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公司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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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期货公司管理办法2监管机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期货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实行监督管理。中国期货业协会、期货交易所依法对期货公司实行自律管理。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监控机构依法对保证金安全实施监控。3期货公司业务实行许可制度由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按照其商品期货、金融期货业务种类颁发许可证。期货公司除申请经营境内期货经纪业务外,还可以申请经营境外期货经纪、期货投资咨询以及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期货业务。4一.期货经纪公司的设立,变更和终止5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实收资本和净资产均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持续经营2个以上完整的会计年度,在最近2个会计年度内至少1个会计年度盈利;或者实收资本和净资产均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二)净资产不低于实收资本的50%,或有负债低于净资产的50%,不存在对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确定影响的其他风险;(三)包括对期货公司的出资在内的累计对外长期股权投资不超过自身净资产;(四)没有较大数额的到期未清偿债务;1.股东要求6(五)近3年内未因违法违规经营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六)未因涉嫌违法违规经营正在被有权机关立案调查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七)在近3年内作为金融机构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或者作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没有滥用股东权利、逃避股东义务等不诚信行为;(八)其自然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没有被采取证券、期货市场禁入措施,或者禁入期限届满已逾2年;没有被撤销证券、期货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或者从业人员资格,或者自被撤销之日起已逾2年;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款所列情形;7期货公司不得为其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关联人提供融资,不得对外担保。期货公司不得从事或者变相从事期货自营业务。82.申请设立期货公司,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下列申请材料:(一)设立期货公司申请书;(二)公司章程草案;(三)经营计划;(四)发起人名单及其审计报告;(五)拟任用高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名单、简历和相关资格证明;(六)拟订的期货业务制度、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制度文本;(七)场地、设备、资金证明文件;9期货公司申请金融期货经纪业务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申请日前2个月的风险监管指标持续符合规定的标准;(二)具有健全的公司治理、风险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并有效执行;(三)符合中国证监会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监控的规定;(四)具有从事金融期货经纪业务的详细计划;(五)业务设施和技术系统符合相关技术规范且运行状况良(六)高级管理人员近2年内未受过刑事处罚,未因违法违规经营受过行政处罚,无不良信用记录,且不存在因涉嫌违法违规经营正在被有权机关调查的情形;10(七)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二款、第六十条规定的监管措施的情形;(八)不存在因涉嫌违法违规经营正在被行政、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情形;(九)近2年内未因违法违规经营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罚。但期货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变更,高级管理人员变更比例超过50%,对出现上述情形负有责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和业务负责人已不在公司任职,且已整改完成并经期货公司住所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验收合格的,可不受此限制;(十)控股股东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十一)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近2年内未受过刑事处罚,未因违法违规经营受过行政处罚,且不存在因涉嫌违法违规经营正在被有权机关立案调查的情形;113.期货公司办理下列事项,应当经证监会批准:(一)合并、分立、停业、解散或者破产;(二)变更公司形式;(三)变更业务范围;(四)变更注册资本;(五)变更5%以上的股权;(六)设立、收购、参股或者终止境外期货类经营机构;(七)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124.期货公司办理下列事项,应当经证监会派出机构批准:(一)变更法定代表人;(二)变更住所或者营业场所;(三)设立或者终止境内分支机构;(四)变更境内分支机构的营业场所、负责人或者经营范围;13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办理期货业务许可证注销手续:(一)营业执照被公司登记机关依法注销;(二)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3个月未开始营业,或者开业后无正当理由停业连续3个月以上;(三)主动提出注销申请;4、许可注销14期货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拟任法定代表人应当具备任职资格。期货公司应当向住所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提交下列申请材料:(一)变更法定代表人申请书;(二)股东会关于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决议文件。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三)拟任法定代表人任职资格证明;5、申报资料15(一)未因涉嫌违法违规经营正在被有权机关调查,近1年内未因违法违规经营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二)申请日前3个月符合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标准;(三)符合有关客户资产保护和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监控的规定;(四)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关规定并有效执行;(五)拟任负责人具备任职资格条件,业务岗位工作人员具备期货从业人员资格;(六)业务岗位职责明确、分工合理,与营业部的经营计划相适应;(七)具有符合期货业务需要的营业场所和设施;6.期货公司申请设立营业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66.2期货公司申请设立营业部,应当向拟设立营业部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提交下列申请材料:(一)设立营业部申请书;(二)拟设立营业部的决议文件;(三)申请日前3个月月末的风险监管报表;(四)营业部的管理制度文本;(五)拟任负责人任职资格申请材料或证明;(六)拟任用从业人员名册、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七)营业场所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和消防检验合格证明;176.3期货公司营业部终止的,应当先行妥善处理该营业部客户的保证金和其他资产,结清期货业务并终止经营活动。