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案例分析冕宁漫水湾友松医院创建办近年发生的部分杀医案2012年4月13日上午,北京大学人民医院耳鼻喉科医师邢志敏在门诊室遇刺2012年3月23日下午,哈医大一院实习医生遇刺身亡,另有三名医生受伤2011年11月3日中午,广东潮州男科医院负责人宋某被砍身亡2011年9月15日下午,北京同仁堂医院耳鼻喉科主任、海归博士徐文被砍伤2011年7月24日上午,陕西安康市中心医院,一名姓谢的医生被砍27刀2011年1月31日上午,上海新华医院10名医护人员被刺伤2010年6月11日,山东大学齐鲁医院肿瘤中心一名副主任医生被杀。次日,一名女护士被连捅数刀严重受伤。2013年10月25日上午,连某某来到医院耳鼻咽喉科门诊,寻找之前的主治医生。但主治医生不在,他就用匕首捅伤耳鼻咽喉科主任医师王云杰,现场的另外一名医生上前阻止,也被捅伤。后连某某又跑到CT室再将医生江某某捅伤,最终被赶来的医院保安制服。10·25温岭袭医事件•暴力伤医恶性事件频发10天6起暴力伤医恶性事件••10月17日,多名患者家属打砸上海中西药大学附属某医院,并拉扯打骂医务人员;•21日,广州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重症医学科主任熊旭明被患者家属围殴,眼角受伤、脾脏破裂;•10月25日,浙江温岭第一人民医院,一名医生被刺身亡,两名医生受伤……•据中国医师协会统计,10天里全国共发生6起患者伤医事件。熊旭明广州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重症医学科主任一、对药物成分不熟所的纠纷给糖尿病患者滴注以GS为溶剂的抗生素引起的纠纷•事件经过:某医生接诊一位有糖尿病病史的患者,诊断为“肺部感染”,开具了克林霉素注射液100ml•投诉焦点:糖尿病患者静脉用葡萄糖注射液对患者产生不良的后果案例一•不足之处:没有在补液中加胰岛素(可能不了解克林霉素注射液是以5%GS为溶剂)•经验教训:认真熟悉处方药物(尤其静脉用药物)所用的溶剂;详细询问病史(糖尿病病史)以GS为溶剂的药物••••依诺沙星注射液甲磺酸培氟沙星注射液克林霉素注射液……(不同厂家可能不一样)给未成年患者开禁用药物所致纠纷•事件经过:某医生在接诊14岁咽痛患者时,开具处方:环丙沙星片,家属回家见说明书后回院投诉•投诉焦点:喹诺酮类药物在儿童是禁忌药物案例二•不足之处:对所用药物的适应症禁忌症不了解•经验教训:处方药物时,认真阅读了解该药物说明书(不同厂家不一致)喹诺酮药物禁忌的不同表述:•••••左氧氟沙星妊娠及哺乳期妇女、18岁以下患者禁用乳酸环丙沙星禁用于18岁以下的青少年、小儿盐酸莫西沙星儿童和发育阶段的青少年(成人:≥18岁)禁用培氟沙星18岁以下患者禁用依诺沙星婴幼儿、18岁以下青少年安全性尚未确定二、医务人员责任心不强导致的纠纷霰弹枪击伤清创前未照片引起的纠纷•事件经过:患者张某,男,30岁,左手掌被霰弹枪击伤,某医生接诊,清创后10余天,发现手掌有一肿物隆起,照片发现:铅弹•投诉焦点:医生马虎应付,责任心不强案例一•不足之处:清创前没有照X片•经验教训:1、清创前照片2、告知患者,细小的残余物有时不一定能一次性清除干净,建议随时复查照片锁骨下静脉穿刺致•事件经过:陈某,男,60岁,因脑出血住院,锁穿后……•投诉焦点:操作失误,造成患者伤害案例二胸腔积液纠纷•不足之处:1.操作技能不熟2.操作后没有认真观察核对•经验教训:锁穿后,常规照片确定位置,记录外露管的长度并认真观察有无气胸等并发症主诉头晕被漏诊蛛网膜下腔出血致瘫纠纷•事件经过:陈某,女,64岁,因“头晕两天”多次到某院就诊,第4天才做头颅CT,诊断“蛛网膜下腔出血”,后致瘫痪•投诉焦点:漏诊致延误病情案例三•不足之处:经验不足,未第一时间建议做头颅CT•经验教训:老年人ASH可以只表现为头晕,而不一定有头痛,最好予头颅CT检查三、经验不足引起的纠纷右手指清创缝合后半个月发现不能执笔写字•事件经过:患者刘某,男,35岁,关门时不慎伤及右手中指来诊,医生接诊后为其进行清创缝合,当时右手中指能动,半个月后发现该手不能执笔写字•投诉焦点:漏诊致残案例一•不足之处:只检查了近指关节,没有检查远指关节•经验教训:手指能动≠没有肌腱断裂无胸痛的AMI被漏诊•事件经过:患者陈某,男,48岁,因上腹痛伴恶心就诊,诊断为“胃炎”,用药回家后病情无好转,遂回院复诊,做ECG检查示:下壁心梗•投诉焦点:医生漏诊案例二•不足之处:经验不足,首诊未做ECG检查•经验教训:1.