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一部分电价一、销售电价确定的依据二、各类电价的执行范围1、城乡居民生活用电2、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用电3、大工业用电:单一制电价、两部制电价4、农业生产用电三、峰谷分时电价四、电价的制定与管理五、关于抄见电量六、农维费目录2第二部分电费一、基本电费二、功率因数调整电费(一)什么是无功功率?(二)什么是功率因数?(三)提高功率因数的意义(四)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办法(五)计算功率因数调整电费三、电费的计算目录3各类不同的电价是依据用电性质、电压等级、受电变压器容量来确定的。1、用电性质。目前江苏省电网的销售电价一共可分为四个大类,分别为:城乡居民生活用电、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用电、大工业用电、农业生产用电。一、销售电价确定的依据一、销售电价确定的依据第一部分电价第一部分电价42、这四大类电价按不同的电压等级,又有不同的标准。电压等级共分为6级,分别为:不满1千伏、1—10千伏、20—35千伏以下、35—110千伏以下、110千伏、22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越高,相应的电度电价值就越低。一、销售电价确定的依据一、销售电价确定的依据第一部分电价53、变压器的容量。根据规定,当工业客户的受电变压器容量在315kvA及以上者,应执行大工业电价,也就是两部制电价。对于其他的在315kvA以下的工业客户以及除工业外的所有其他客户就执行单一制电价。一、销售电价确定的依据61、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其执行范围是直接用于城镇或农村居民生活的用电。凡是居民客户用于照明、取暖、烹饪、家用电器等方面,如照明用电、空调用电、热水器及一些应用于提高居民家庭生活质量等电器的用电,均按城乡居民生活电价计收电费。二、各类电价的执行范围第一部分电价第一部分电价7纯居民住宅楼内电梯、水泵、中央空调、楼道照明等直接服务于居民生活的用电执行居民生活电价。二、各类电价的执行范围第一部分电价8对小区路灯、车库照明等用电,执行用电类别“非居民照明”、行业“物业管理”、电价“一般工商业及其它”。对住宅楼的楼道灯用电,执行用电类别“居民”、行业“物业管理”、电价“居民照明”,不执行分时电价。对居民住宅大楼内电梯、水泵等直接服务于居民生活的用电,执行用电类别“非工业用电”、行业“物业管理”、电价“居民小区公用动力”。(电营[2007]89号)二、各类电价的执行范围第一部分电价9根据“苏电用[1999]455号”文,对地方政府所办福利院、敬老院等为老人提供休养场所的照明用电执行居民生活用电电价。根据“苏价工[2007]421号”文,“为老人提供膳食服务的养老服务机构使用水、电、燃气价格一律按居民收费标准执行”。二、各类电价的执行范围第一部分电价10根据“苏价工[2004]297号”文,为支持农村社会事业的发展,县城以下(不含县城)的医院(不含院办的制药企业)用电按城乡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执行。第一,这里的医院是按地域来区分的,而不是按行政级别、行政隶属关系来区分的;第二,这里的医院仅指给人看病的医院。二、各类电价的执行范围11根据“苏价工[2004]297号”文和“苏价办发[2004]9号”文,为支持教育事业的发展,对大中专院校、中小学及幼儿园等学校用电(不含校办企业)一律按城乡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执行。“苏价工〔2007〕314号”转发的“发改价格〔2007〕2463号”文规定:对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电、用水、用气价格分别按居民用电、用水、用气价格执行。二、各类电价的执行范围第一部分电价第一部分电价12(1)普通高等学校(包括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2)普通高中、成人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3)普通初中、职业初中、成人初中;(4)普通小学、成人小学;(5)幼儿园(托儿所、民办幼儿园);(6)特殊教育学校。非短期的、全日制的、发国家正式文凭二、各类电价的执行范围132、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用电。