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与就业歧视

整理文档很辛苦,赏杯茶钱您下走!

免费阅读已结束,点击下载阅读编辑剩下 ...

阅读已结束,您可以下载文档离线阅读编辑

资源描述

体检与就业歧视人社部劳科所哈晓斯研究员2013年11月28日北京一、体检之定义二、入职体检目的三、艾滋病患者相关权利四、体检标准是与非一、体检之定义体检之定义所谓体检,是体格检查的简称。一般地说,体格检查是医疗的诊断环节,是针对症状或疾病及其相关因素的诊察手段。体检之定义1、医疗性体检——以症状为中心和主诉、以疾病诊治为目的;2、健康体检——以了解受检者的健康状况、发现疾病线索和健康隐患为目的;3、通过性体检——以入职、入学、入伍、驾照、出国、结婚、保险等手为目的。通过性体检与其他体检区别1、后者是自愿的,主动的;前者是非自愿的,被动的;2、后者发现疾病或隐患,有利于治疗;前者发现疾病或隐患,可能导致失去包括就业在内的各类机会;3、后者只是医疗问题;而前者则是权利问题或社会问题:标准设置倘若不慎,可能涉嫌就业、就学等公民权利歧视。二、入职体检目的入职体检包括两个目的:1、【个人健康】保证入职员工的身体状况适合从事拟录用专业工作;2、【公共卫生】在集体生活中不会造成传染病流行,不会因其个人身体原因影响他人。入职体检包含当事人双方权利【录用单位权利】用人自主,择优录用;【劳动者的权利】机会平等,不受歧视。入职体检筛选功能易导致歧视在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的态势中,由于用人单位实际存在的强势地位,表现形式多样的就业歧视无所不在,甚至可以说很难避免。无疑,由入职体检导致的歧视则是其中一类。三、艾滋病患者相关权利《传染病防治法》第16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艾滋病防治条例》第3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享有的婚姻、就业、就医、入学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就业促进法》第30条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同时规定,如果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涉嫌就业歧视,可以向法院起诉。卫生部《关于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的管理意见》(1999年):艾滋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不受歧视,他们享有公民依法享有的权利和社会福利。不能剥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工作、学习、享受医疗保健和参加社会活动的权利,也不能剥夺其子女入托、入学、就业等权利。《吉林省就业促进条例》——有以下规定情形的,视为就业歧视:(一)用人单位招用人员,除国家规定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录用标准的;(二)无特殊岗位需要不招用残疾人的;(三)对进城就业的农业富余劳动力和其他就业困难人员设置不平等录用标准的;(四)除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和饮用水生产、直接为研究服务、保育、美容和整容化妆品的生产、其他与人群容易接触的工作外,用人单位以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招录的。《内蒙古自治区就业促进条例》——用人单位有依法保障劳动者公平就业的义务,不得以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相貌、身高、户籍、婚姻状况、传染病原携带者等与劳动岗位无关的因素为由,对劳动者给予不平等待遇。《云南省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实施办法》——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除国家对工作岗位有限制性规定的以外,不得以性别、年龄、婚姻状况、民族、宗教信仰、携带传染病病原为由拒绝录用。《湖北省就业促进条例》——用人单位不得以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户籍、婚姻状况、体貌等为由拒绝招用能够满足生产工作需要并具有同等工作能力的人员。《重庆市就业促进条例》——劳动者在能够满足生产工作需要,具有同等工作能力水平下,不得因民族、种族、性别、年龄、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四、体检标准是与非入职体检校正——通过禁止或限制入职体检消除歧视(一)入职体检禁止范围1、《就业促进法》——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2、《就业服务和就业管理条例》——用人单位招用人员,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乙肝病原携带者从事的工作外,不得强行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入职体检校正——通过禁止或限制入职体检消除歧视(二)入职体检限制范围【乙肝不得从事职业】1、特警2、血站从事采血、血液成分制备、供血等业务工作员工【招生可做乙肝体检检测行业】民航招收飞行学员入职体检校正——通过禁止或限制入职体检消除歧视(三)入职体检解禁范围《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第七条“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乙肝病原携带者,经检查排除肝炎的,合格。”修订为——“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删去乙肝病原携带者一段规定。入职体检引出的困惑1、莫须有检查何其多2、性无辜抑或性本恶3、现行标准涉嫌过度公标亟待甄别,权利意识增强。消除健康歧视,平等就业为上。维护公平正义,国录应做榜样。谢谢!

1 / 28
下载文档,编辑使用

©2015-2020 m.777doc.com 三七文档.

备案号:鲁ICP备2024069028号-1 客服联系 QQ:2149211541

×
保存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