期货公司应当向营业部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提交下列申请材料:(一)终止营业部申请书;(二)拟终止营业部的决议文件;(三)关于处理客户的保证金和其他资产、结清期货业务并终止经营活动的情况报告;期货公司因遭遇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申请停业的,应当妥善处理客户的保证金和其他资产,清退或转移客户。18期货公司被撤销所有期货业务许可的,应当妥善处理客户的保证金和其他资产,结清期货业务;公司继续存续的,应当依法办理名称、营业范围和公司章程等工商变更登记,存续公司不得继续以期货公司名义从事期货业务,其名称中不得有“期货”或者近似字样。期货公司设立、变更、解散、破产、被撤销期货业务许可或者其营业部设立、变更、终止的,期货公司应当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或者媒体上公告。7.其他注意事项19二.公司治理治理原则:明晰职责、强化制衡、加强风险管理201.公司与股东期货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在业务、人员、资产、财务、场所等方面应当严格分开,独立经营,独立核算。期货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超越期货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任免期货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非法干预客户保证金存管、交易、结算、风险管理、财务会计和营业部管理等经营管理活动。期货公司不得向股东做出最低收益、分红的承诺;期货公司向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期货经纪服务的,不得降低风险管理要求。21股东会每年应当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期货公司股东应当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期货公司的董事会除应当行使《公司法》规定的职权外,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审议并决定客户保证金安全存管制度,确保客户保证金存管符合有关客户资产保护和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监控的各项要求;(二)审议并决定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制度。2.董事会223.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3日内通知期货公司:(一)所持有的期货公司股权被冻结、查封或者被强制执行;(二)质押所持有的期货公司股权;(三)决定转让所持有的期货公司股权;(四)不能正常行使股东权利或者承担股东义务,可能造成期货公司治理的重大缺陷;(五)涉嫌严重违法违规经营,被有权机关调查、采取强制措施;(六)变更名称;(七)合并、分立或者进行重大资产、债务重组;(八)被撤销、接管、托管、关闭,或者解散、破产;(九)其他可能影响期货公司股权变更的情形。234.期货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即书面通知全体股东,并向期货公司住所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一)公司或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重大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立案调查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二)拟更换董事长、总经理;(三)财务状况恶化,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风险监管指标标准;(四)客户发生重大透支、穿仓;(五)发生突发事件,对期货公司和客户利益产生或者可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六)其他可能影响期货公司持续经营的情形。245.独立董事具有实行会员分级结算制度期货交易所结算业务资格的期货公司和独资期货公司等应当设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在期货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不得与期货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关联人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独立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遵守公司章程,对期货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维护客户、期货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期货公司的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积极配合、协助独立董事履行职责。256.首席风险官期货公司应当设首席风险官,对期货公司经营管理行为的合法合规性、风险管理进行监督、检查。首席风险官发现涉嫌占用、挪用客户保证金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可能发生风险的,应当立即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公司董事会报告。期货公司拟解聘首席风险官的,应当有正当理由并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首席风险官不履行职责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有权责令更换。26期货公司章程应当就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公司进行经营活动时,违反董事会决定的公司经营计划和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等制度或者其他董事会决议的行为,规定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的责任与相应的责任追究程序。期货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首席风险官之间不得存在近亲属关系。董事长和总经理不得由一人兼任。7.法人代表27期货公司应当合理设置业务部门及其职能,建立交易、结算、风险管理、财务等岗位责任制度,对关键岗位及业务实施重点控制,确保前、中、后台业务分开。期货公司交易、结算、财务业务应当由不同部门和人员分开办理。期货公司应当设立风险管理部门或者岗位,管理和控制期货公司的经营风险。期货公司应当设立合规审查部门或者岗位,对期货公司经营管理行为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查、稽核。期货公司不得与他人合资、合作经营管理营业部,不得将营业部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给他人经营管理。8.岗位设置28三.经纪业务规则期货公司应当按照审慎经营的原则,建立并有效执行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期货保证金存管等业务制度和流程,保持财务稳健并持续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风险监管指标标准,确保客户的交易安全和资产安全。期货公司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以专业的技能,勤勉尽责地执行客户的委托,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期货公司应当避免与客户的利益冲突,当无法避免时,应当确保客户利益优先。291.开户客户开立账户,必须出具中国公民身份证明或者中国法人资格或者其他经济组织资格的合法证件下列人员不得以本人或者他人名义从事期货交易:(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二)期货公司的工作人员及其配偶;(三)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期货交易所、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监控机构和中国期货业协会的工作人员及其配偶。30期货公司在为客户开立账户前,应当向客户出示《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由客户签字确认已了解《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的内容,并签订期货经纪合同。《〈期货经纪合同〉指引》、《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的内容和格式由中国期货业协会制定。期货公司对外发布的广告宣传材料,应当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报住所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1.开户312.下单客户需要委托他人办理下达指令、调拨资金等事项的,应当在期货经纪合同中指定受托人及明确其受托权限,约定联络方式、指令下达方式并预留受托人签字。客户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