这里包括原来的:其它照明、商业照明、非工业、普通工业四类。(2006年1月1日商业照明用电与其他照明用电并轨,统一改称为非居民照明用电;2008年7月1日原非居民照明用电与非普工业用电合并,统一改称为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二、各类电价的执行范围第一部分电价14“苏价工[2007]406号”文规定:“从2008年1月1日起,城市亮化照明用电一律按非居民照明电价执行”。“苏价工[2009]56号”文规定:“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民间组织的用电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电价类别”。“苏价工[2009]95号”文规定:“残疾人康复中心的用电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电价类别”。“苏价工[2010]85号”文规定:“农民合作社农产品生产加工和居民住宅区的路灯、车库照明的用电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电价类别”。二、各类电价的执行范围第一部分电价15“苏价工[2008]350号”文规定:渔塘的抽水、灌水用电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用电电价类别。“苏价工函〔2007〕97号”文规定:河道疏浚用电价格执行非普工业电价。“苏价工〔2007〕46号”文规定:果园冷库用电用不属于农业用电范围,应执行非普工业电价。二、各类电价的执行范围第一部分电价16“苏价工〔2006〕435号”文转发“发改价格[2006]2696号”文规定:广播电视站无线发射台(站)、转播台(站)、差转台(站)、监测台(站)统一执行国家规定的非普工业类电价标准,不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二、各类电价的执行范围第一部分电价173、大工业用电。其执行范围:凡以电为原动力,或以电冶炼、烘焙、熔焊、电解、电化的一切工业生产(含生产照明),受电变压器容量在315千伏安及以上者。简单理解,就是315千伏安及以上的工业客户执行的电价。二、各类电价的执行范围第一部分电价18单一制电价:单一制电价是以客户的实际用电量为计费依据的,每期应付的电费与他的设备容量的大小、设备的利用程度没有关系,仅以实际用电量来计算电费,电费与电量成正比,用多用少电价一样。二、各类电价的执行范围第一部分电价第一部分电价19两部制电价:顾名思义,两部制就是将电价分为两个部分,一部分是以客户的实际用电量来计算电费的电度电价;另一部分是以客户接入系统的用电容量或最大需量计算的基本电价。二、各类电价的执行范围20“苏电营[2006]1638号”文规定:“受电变压器总容量在315千伏安及以上的工业客户应执行大工业电价。装设一大一小两台变压器的工业客户,两台变压器互为备用(不同时使用),且单台变压器容量均小于315千伏安时,执行普通工业电价。”二、各类电价的执行范围第一部分电价第一部分电价214、农业生产用电。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电力局《关于明确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执行范围的通知》(苏价工[2000]346号)中明确农业电价的执行范围为:果场、蚕场、水产养殖、花圃(电加热)、蔬菜种植、茶叶种植以及灯光诱虫、农田排涝、灌溉、电犁、打井、打场、脱粒、积肥、育秧、防汛临时用电、现代化或专业化禽、畜养殖业等。二、各类电价的执行范围22“从2008年1月1日起,孵化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类电价”(苏电营[2007]408号)“苏价工[2006]429号”:“对电力排灌,执行非工业电价,功率因素标准0.85;对农田排灌,执行农业生产电价,功率因素标准0.80;对于电力排灌、农田排灌混用的,按用电比例确定电价。”二、各类电价的执行范围第一部分电价第一部分电价23《关于明确用电营业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苏电营[2006]1638号)文规定:对直接以农、林、牧、渔业产品为原料进行的谷物磨制、饲料加工、植物油和制糖加工、屠宰及肉类加工、水产品加工,以及蔬菜、水果和坚果等食品加工,除农村综合变以下为农户加工口粮、饲料等部分的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电价以外,一律执行工业电价。二、各类电价的执行范围第一部分电价24我省按照统一政策、分步推进的原则,分步实施了峰谷分时电价。