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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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案例分析及防范医疗冲突事件上海新华医院医患冲突10名医护人员被刺6人伤重2011年1月31日上午10:30分左右,新华医院心胸外科发生了一起极为恶劣的严重伤害无辜医务人员的事件:约20名患者家属冲进心胸外科病区,刺伤10名医护人员,其中6位医生伤情严重住院治疗。2011年4月两天里,仅在一家医院就有三名医务人员被打4月2日广东省人民医院急诊室李医生(拳打)广东省人民医院急诊室邓医生(脚踢)广东省人民医院急诊室陈护士(掌掴)思考:医护人员是否加强擒拿格斗训练???•2011年5月5日浙江台州黄岩新界村的村民张某家属因医疗纠纷,纠集近百名该村村民到台州市中心医院闹事,严重扰乱了该医院的正常医疗秩序。台州开发区警方接警后,派出60多名警力处置该事件2011年5月30日,江西省上饶市人民医院发生一起医疗纠纷,上饶县董团乡董团村一游姓农民纠集近百人封堵医院、殴打医生,干扰了正常的医疗秩序。事情发生后,上饶市人民医院100余名医护人员到市政府信访局上访,要求惩处“医闹”。•深圳山厦医院称拒付补偿遭死亡患者家属威胁“铲平医院”,为防意外严加戒备•2004年12月,晚期淋巴瘤患者李某在武汉市某大医院接受干细胞移植治疗,后死于严重感染引起的败血症。此后,家属多次到医院拉横幅、刷标语、摆花圈,索要巨额赔偿。1月31日上午9时许,医闹30余人冲击该院门诊部,部分人手持铁棒、木棒,打砸医院设备并围殴医院工作人员,导致3人脑外伤,住进重症病房救治。一位前来看病的老人因制止肇事者,也被打伤在地。•2005年5月11日,湖北省东湖人民医院医闹二百余人打砸医院、殴伤院长某60余岁的男性患者因患食道癌(晚期)进行手术,术中发生输血意外死亡。武汉、黄石三位教授会诊意见认为医院无过错。但患方亲属仍纠集二百余人打砸医院,破坏公共设施,封门堵路三次,每次短则半小时,长则二个多小时。医院领导出面协调时,患方二十余人还无视公安、政法、卫生局等政府机关领导的劝阻,公然在领导及干警在场的情况下将医院一名副院长殴伤。•◆2006年6月25日,湖北省黄石市第五医院住院患者由于心绞痛引发恶性心律失常,抢救无效后于当晚10:35死亡。次日凌晨1时许,其亲友数人与该院医务人员发生争吵,对医院进行打砸。记者在院方提供的监控录像中看到,约10余人先是踹开输液室的门,之后在大厅拎起不锈钢垃圾桶砸收费处玻璃,之后又对前来理论的院方人员进行殴打。遭到打砸的一楼烧伤科及输液室的4、5扇门被砸坏,门锁则部分被踢坏。被打的几名该院工作人员,均在医院接受治疗。•◆2008年2月22日,湖北省武汉某医院,神经内科护士被持刀劫持•晚8时许,武汉一家医院神经内科病房出现惊险一幕:一患者家属因医患纠纷,趁护士站只有一名护士之机,拿水果刀将该护士劫持,并用刀卡住护士颈部,嚷着要院长与科室主任前来谈判。后被公安副局长伺机制服。据了解,劫持者王某,今年48岁,父亲几天前在该院因脑梗塞病故,因不满院方的处理贸然作出此举动。•◆2009年4月21日,湖北省妇幼保健院,两岁女孩离世家属聚众围堵医院大门,打伤工作人员•4月20日晚,两岁五个月的女孩因发烧,前往省妇幼保健院门诊部看病。次日早晨,再次前往该院复诊,中午打完针后刚回家,孩子便出现无力、高烧等症状,又送到该院治疗,抢救30分钟后死亡。其后患者家属为此和保安发生冲突。其家属认为是医院打针导致身亡,医院希望通过尸检来确定死因,遭家属拒绝。家属还聚众将医院大门堵住,并打伤工作人员。•◆2009年6月11日,武汉江夏区疾控中心,护士被割喉而死只因患者怀疑被打疫苗为“毒血”•6月11日,武汉江夏区疾控中心一名护士被一名男子在接种室内持刀割喉而死。江夏区卫生局证实,凶手此前到疾控中心打过狂犬疫苗,后多次骚扰该护士,称护士给他打的疫苗是“毒血”。2010年6月21日,湖北省广水市第一人民医院一患者因车祸抢救无效死亡,患者家属要求医院赔偿遭拒,于是持刀捅伤大外科主任雷某,使其当场昏迷。6月22日,一患者家属因医疗纠纷在湖北省妇幼保健院摆花圈、设灵堂,副院长金志春协调未果,被患者家属用刀刺中左胸。•潮州“押医游行”事件•2014年3月5日中午,广东省潮州市中心医院发生一起医患纠纷。