用于寄售(Consignment)、拍卖(Auction)和展卖(Fairsandsales)业务。–适用于首饰、珠宝、字画等商品。2、凭样品买卖(SalebySample)卖方样品卖方买方买方样品卖方买方对等样品卖方买方卖方样品(Seller’sSample)Qualityasperseller’sSample–代表性样品(representativesample)–原样(originalsample)–标准样品(typesample)–复样(duplicatesample)–留样(keepsample)买方样品(Buyer‘sSample)Qualityasperbuyer’ssample。注意知识产权问题,一般可以在合同中订明:如果发生由买方来样引起的侵犯第三者工业产权的事件,概由买方负责,与卖方无涉。对等样品(Countersample)如果买方提供的样品,卖方难以做到或担心交货品质与买方样品不符而招致买方索赔,甚至退货,卖方可根据买方提供的样品,再加工复制(稍加修改)一个类似的样品交买方确认,这种给买方确认并接受的样品就是对等样品或“回样”,也称之为“确认样品”其他色样(ColorSample)款样(PatternSample)封样(SealedSample)参考样品(SampleforReference)2、用文字说明表示1、凭规格买卖(Salesbyspecification)商品规格是指一些足以反映商品品质的主要指标,如化学成分、含量、纯度、性能、容量、长短、粗细等。用规格表示商品品质的方法,简单易行,明确具体,且可灵活调整,故在国际贸易中广为应用。2、凭等级买卖(SalesbyGrade)商品的等级是指同一类商品,按其规格上的差异,分为品质优劣各不相同的若干等级。如我国出口的冻带骨兔(去皮、头、爪、内脏)肉可分为:特级:每只净重不低于1500克;大级:每只净重不低于1000克中级:每只净重不低于600克小级:每只净重不低于400克3、凭标准买卖(SalebyStandard)标准是将商品的规格和等级予以标准化。商品的标准一般由标准化组织、政府主管部门、行业团体、交易所或国际工商组织规定。以标准表示交易商品质量的方法–良好平均品质(FairAverageQuality,F.A.Q.)是指一定时期内某地出口货物的平均品质水平,即指中等货。–上好可销品质(GoodMerchantableQuality,G.M.Q)是指上好的、可销售的品质即可。因含义不清,很少采用。4、凭商标或牌号买卖(SalebyTradeMarkorBrandName)商标是指生产者或商号用来说明其所生产或出售的商品的标志。它可由一个或几个具有特色的单词、字母、数字、图形或图片等组成。如CocaCola、GE、Kodak等。牌号是指工商企业给其制造或销售的商品所冠的名称。如汽油有90#、91#、93#等等。凭商标或牌号的买卖,一般只适用于一些品质稳定的工业制成品或经科学加工的初级产品。5、凭说明书和图样买卖(SalebyDescriptionsandIllustrations)大多数机电、仪器、仪表等技术密集型产品,因其结构复杂,对材料和设计的要求严格,用以说明其性能的数据、指标较多,很难用几个简单的指标来表明其品质的全貌,而且有些产品,即使其名称相同,其制造技术、功能也有很大差别。因此,对这样的机器或仪表等产品的品质,通常是以说明书并附以图样、照片、设计图纸、分析表及各种数据来说明其具体性能和结构特点。6、凭产地名称买卖(SalebyNameofOrigin)有些产品,因产地的自然条件、传统加工工艺等因素影响,在品质上存在差异或具有自己的独特风格和特色。用实物表示文字说明表示凭样品买卖(SalebySample)规格等级标准商标和牌号说明书和图样产地看货买卖注意在实践中,一般只采用样品或者文字说明中的一种方式来表示。如果有些商品需要既用文字说明又用样品表示质量,则一旦成交,卖方必须承担交货质量既符合文字说明又符合样品的责任。在实务中,可以使用一种文字,也可以同时使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文字说明表示质量的方法。严格区分参考样品(referencesample)和样品。例SampleNT002PlushToyBearSize24’’BrightBrandInfantMilkPowderSodiumCitrateSpecification:(1)InconformitywithB.P.1980;(2)Purity:Notlessthan99%二、数量条款1、数量的计算方法按重量计算按容积计算按个数计算按长度计算按面积计算按体积计算2、重量的计算方法1)按毛重(grossweight)计–计算毛重=净重+皮重(包装的重量)–以毛作净(grossfornet)2)按净重(netweight)计–净重=毛重-皮重–皮重•实际皮重、平均皮重、习惯皮重、约定皮重3)按公量计重(conditionedweight)–公量=净重-商品实际水分+标准水分=实际重量(1+标准回潮率)/(1+实际回潮率)–适用羊毛、生丝等价值高又易回潮的商品。