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合作开发及项目转让合同的内容2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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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项目合作开发协议书立本协议当事人:甲方名称:办公地址:联系电话:传真电话:开户行:账号:乙方名称:办公地址:联系电话:传真电话:开户行:账号:第一章:总则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1.2项目部是本协议项下合作项目(以下简称合作项目)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其全权负责合作项目的开发:决策和管理.项目部下设各部具体负责合作项目实施。1.3土地竟买;工程前期的报批;对规划设计单位;工程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选择和确定;工程的营造(本协议当事人按整楼座取得房屋的除外);工程款支付;通过媒体推介合作项目;工程的验收以及工程竣工后材料的备案;房屋的保修;物业管理单位的选择等事项由项目部统一管理。房屋的销售由本协议合作双方协商解决。1.4本协议当事人通过的方式取得合作项目的土地。1.5本协议当事人通过方式竞得开发土地;实行土地共有,根据经审批的施工图分配房屋,按照各自分得的房屋,共同组织销售。1.6合作项目设立独立的财务帐户,费用的支取按本协议的约定统一拨付。1.7根据本协议当事人实际分得房屋的确权建筑面积分摊合作项目所发生的相关工程费用和其他税费。1.8总投资及资金筹措:本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征地费____万元,开发费____万元,建筑安装费____万元)。投入资金规模____万元,甲方出资____万元,以作为出资。乙方出资____万元,以作为出资。第二章:机构的设置和职责分工2.1为便于合作项目的开发、建设、管理,由本协议当事人派员共同设立“项目部”(以下简称项目部)。项目部全权负责合作项目的开发和管理,是合作项目的最高权力机构,项目部下设综合部,工程前期部,工程部,销售部,财务部,工程预决算部等部门。2.2项目部由人组成,其中甲方派员人,乙方派员人,项目部设总经理1人(由方选派人员担任),副总经理人。项目部的职责:全权负责和决定合作项目的一切事宜。项目部的议事规则:项目部实行工作例会制度,决定合作项目所涉一切事宜。项目部召开会议时,由专职人员负责记录,参加会议人员对会议记录无异议时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专职记录人员负责保管,专职记录人员由本协议当事人协商后确定,项目部例会由项目部总经理主持,总经理因故不能参加的,由副总经理主持,合作项目所涉事项由项目部协商一致确定,达不成一致的,按每方实际出资数额比例予以表决,其重要事项按占实际出资数额的三分之二方的意见办理。一般事项按占实际出资数额过半数方的意见办理,重要事项和一般事项的划分,届时由工程部另行确定。总经理的职责:组织和协调项目部的日常工作,主持项目部的例会。副总经理的职责:副经理协助总经理的工作。2.3综合部由人组成,其中甲方派员人,乙方派员人,综合部设经理人,综合部的职责:综合部经理的职责:2.4工程前期部由人组成:其中甲方派员人,乙方派员人,工程前期部设经理人。工程前期部的职责:工程前期部经理的职责:2.5工程部由人组成:其中甲方派员人,乙方派员人,工程部设经理人,工程部的职责:工程部经理的职责:2.6销售部的组成:销售部的职责:销售部经理的职责:2.7财务部由人组成,其中甲方派员人,乙方派员人,丙方派员人,财务部设经理人,财务部的职责:财务部经理的职责:2.8工程预决算部由人组成,其中甲方派员人,乙方派员人,丙方派员人,工程预决算部设经理人。工程予决算部的职责:工程予决算部经理的职责:第三章,费用的分担3.1合作项目的配套费用分配办法本项的配套费用是指建设和安装房屋基础外墙以外的所有的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线,绿化,建筑小品,配电室等所发生的全部费用。3.2工程款分配办法本项的工程款是指建设和安装房屋基础外墙以内所发生的全部工程款和相关税费.3.3合作项目发生行政性事业性收费分配办法3.4项目部及下设各部专职人员的工资,办公费用,招待费用,办公家具和配备车辆等所发生的费用分配办法3.5售楼处的建造费用分配办法3.6项目部下设各部实行费用包干,超资不补,节余作为奖励由各部自行支配。各部下设各部的具体费用数额,届时由项目部确定。3.7本协议当事人派员到项目部及下设各部工作的专职人员的福利,保险,工伤费用等,均由派出方负担。3.8.销售费用分配办法3.9本协议项下合作项目的贷款利息按比例予以分摊.3.10项目部及下设部门租用的办公场所发生的租赁费用分配办法4.1合作项目所涉的会计,税务各自进帐,分别处理。4.2合作项目所需资金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支出的原则,为便于资金的管理,其资金设立独立帐户,该帐户须预留不少于两方法定代表人的印鉴,资金的支出由项目部书面决定后,由财务部实施。