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调查处理与案例分析一、安全形势二、基本概念三、法规依据四、事故报告五、事故调查六、事故处理七、几个关系一、安全形势2003年以来,全国安全生产形势保持了总体稳定、趋于好转的发展态势。2011年各类事故死亡人数比2003年下降44.9%。020000400006000080000100000120000140000160000200320042005200620072008200920102011全国各类事故死亡人数全国各类事故的总体情况13%80%1%5%0%0%1%工矿商贸道路交通火灾铁路交通水上交通渔业船舶农业机械一、安全形势0200040006000800010000120001400016000180002003200420052006200720082009201020112011年全国工矿商贸各类事故死亡人数比2003年下降44.0%。全国工矿商贸各类事故死亡人数一、安全形势一、安全形势事故查处源头管理过程控制应急救援问题整改事故避免事故、减少事故、控制事故二、基本概念(一)事故是指人们在实现其某一目的的行动过程中,突然发生的、迫使其有目的的行动暂时或者永远停止的意外事件。事故背景:目的性,即存在实现某种目的的行动过程中。事故过程:偶然性,即是突然发生的、违背意愿的意外。事故后果:严重性,即迫使行动暂时或者永远停止。(二)生产安全事故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突然发生的,伤害人身安全和健康,或者损坏设备设施,或者造成经济损失的,导致原生产经营活动暂时中止或永远停止的意外事件。简称事故。二、基本概念(四)事故分类1.按事故性质责任事故是指由于设计、施工、操作或管理的过失所导致的事故。人员过失。非责任事故指由于自然界的因素而造成不可抗拒的事故,或由于当前科学技术水平的限制而发生的非人力所能预防的事故。不可抗力。《关于生产安全事故认定若干意见问题的函》(政法函〔2007〕39号)二、基本概念(四)事故分类2.按事故类别《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淹溺、灼烫、火灾、高处坠落、坍塌、冒顶片帮、透水、爆破、火药爆炸、瓦斯爆炸、锅炉爆炸、压力容器爆炸、其他爆炸、中毒和窒息、其他伤害共20类。生产安全事故对上述类别进行了扩展,需要调整。二、基本概念(四)事故分类3.按事故严重程度主要用伤亡人数和经济损失来衡量《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规定:轻伤(损失工作日低于105日的失能伤害)、重伤(相当于损失工作日等于或超过105日的失能伤害)和死亡轻伤事故:只有轻伤的事故重伤事故:有重伤而无人员死亡的事故死亡事故:死亡1人以上的事故二、基本概念《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特别重大事故1.30人以上死亡2.或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3.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重大事故1.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2.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3.或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较大事故1.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2.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3.或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一般事故1.3人以下死亡;2.或10人以下重伤;3.或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四)事故分类《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有关法规对火灾、道路、航空、铁路、特种设备等,按各自行业专业特点,对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别重大事故做出了补充规定。4.按部门监管分工《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将特大事故分为:火灾、交通、建筑、危险物品、矿山、特种设备、其他等7类。事故统计分类。二、基本概念(一)法律《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刑法》等三、法规依据(二)行政法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493号令)《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302号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企业职工奖惩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法律的实施条例三、法规依据(三)地方法规、部门规章及标准各省(市、区)安全生产条例等《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GB6442-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6441-86)三、法规依据四、事故报告(一)报告层级要求1.一般事故和较大涉险事故:上报至设区的市级安全监管部门等部门及市人民政府。同时通知公安机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和人民检察院。2.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级安全监管局等部门及省级人民政府。要求报至安全监管总局。3.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及国务院。要求逐级上报,但必要时,可越级上报。(二)报告时限要求1.事故现场人员:立即2.单位负责人:1小时3.安全监管部门、有关部门:不得超过2小时4.安全监管总局及省级人民政府:重大、特大事故立即上报国务院。按照《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对于较大以上事故,有关单位可按1小时原则,越级上报,先电话后文字。四、事故报告(三)报告内容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3.事故的简要经过;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5.已经采取的措施;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道路交通、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于当日续报。四、事故报告五、事故调查(一)事故调查处理的原则“四不放过”原则:(1)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2)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3)事故责任人和相关人员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4)未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三项基本要求:实事求是、依法依规、注重实效五、事故调查(二)事故调查处理的权限1.