除典型症状外,更应了解AMI的不典型症状2.年龄45岁的上腹痛患者,尽可能做ECG•面色苍白、倦怠无力、大汗。不典型症状:上腹痛,背痛,咽部不适,腹泻、频繁便意,咽喉部疼痛,牙痛,胸部刺痛,下颌角疼痛,胸部不适,胸部痒感,气短、呼吸困难等等AMI不典型临床表现“恶心呕吐伴四肢麻木乏力”误诊颅内感染致死•事件经过:患者王某,男,32岁,工人,因“恶心呕吐伴四肢麻木乏力2天”至某中医院就诊,既往有类似病史,服“咸药水”后好转,查电解质示K+1.8mmol/L,余正常,拟诊“颅内感染”收入院。入院后,患者出现呼吸困难,值班医生考虑颅内感染予腰穿检查过程中,心跳停止…请外院医生行气管插管,做口对口呼吸,最终死亡。•投诉焦点:误诊致死案例三•不足之处:1.接诊医生经验缺乏,将周期性麻痹误诊为颅内感染2.缺乏对低钾可致死这一基本常识的认识•经验教训:1.丰富起码的医学常识2.学会气管插管•知情告知签名问题•假装“死亡证”丢失•“一个人死了好几次”其它部分医疗事故案例典型案例1•患者:王某•经过:患者因车祸伤于2004年9月11日经某中医院转入某综合医院治疗,最终因失血性休克、多脏器功能衰竭,抢救无效死亡。患方对该综合医院治疗提出异议,向卫生局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存在的问题:1、医方未严格遵守危重病人诊治抢救常规;2、病程记录不完善,观察病人不仔细,治疗欠妥当;3、对病情发展估计不足,致使失去了最佳抢救治疗时机。•结论:医方存在医疗过失行为,并且与患者死亡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第四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本病例属于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轻微责任.•结果:经协商处理。典型案例2患者:周某经过:2005年10月26日,该患者因头痛视物不清,自带某县医院脑CT一张,诊断为“右颞叶实性占位”,符合脑转移瘤现象,入住某地区医院.科室未再做相关的检查,即给予脑放射治疗,患者症状仍不见好转,视物不清加重。随后患者到某中医院就诊,诊断为脑膜瘤,行手术切除.术后病理证实(合体细胞)瘤。患方对该医院的治疗提出异议,后起诉到法院,经法院委托行医疗事故鉴定。•存在问题:1、误诊:脑膜瘤误诊为脑膜转移瘤;2、没有进一步明确病变性质,如请相关科室会诊或强化CT扫描;3、首选放射治疗不妥当,延缓了及早进行手术切除肿瘤,改善视神经损害的时机。•结论:综上分析,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第四条,《医疗事故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本案例属于二级甲等医疗事故,院方负次要责任。•结果:经法院民一庭调解,该医院给予赔偿8.9万元,患者未再上诉,已结案。典型案例3•患者:张某•经过:于2005年11月产一巨大婴儿,产后诊断为臂丛神经损伤,患方对分娩过程中提出异议,后上诉到法院。•经法院委托行医疗事故鉴定,为三级医疗事故.当事医生对鉴定结果不服,申请省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再次鉴定,鉴定结论仍为三级医疗事故,医院承担主要责任。•存在问题:1、对患儿的孕期保健过程中,虽然考虑到存在巨大儿的高危因素,但未给予充分重视;2、产妇入院后未做出巨大儿的诊断,影响了对分娩方式的选择;3、在分娩过程中使用催产素无指征;4、对巨大儿肩难产的严重后果未向患方充分告知。•结论:综上分析,医方的过失行为与患儿臂丛神经损伤存在因果关系,定为三级医疗事故,医院承担主要责任。•结果:经法院判决赔偿患方3万元。患方未再上诉。已结案。典型案例4•患者:徐某•经过:于2001年11月16日因颅咽管癌手术后死亡。患方对手术及术后的观察不及时提出异议后上诉到法院。