例:某厂出口生丝10公吨,双方约定标准回潮率是11%,用科学仪器抽出水分后生丝净剩8公吨。求该生丝的公量。4)按理论重量计重(theoreticalweight)–根据件数计算有固定规格和体积的商品的总重量–适用铝锭、钢板等5)法定重量(legalweight)–法定重量=纯商品的重量+内包装的重量–海关征收从量税的计税基础注意在国际贸易实务中,如果买卖双方没有明确采用何种方法计算重量时,应按净重计量和计价。《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56条3、国际贸易中常用的度量衡制度公制美制英制国际单位制4、计量单位重量(Weight)–公吨(Metricton,M/T)、长吨(longton,L/T)(英)、短吨(shortton,S/T)(美)、千克(kilogram,kg),克(gram,g),盎司(ounce,OZ),磅(pound,lb)(英、美)长度(Length)–米(meter,m)、英尺(foot,ft)英寸inch(in)、码(yard,yd)等–1yd=3ft,1ft=12in1in=2.54cm面积(Area)–平方米(squaremeter,sq.m)、平方英尺(squarefoot,sq.ft)、平方码(squareyard,sq.yd)等。按体积(Volume)–立方米(Cubicmeter,cu.m)、立方英尺(cubicfoot,cu.ft)、立方码(cubicyard,cu.yd)等。容积(Capacity)–公升(Litre,L),加仑(gallon,gal)、蒲式耳(Bushel)等。数量(number)–件(piece,pc)、双(pair)、套(set)、打(dozen)、罗(Gross,gr)、令(Ream,rm)以及袋(bag)和包(bale)等等。–1rm=500pcs,1gr=12dozen1dozen=12pcs5、数量的机动幅度条款1)溢短装条款(moreorlessclause)–溢短装条款的内容•1000公吨,4%增减,由买方选择;增减部分按合同价格计算。–选择权规定要合理•由卖方决定(atseller’soption):大多数情况下•由买方决定(atbuyer’soption):买方派船装运时•由承运人决定(atship’soption):租船运输时–溢短装下的货款总额=合同单价×实际交货数量(在数量机动范围内)2)约数(about)条款–UCP600规定:about用于涉及信用证金额、货物数量或单价时,可解释为允许有10%的增减。3)如合同没有明确,则根据UCP600,可以有5%的增减(散装货物)如果卖方交货数量多于约定数量,买方可以收取,也可以拒绝收取多交部分货物的全部或一部分。如果卖方实际交货数量少于约定数量,卖方应该在规定的交货期届满前补交,但不得使买方遭受不合理的不便或承担不合理的开支,买方保留要求损害赔偿的任何权利。三、商品的包装(PackingofGoods)1、包装的作用商品包装的作用–保护产品;贮存、运输和使用方便;信息沟通;美化产品;促销包装条件在合同条款中的地位–根据公约规定:卖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方式装箱或者包装。卖方交付的货物,如未按合同规定的方式装箱或者包装,就构成违约。说明运输包装又叫外包装、大包装。运输包装的作用–保护货物在长时间和远距离的运输过程中不被损坏和散失–方便货物的搬运、储存和运输2、运输包装的种类1、按包装方式,可分为单件运输包装和集合运输包装。2、按包装造型不同,可分为箱、袋、包、桶、筐、捆等不同形状的包装。3、按包装材料不同,可分为纸制包装、金属包装、玻璃制品包装和陶瓷包装等。4、按包装质地来分,有软性包装、半硬性包装和硬性包装。5、按包装程度不同,可分为全部包装和局部包装。单件运输包装集合运输包装3、运输包装的标志1)运输标志2)指示性标志3)警告性标志1)运输标志定义–运输标志俗称唛头,是一种识别标志,通常由一个简单的几何图形和一些字母、数字及简单的文字组成,目的是为了在运输过程中有关人员辨认货物,核对单证。运输标志的四项基本内容–收货人名称的英文缩写或简称ABCCO–参照号码SC9750–目的地(港)LONDON–件号NO.4202)指示性标志指示性标志是以简单、醒目的图形和文字在包装上标出,提示人们在装卸、运输和保管的过程中注意的事项。是一种操作注意标志。3)警告性标志警告性标志又称危险品标志,以说明商品是易燃、易爆等危险性货物。以图形及文字表示。此外,商品的运输包装上一般还刷上包件的毛重、净重、体积尺码和商品的生产国别或地区。4、销售包装1)销售包装的定义和作用销售包装:又称内包装、小包装,是直接接触商品并随商品进入零售点和消费者直接见面的包装。作用–保护商品的品质–方便消费者识别、选购、携带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