特大事故: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部门2.重大事故:省级政府或其授权、委托部门3.较大事故:市级政府或其授权、委托部门4.一般事故:县级政府或其授权、委托部门未造成伤亡的一般事故可以委托事故单位调查。提级调查:上级认为有必要时跨区调查:属地调查,有关单位派人参加变更调查:伤亡人数或直接经济损失发生变化五、事故调查(三)事故调查组的组成1.企业的调查组:根据事故的大小及类别,企业成立有安全、技术、工会等有关方面参加的事故调查组。2.政府的调查组:本着精简效能的原则,由有关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监察机关、公安机关以及工会派人组成,并应当邀请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事故调查组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与调查。3.组成人员: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知识和专长,并与所调查的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五、事故调查(三)事故调查组的组成管理组间接原因综合组协调、沟通技术组直接原因检察院一般在管理组主要对涉及公职人员的失职渎职问题进行调查五、事故调查(四)事故调查组的职责1.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2.查明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3.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4.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5.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6.提交事故调查报告。(五)事故原因分析1.现场处置采取应急救援措施,救护受伤害者,采取措施制止事故蔓延扩大,认真保护事故现场。2.搜集各类证据包括物证:破损部件、碎片、残留物、致害物的位置等,所有物件均应注明地点、时间、管理者,应保持原样,不准冲洗擦拭。获取事实材料、证人材料,进行现场摄影,绘制事故图等。五、事故调查3.原因分析通过整理和阅读调查材料,确定受伤部位、受伤性质、起因物、致害物、伤害方式、不安全状态、不安全行为,然后确定事故的直接原因,进而逐步深入到事故的间接原因,得出全部事故原因,并分清主次原因。直接原因:人的不安全行为;机械、物质或环境的不安全状态。间接原因:技术和设计上有缺陷;教育培训不够,未经培训,缺乏或不懂安全操作技术知识;劳动组织不合理;对现场工作缺乏检查或指导错误;没有安全操作规程或不健全;没有或不认真实施事故防范措施;对事故隐患整改不力等。五、事故调查(六)事故责任根据事故原因,确定事故性质,对责任人员提出处理意见。直接责任者:指其行为与事故发生有直接关系的人员主要责任者:指对事故发生起主要作用的人员领导责任者:指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主要领导责任、重要领导责任。五、事故调查分析事故原因确定事故性质划分事故责任1.责任追究的种类刑事责任: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渎职罪、玩忽职守罪。行政责任:对公务员的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对职工的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在给予上述行政处分的同时,可以给予一次性罚款。任职资格限制。党纪处分: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经济处罚:根据情节,对企业责任人可以处上年收入的30%-100%的罚款。对企业的处罚。2.责任追究的原则以责任论处分:根据责任、过错的大小和后果的严重程度决定处理。案内平衡:在同一起事故中,基本上体现责任与处分对等。案外平衡:在类似的事故中,力求相同或相似的情况,处理程度也相同或相似。(七)事故调查报告1.事故调查报告的内容事故发生单位、时间、地点、伤亡人数、经济损失、事故发生及抢险经过、事故直接原因、间接原因、事故性质、责任人员处理建议、防范措施。调查人员签字。2.事故调查时限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特殊情况下,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0日。五、事故调查(一)事故批复权1.特大事故:国务院或者授权部门2.重大事故:省级政府3.较大事故:市级政府4.一般事故:县级政府六、事故处理(二)事故批复的时限自收到事故调查报告之日起1.特大事故:30日,特殊情况下,可以适当延长,最长不超过30日。2.重大事故:15日3.较大事故:15日4.一般事故:15日六、事故处理(三)事故批复的落实1.经济处罚:由相应行政执法部门。2.行政处理:由责任人员所在单位或负责其管辖的纪检、检察、人事等部门。3.刑事处理:根据罪名,分别由公安部门、检察机关。4.防范措施:由事故单位等。5.公布结果:由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有关部门、机构。六、事故处理七、几个关系(一)调查组协调1.内部协商配合: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小组负责人碰头会,传达有关指示要求,部署工作,沟通信息,信息共享。2.有关部门配合:发挥各部门的优势,协同作战。3.与当地的配合:在有关地方党委、政府支持下,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4.调查组权限:事故调查组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并要求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但事故调查组是一个临时机构,不是权力机构,不能采取强制措施。5.责任人员控制:在办理过程中有关部门要提前与事故调查组组长沟通,保证调查组的统一性。(二)事故督导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认为必要的,可以派员赶赴事故现场,督促指导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总局有具体的规定(安监总统计〔2010〕24号)。七、几个关系(三)与媒体沟通1.严肃纪律:事故调查组成员要遵守事故调查组的纪律,保守事故调查的秘密。未经事故调查组组长允许,事故调查组成员不得擅自发布有关事故的信息。2.正确引导:事故调查组不能回避新闻媒体,而是要发挥主流媒体的作用,积极正确引导。善待媒体,善用媒体。七、几个关系山西“9.8”尾矿库溃坝事故直接原因:尾矿库堆积坝过陡;铺设塑料膜阻水渗透使坝体“浸泡”失稳。间接原因:非法违规建设和生产;企业管理混乱;矿区资源、生产、环保、安全等管理混乱、监管乏力;隐患排查治理在企业整改和政府监管两个层面都不到位;涉及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事故性质:责任事故。事故报告:一是县领导指使工作人员编造暴雨引起山体滑坡、导致尾矿库溃坝原因;二是县委书记在当天已明知死亡超30人,却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