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商品房买卖合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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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商品房买卖合同说明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也可以作为签约文本。签约之前,出卖人应向买受人明示《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预售商品房的,还必须明示《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买受人应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对合同条款及专业名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佛山市顺德区土地房产交易中心咨询。2、本合同所称商品房是指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并出售的房屋。本合同所称现房是指已竣工验收合格的商品房,本合同所称预售商品房是指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3、【】中内容为并列的选择项,须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本合同的部分条款,当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当事人双方不作约定时,应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4、为体现合同双方自愿原则,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合同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本合同文本中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目为优先。5、签订本合同时,出卖人应向买受人出示本合同提及的出卖人2有关证书、证明文件和物业管理规定;买受人的身份由出卖人核实。用于境外销售或买受人是境外法人(组织)、自然人的,在商品房签定合同后必须办理公证方能申请办理房地产登记手续。6、本合同条款由佛山市顺德区房产管理局负责解释。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双方当事人:甲方(出卖人):注册地址:营业执照注册号:企业资质证书号: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委托代理人:地址:联系电话:委托代理机构:注册地址:营业执照注册号: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3乙方(买受人):【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国籍:证件名称:证件号码:地址:联系电话:【共有人】姓名:国籍:证件名称:证件号码:【共有人】姓名:国籍:证件名称:证件号码:【委托代理人】【】姓名:国籍:地址:联系电话:根据国家和省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商品房,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甲方以出让方式取得位于顺德区【镇】【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村委会】、编号为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证号为顺府国用()字第号,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为顺国出让()字第号。土地证记载面积为平方米。地块规划用途为,土地使用权年限4至年月日止。甲方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经顺德区地名管理部门批准命名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号为。第二条商品房销售依据乙方向甲方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为【现房】【预售商品房】。1、该商品房属现房,已办理权属登记,并领取【商品房权属证明书】【房地产权证】,证号为。2、该商品房属预售商品房,已具备《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规定的预售条件,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编号:。第三条乙方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该幢商品房的主要用途为,属结构,建筑层数为地上层,地下层。乙方所购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为该项目的第座层号房。本楼层高度米,所购商品房的用途为。该商品房封闭式阳台个,非封闭式阳台个。5该商品房的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含【杂物间】【车库】【车位】平方米,编号:),土地使用面积【自用】【分摊】平方米(该商品房的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该商品房属现房的,上述面积为实际测定面积(以下简称实测面积)。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上述实测面积己经房地产权登记机关确认的证据,该面积将是产权登记面积。该商品房属预售商品房的,上述面积为甲方暂测面积。如暂测面积与实测面积有差异的,以实测面积为准。该商品房交付后,甲乙双方应就该商品房实测面积的数量和与暂测面积差异的具体处理方法协商一致,并签订补充合同予以确认。本项目中的总公建面积的权属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有,且不作产权登记。第四条该商品房的价格甲、乙双方约定按下述第种方式确定该商品房的价格,价格以人民币结算。1、该商品房属【现房】【预售房】,价格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6为每平方米元,总金额元,大写:仟万佰万拾万万仟佰拾元整。2、该商品房属现房,其价格按套计算,总金额元,大写:仟万佰万拾万万仟佰拾元整。第五条费用与费用调整的约定该商品房售价不含政府规定在商品房交易登记时缴交的有关税费。乙方【同意】【不同意】甲方依据有关规定暂代政府收取税费合计人民币拾万万仟佰拾元整。上述代收取的税费以政府有关部门开出的票据为准。预售商品房开发建设过程中,甲方代政府收取的税费标准调整时,按实际发生额多退少补。第六条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套内建筑面积(本条款中均简称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若本套商品房属别墅式商品房,当事人可另外约定土地自用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当事人选择按套计价的,不适用本条约定。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商品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7意按种方式进行处理。1.双方自行约定:(1);(2);(3);(4)。2.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处理:(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0.6%以内(含0.6%)的,买卖双方不作任何补偿;(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0.6%以上(不含0.6%)至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3)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不含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年利率付给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8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面积误差比=───────────────────×100%合同约定面积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第七条付款时间与付款金额的约定及付款优惠乙方按以下第种方式付款:1、一次性付款。2、分期付款。3、其他方式。乙方应当按以上约定方式,如期将房价款直接存入该商品房项目预售款专用帐户,开户银行为行(帐号名称:,帐号:),凭银行出具的存款凭证,向甲方换领交款收据或商品房销售发票。甲、乙双方约定付款优惠如下:。9第八条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乙方如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第种方式处理。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1)逾期在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金额支付之日止,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2)逾期超出天后,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按累计应付款的百分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甲方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金额支付之日止,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的违约金。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七条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2、。第九条商品房交付期限10甲方应当在年月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经验收(包括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和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合格,符合本合同附件二所规定的装饰和设备标准并能正常使用的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但遇下列特殊原因,除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甲方可根据实际影响时间予以延期。1、遭遇不可抗力,且甲方在发生之日起日内告知乙方的;2、;3、;上述各种情况必须经政府有关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作为延期交付商品房的依据。第十条甲方逾期交付商品房的违约责任除本合同第九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按下列第种方式处理: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1)逾期不超过天,自本合同第九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2)逾期超过天后,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解除合同的,11甲方应当自乙方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乙方累计已付款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九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的违约金。2、。第十一条规划、设计变更的约定商品房预售后,甲方不得擅自变更该商品房项目的规划、设计。确需变更的,甲方应书面征得乙方同意。不同意变更的乙方可要求终止合同。甲方应在乙方提出终止合同申请之日起三十天内退还乙方已付购房款及利息(以付款日起至退款日止为期,以退款日同期国家公布的银行固定资产贷款利率付给利息)。第十二条商品房的交接办法商品房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办理商品房交付手续。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甲方应当出示本合同第九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并签署房屋交接单。所购商品房为住宅的,甲方还需提供12《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属非住宅的应参照《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另行提供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甲方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乙方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甲方承担。由于乙方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第十三条甲方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甲方承诺与该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关联的下列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按以下日期投入正常运行:1、;2、;3、;4、;如果在规定日期内未达到使用条件,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十四条甲方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13甲方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附件二)的标准。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以下第______种方式处理:1、甲方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十五条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出卖人保证销售的商品房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该商品房的产权登记按下列第项处理:1、该商品房属于预售商品房,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并公证部门公证(指外销商品房或双方要求)】后三十天内,由甲方向佛山市顺德区土地房产交易中心申请备案;在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日内(不超过90日)协助乙方向佛山市顺德区土地房产交易中心(或镇办事处)申请办理《房地产权证》。乙方【委托甲方办理《房地产权证》】【自行办理《房地产权证》,甲方必须将办证有关部门资料交给乙方】。2、该商品房属于现房的,应在签订合同六十天内到佛山市顺德区土地14房产交易中心(或镇办事处)申请办理《房地产权证》。乙方【委托甲方办理《房地产权证》】【自行办理《房地产权证》,甲方必须将办证有关资料交给乙方】。3、甲乙双方自行约定:。如因甲方的责任,乙方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证》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______项处理:1、乙方退房,甲方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_日内将乙方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乙方,并按已付房价款的______%赔偿乙方损失。2、乙方不退房,甲方按已付房价款的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十六条关于物业管理的约定该商品房移交后,乙方承诺遵守业主委员会选聘的物业管理公司(单位)依法制定的物业管理规定,在业主委员会未选定物业管理机15构之前,甲方指定公司(单位)负责物业管理,乙方遵守负责物业管理的公司依法制定的物业管理规定。乙方在签订本买卖合同时,应与甲方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签订《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第十七条保修责任乙方购买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