第一步,从1999年10月起,在化工、冶金、建材、纺织、机械、医药等六大行业,受电容量在315千伏安及以上的工业客户和电热锅炉用电的电度电价实行分时电价,峰谷比价为3:1,时段与现在也不一样。三、峰谷分时电价第一部分电价25第二步,为进一步发挥价格杠杆的调节作用,从2003年8月份起,对居民用电开始试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峰价每千瓦时为0.55元,谷价每千瓦时为0.30元。同时,拉大了企业用电峰谷比价,峰谷比由3:1扩大到5:1,对峰平谷的时段也进行了调整,推后一小时。另外,开始对非普工业的电热锅炉(含蓄冰制冷)用电实行两段制的分时电价。三、峰谷分时电价第一部分电价26第三步,从2004年6月15日起,进一步扩大了峰谷分时电价执行范围,由原六大行业扩大到100kVA(kW)及以上所有的工业企业,同时企业谷段电价在原来的比例基础上提价3分。第四步,2005年5月1日起,根据电力供求形势的快速变化和发展再次完善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对企业和居民的谷段电价均做了调整,企业谷段电价再提3分/kW.h。三、峰谷分时电价第一部分电价27最近一次是自2008年7月1日,工业用电(含除居民以外的电热锅炉、蓄冰制冷)谷期电价再上调2分/kW.h,即加到8分。谷段电价=平段电价/3+0.08(服务于居民生活的电热锅炉蓄冰制冷用电谷段电价=平段电价/3+0.06)峰段电价=平段电价/3×5三、峰谷分时电价第一部分电价28苏价工[2004]297号文:公用水厂、污水处理厂等城市公用事业,农村综合变以下用户暂不实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三、峰谷分时电价第一部分电价29现在的时段:峰:8:00—12:0017:00--21:00平:12:00--17:0021:00---24:00谷:0:00---8:00三、峰谷分时电价第一部分电价30电价由电力生产成本、税金和利润三部分组成,制定调整以及电价执行类别的确定权限集中在国家发改委,各地及有关部门必须严格按国家的电价政策执行,不得以任何方式提高或降低电价标准,也不得擅自在价外向客户收取未经国家和省批准的费用,以维护国家电价政策的严肃性。制定电价按《电力法》的规定,应按“合理补偿成本,合理确定收益,依法计入税金,坚持公平负担,促进电力建设”的定价原则进行。四、电价的制定与管理31“经价[1995]133号”文件规定:电力价格调整的执行时间,是指供电部门的抄表时间,而不是用户的用电时间,即自国家规定的调价时间始,供电部门的抄见电量即按调后价格执行。这是由电力部门的收费特点所决定的五、关于抄见电量第一部分电价第一部分电价32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农村电网维护费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8〕47号)中明确规定:“从1998年1月1日起,在农村电管站在收取电价时一并向客户收取的农村电网维护费(包括低压线路损耗和维护费以及电工费用)给予免征增值税的照顾。”六、农维费第一部分电价33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电力体制改革中农村电网维护费免征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421号)文中第二条规定:“收取的农村电网维护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六、农维费第二部分电费34基本电费也叫固定电费或准备费,因为供电企业必须经常为客户准备着一定的发供电设备,不论客户用电量多少或用电与否,都必须时刻为满足客户的用电需要而支付一定的容量成本。一、基本电费第二部分电费35基本电费可按变压器容量计算,也可按最大需量计算。按容量计算的,每千伏安每月的计价标准为28元,按最大需量计算的,每千瓦每月的计价标准为38元,至于按何种方式计费可以由客户自己选择,但一经约定,一年内(起止至终止时间)不得变更。一、基本电费第二部分电费36按容量计算就是以客户接入电网的能同时使用的专用变压器(含不通过变压器的高压电动机)的总容量乘以28元来计算,按最大需量计算就是以客户当期每15分钟的平均最大用电负荷的最大者乘以38元来计算,每15分钟记录一个最大平均负荷,每个月取这些记录中最大的一个负荷来计费,如最大需量低于变压器容量总和的40%时,则按容量总和的40%计算。一、基本电费第二部分电费37基本电费通常是按月收的,但在有些情况下是按天计收的,《供电营业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