因一名患者饮酒呕吐后在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死者亲友纠集数十人到医院“讨说法”,一度包围值班医生。•2014年2月25日,微博爆料,因为床位问题,南京口腔医院护士被官员夫妇殴打。有网友指出,打人夫妻为江苏省检察院宣传处官员董安庆与江苏省科技馆副馆长袁亚平。被打护士目前下肢瘫痪。•河北易县一外科医生遭患者割颈•2014年2月18日15时许,一名男子在河北省易县县医院普外科办公室内用刀将医生李某某划伤后逃跑。•齐齐哈尔医生出诊遭患者报复身亡•2014年2月17日上午10时左右,位于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的北满特钢医院耳鼻喉科主任孙东涛在出诊过程中,被突然冲来的一名男子用钝器猛击头部,经抢救无效死亡。•浙江温岭男子持刀杀死一名医生•2013年10月25日上午,浙江温岭市第一人民医院三名医生在门诊看病时被一名男子用匕首捅伤,其中一名医生被连捅数刀,抢救无效死亡。思考:冲突事件频发,到底谁是弱势群体?•1.部分群众、部分患者对医护人员的恨从何而来?他们一言不和即殴打医务人员,未能治愈即聚众暴力冲击医院殴打医护人员,他们使用水果刀、马刀、宰羊刀砍杀医护人员,是什么样的社会土壤、舆论土壤产生了如此畸形的恨?•2.考察这些案例,聚众暴力医闹事件大多都是索要巨额赔偿,而且相当一部分在最后都达到了目的。由于公安机关、当地政府常采取“纵容”的态度,于是院长被劫持限制人身自由,最后妥协;医院不堪其扰,向暴力医闹份子妥协;或者地方政府调解要求医院赔款“私了”。总之,违法成本如此之低,闹就有钱,医闹能不越来越多越来越张狂吗?•3.相当一部分案例起因是所谓的“对疗效不满”,特别是一有死亡即指责抢救不及时、治疗失误。甚至很多媒体报道中也持这种观念。中国医师协会在一份报告中指出:“医疗损害是由于医学技术的缺陷、人的缺陷造成的,与道德无涉。只有转变观念,破除‘医学万能’、‘医生万能’的神话,才能从容面对医疗损害,不再把资源无谓的消耗在如何消灭医疗损害这一不可能的任务上。”医师协会也向有关部门提出建议:在制定管理规范时,把惩戒医疗损害相关人员的理念降至最低。我们也希望媒体在破除群众错误观念方面发挥重要作用。•4.在部分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到,有当地官员、公务员及其他地方势力参与甚至主导。事实上,暴力医闹、冲击医院正是这些地方势力作威作福、为所欲为的一贯行为的延伸。如果到医闹重灾区深入调查当地的社会势力生态,一定“内容丰富”。•5.正如“首都法律界、医疗界南平市医闹事件研讨会”发布的公告中各专家的共识所言,医院和医生有无医疗过错与医闹打砸医院、侵犯医务人员人身安全这是两回事。对这些恶性冲突案例,不论是否真的存在医疗过错,其本身都是应该谴责并依法处理。•6.如今医护人员的工作可以说是高强度、高压力、高风险,全社会特别是媒体是否可以对医务人员的工作环境给予更多的关注?比如,在我们感谢节假日仍然坚守岗位的工作者时,是否也不应该忘记医务人员?医疗纠纷案例分析•产科案例今年44岁的金州登沙河镇某村妇女张某,在2005年3月30日,想做流产手术,就诊于金州区某医院。4月2日,这个医院的医生开始实施引产手术,在连续5个小时的手术中,先后4次进行清宫,使得张某的宫体严重受损,流血不止,最后休克了。当日下午,她被转入了大连妇产医院进行紧急抢救。当日晚上,医院鉴于她的宫体受损严重,无奈对她实施了“次全子宫切除手术”,才将她救了过来。后来,张某提出金州某医院诊治不及时,导致她的子宫被切除,要求医院赔偿她损失118481元。张某于今年10月向金州区人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要求金州区某医院赔偿她各种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抚慰金118481元,法院受理了此案。辽宁省医学会作出了鉴定认为,医院对过期流产认识不足,病人病情发生变化没有及时转院,反复出血导致子宫切除,与疾病高危因素有关。所以得出结论为,医院承担次要责任。•3月16日,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产妇生产大出血死亡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法院判决被告怀远县一卫生院赔偿产妇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被扶养人生活费共计193309.02元。