经法院先后委托市、省二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鉴定结果均不构成医疗事故,患方不服于2007年3月诉至北京某司法中心鉴定。•存在问题:•1、对于颅咽管癌术后可能发生的严重并发症认识不足;2、出现严重并发症时,未及时请有关专家会诊;3、血常规、血生化检查不及时;4、患者出现尿崩症后继续应用脱水药物甘露醇不恰当;5、对患者精神症状、血糖高等问题的发现不及时;6、术前、术后及病人病情出现变化告知不够,无病危通知书;7、当病情出现变化时,病程记录欠及时;8、无术前讨论记录,手术记录没有主刀医生的签字(让第4助手写手术记录);9、没有科主任的查房意见;10、未见尸检的告知记录。•结论:鉴定结果:医方在医疗行为中存在明显医疗缺陷。•结果:经法院判决,赔偿8.5万元,患方不服,现上诉至中级人民法院,正在审理中。典型案例5•患者:庞某•经过:患者于2003年4月1日诊断为骨囊肿收住某院,2003年4月3日手术,4月7日病理诊断报告为“骨巨细胞瘤”.患者出院后4个月复发,对手术提出异议,上诉到人民法院.经法院委托某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存在问题:1、未全面履行告知义务;2、术前检查不全面,诊断不明确;3、在术后病理检查明确为骨巨细胞瘤的情况下,仍未告知病人;4、患者出院后,出示的诊断证明书仍为骨囊肿。•结论:某院在术前的诊断、手术治疗、术后复查等诊疗护理过程中存在过错,延误了患者的治疗时间.病情加重,病程延长,与患者的巨细胞瘤的复发及损害的后果存在临界的因果关系。•结果:正在法院的审理中。典型案例6•患者:荆某•经过:患者于2003年7月26日因在家洗澡时候摔倒,入住某院。诊断为“外伤性头疼,脑供血不足,颈神经根挫伤”.出院后,患者仍感觉头颈疼、四肢麻木,行走不稳。•患者去另外一医院进行复查,诊断为环枢关节脱位(陈旧性,外伤性),并于9月10日在该医院行颈枕融合术。患者出院后起诉到法院。经法院委托医学会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存在问题:1、2003年7月28日核磁共振片已显示环枢关节脱位,但报告单上却“颈椎未见明显异常”;2、未及时诊断,首诊漏诊,导致病情延误;3、经有关科室会诊建议转科时,病程记录中未见记载,未告知患方。•结论:医方在治疗过程当中与病人的损害有部分因果关系,定为三级丙等医疗事故,医方存在轻微责任。•结果:但患者仍不服以上结论,上诉到北京司法鉴定中心。现仍在审理中。典型案例7•患者:李某•经过:患者于2003年11月19日诊断为“先天性心脏病,房间隔缺损,动脉导管未闭”,于2004年10月在某院行手术治疗。2005年8月出院。•患者于2006年8月30日因心脏不适去省立医院检查,诊断为“房间隔缺损、动脉导管未闭术后”.该患者对手术提出异议,单方经卫生局委托医学会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存在问题:1、患者入院后,询问病史不详;患者入院前,两家医院两次彩超均有房间隔缺损,如果医生详细地问出上述的检查,可避免漏诊和漏治;2、心脏彩超检查的日期和地方、内容不详;3、缺少鉴别诊断和诊断分析。•结论:因漏诊和漏治导致患者需要二次开胸手术,定为四级医疗事故,医方负主要责任。•结果:医方给予免费二次手术,现已康复出院。二、解剖案例,分析原因1、患者对诊疗效果期望值过高;2、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健全,医疗费用自付比例过高;3、个别医务人员的自身因素。业务素质不高,责任心不强,基本功不扎实,工作作风不严谨及法律意识淡薄。在医疗事故鉴定和法院诉讼中经常遇到的问题:(1)记录不全、病历书写不规范,各项检查不到位。有的药物应用了没医嘱,无抢救记录,无手术前讨论,自动出院病人没有签字。没有科主任的查房意见,给病人交代病情未记录。病历中没有体现三级查房记录。有的没有血常规、血生化及血糖检查,应该做的检查没做,在诉讼中造成被动。(2)记录与事实不符。医生与护士的记录时间不准确,病情的变化、死亡的时间不统一。麻醉记录与手术医生的记录不一样。(3)粗心潦草。名字写错、左右颠倒、使用内固定物数目写错。(4)涂改和修改病历比较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