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讲时间、时效与期日、期间一、时间的民事法律意义二、诉讼时效与取得时效三、除斥期间——一种特殊的时间四、期日与期间——时间的计算一、时间的民事法律意义时间的法律意义教科书第142页-第142页时间可以改变一切——民事权利的状态——民事权利的量化标准——民事权利的改变因素——民事权利变化的法律事实一、时间的民事法律意义时间的民法定性——教科书第143页——民事主体资格的能力界定标准——法律关系的变化时点——民事权利的预设手段比如,注册商标的权利期限为10年租赁合同的有效期20年建设用地使用权70年——民事责任的承担界限比如,除斥期间、诉讼时效、取得时效一、时间的民事法律意义时间是一种法律事实————一种含有民事利益的客观事实——一种导致民事权利发生、变更的事实——一种自古以来不可缺少的民事法律事实一、时间的民事法律意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二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一、时间的民事法律意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第一百三十三条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二、诉讼时效与取得时效诉讼时效的定义、法律特征教科书第144-145页诉讼时效的种类《民法通则》第135条、第136条、第137条和《合同法》第129条普通诉讼时效——2年特别诉讼时效——1年/4年最长诉讼时效——20年二、诉讼时效与取得时效诉讼时效的法律特征——强行性条件性利益性关联性二、诉讼时效与取得时效诉讼时效的起算——教科书第145页诉讼时效的起算点——知道/应当知道(知道说)——定点说(7月1日,1月1日)——权利产生说(20年时效)其他见教科书,有八种二、诉讼时效与取得时效诉讼时效中止——时效进行中的暂停进行诉讼时效中止的事由——不可抗力中止的法定事由无能力者其他事由无继承人法官裁量时效中止的计算(法律后果)——中止前和中止后连续计算,类似TIMEOUT二、诉讼时效与取得时效诉讼时效中断定义——进行中终止进行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提起诉讼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权利人主张权利义务人的认诺三、除斥期间——一种特殊的时间时间的法律性质——民事权利的改变变量时间的民事权利限制制度设计——积极型——年龄(能力)/时间/期限利益取得时效时间对权利的限制(消极型)消灭时效除斥期间时间的民事权利限制制度设计理由——每个人皆是其利益最佳判断者/照料者(处断者)民法调整方法:事先/事中/事后三、除斥期间——一种特殊的时间四、期日与期间——时间的计算因果关系(直接根据/根本要件)定义——第139页——客观性(客观现象之间的联系)——相对性(广泛联系中的直接联系)——时代性与社会性(社会环境)——时间的顺序性(原因在先,结果在后)学说——必然因果关系说例如垮坝-洪水——相当因果关系说例如开枪-死亡三、民事责任追究民事责任追究的困难性——证据的有无民事责任追究的限制性——时效、程序民事责任追究的客观性——证明与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