2007年8月26日,怀远县龙亢镇西园村村民张扬(化名)入住被告怀远县某卫生院待产,在产下一男婴约15分钟后,张扬出现大出血,卫生院进行了处理但未见好转,张扬的丈夫李强(化名)即要求转院,但被告没有即时转院,后在家属的强烈要求下,于当日9时15分张扬被转入怀远县人民医院抢救治疗,但因转院迟缓,抢救无效,张扬于10时20分死亡。鉴定结论为:1.被鉴定人张扬的死亡原因系分娩过程中并发羊水栓塞后失血性休克而死亡;2.被告卫生院在张扬的医疗过程中使用催产素不当,与张扬分娩过程中并发羊水栓塞后死亡之间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1997年9月6日,雄县龙湾乡村民董妹华来到位于廊坊市的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心医院进行产前诊断,医院用超声波诊断后,出具的诊断报告中称“胎心规律,外行完整,脊柱排列整齐”,医院也没有明示董妹华继续进行复查。15天后,董妹华顺产下一个女婴。女婴出生后后背有一鼓包,经雄县医院诊断为先天性脊柱裂,腰骶部脊膜膨出。保定市残联批准其为肢体残疾一级。2002年4月,董妹华给中心医院写了书面申诉材料,要求对此事给予解决。中心医院书面答复董妹华称:我院1997年9月6日就胎儿“B超”诊断报告有关超声波描述和超声波提示,不构成医疗事故。廊坊市中级法院审理认为,中心医院在履行医疗服务合同义务时有重大瑕疵,致使董妹华蒙受巨大损失,故中心医院理应承担相应责任。廊坊中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法庭要求医院赔偿71820元及精神抚慰金10000元。•医院“好心”摘肿块反被判决赔巨款•法院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和身体权受法律保护。医院依据手术协议书对秦淑梅实施全子宫加一侧附件切除术的手术,在发现秦淑梅子宫右侧附件也发生病变时,该院根据秦淑梅的年龄和其右侧附件病变的程度,同时为秦淑梅作了右侧附件切除术。但子宫及附件是否必须切除,且医院在切除秦淑梅右侧附件时,未告知秦淑梅家属,也未进行病检,侵犯了秦淑梅的知情同意权、生命健康权、身体权。综上,对于秦淑梅要求医院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其他费用的请求,法院依法支持。秦淑梅要求医院赔偿精神损失费的请求,由于医院在治疗秦淑梅手术中,有过失行为,使秦淑梅遭受了精神损害,法院予以支持。护理案例•住院老人走失医院被判赔偿2.2万•出生四天婴儿被盗医院管理存瑕疵赔三万•江西一护士因打错针而迫使孕妇剖宫产•住院老人溜回家后猝死法院判医院赔2万•护士匆忙撞倒老人法院判决医院赔偿急救案例•因抢救器材不到位而死亡医院赔偿近八万•小儿手术输液过量死于手术台•死者家属:救护车上居然无医生•其它案例•漏诊例、一摔伤诊断左股骨上1/3骨折。转三甲医院治疗该医院按以上诊断收住。进行“左股骨干骨折内固定术”术后2周X线对线对位好,4周后出院。术后2月下床活动受限,再次X线:骨折处愈合良好。体检发现左髋关节屈伸受限,左下肢短于右下肢7cm。X线诊断:右股骨颈陈旧性骨折畸形愈合,教训医生疏忽大意,查体不细心,片面掌握病情,对病人没有全面检查,,以及到院后又没有再拍X线,导致漏诊。最后病人再次做股骨头置换术才能恢复正常生活,共赔偿医疗费48万元•医院没查出骨折延误治疗时期案例•5月8日,吴因肋骨疼痛来到抚州市医院住院治疗,医院在对吴的病区再次进行拍片检查时,发现吴的肋骨早已骨折,吴遂住院治疗至5月18日出院,花去医疗费用2800元。出院后,吴某便以金溪县某医院在对其拍片检查中没有发现骨折,延误了治疗时机,在医疗检查上存有过错为由将该医院告上了法院,要求该医院赔偿损失2800元。11月16日,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吴某因肋骨受伤入住被告医院住院治疗,医院作为医疗单位应严格履行病情检查职责,但被告在未查出原告吴某的病情后即让其出院,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