4.3主管会计和出纳应由不同本协议当事人分别委派担任,本协议当事人有权随时派员审阅,了解费用支出情况。4.4财务部应定期以书面的方式公布费用支出情况。4.5通过银行贷款解决合作项目建设资金的,不论以本协议当事人任何一方的名义申请贷款,本协议其他当事人应为此提供有效担保。第五章房屋的分配施工图通过审批后,由项目部确定分房方案,协商不成的,由项目部根据本协议当事人实际出资的比例,将房屋划分为若干份,通过抓阉的方式分配房屋,任何一方拒绝抓阉的,视为拒绝抓阉一方接受本协议其他当事人抓阉分配后剩余的房屋。第六章合作项目所需资金和其他费用的支付方式6.1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届时由项目部确定具体的支付工程款日期。6.2根据《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的约定,届时由项目部确定具体的支付设计费日期。6.3根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约定,届时由项目部确定具体的支付监理费日期。6.4其他费用的支付,届时由项目部根据合作项目的进度另行确定。6.5资金收还方式:第七章:土地概况7.1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设计主要指标1.地块位置:2.地块总面积:3.土地用途:4.土地面积:5.容积率:6.建筑密度:7,绿地率:8.规划建筑面积:7.2本协议当事人一致同意,甲方以该块土地进行出资的,甲方的实际出资额地按每亩元进行计价,并以次数额作为甲方的实际出资数额。第八章工程前期8.1合作项目的工程前期工作由项目部统一管理和决策,工程前期部具体负责经办,本协议当事人应予以积极协助。8.2工程前期部的报批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1、批建设项目的立项和可行性研究报告2、建设项目的市场调研,确定开发项目的整体方案3、规划设计单位招标(或确定规划设计单位),签订《规划设计合同》4、规划方案设计和规划方案的报批5、申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6、建筑设计单位招标(或确定建筑设计单位),签订《建筑设计合同》7、方案设计和施工图的审批8,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9、施工单位招标(或确定施工单位),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10、监理单位招标(或确定监理单位),签订《工程监理合同》11、委托质检工作12、申办开工计划和《施工许可证》13、办理规划验线,开发项目开工8.3办理上述事项向有关部门缴纳的相关费用,本协议当事人应在缴纳费用的日前支付给财务部。第九章工程营造9.1合作项目工程施工单位的选择,应通过招标或其他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方式确定,未经其他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本协议的任何一方不得参加合作项目工程的招标和施工。9.2合作项目工程的监理单位的选择,通过招标或其他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方式确定。9.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具备下列条款,1,工程总价款采用包死价和工程设计变更据实结算的决算方式2,工程材料由施工单位总包,未经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所需任何材料。9.4工程款的拨付日期由项目部决定,由财务部统一支付,届时由工程部按工程进度提出工程款拨付计划,待项目部批准后,由财务部执行。9.5工程的签证,隐蔽记录等工程资料由工程部保存。9.6工程的施工和管理由工程部负责,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资料由专人负责。第十章,房屋销售10.110.2第十一章,竣工验收和竣工材料的报批11.1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由项目部负责统一组织,其他各部予以积极配合,第十二章工程保修12.1房屋交付后,其保修单位的确定由本协议当事人协商的方式确定,协商不成的,由出价最低的一方承担,或由本协议当事人共同委托第三人承担。12.2房屋的保修金按工程结算值的%计算,每方按实际分得的房屋面积予以分摊,除工程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时,保修单位不得再要求追加保修费用。12.3保修合同由本协议当事人共同与保修单位签订。12.4工程保修金在工程保修合同签订时一次付清。12.5保修期限内,如因保修单位的原因造成业主损失的,由保修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如一方承担了责任,其有权向保修单位予以追偿。第十三章物业管理13.1房屋交付后,实行统一的物业管理。13.2物业管理单位的确定,由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方式确定,协商不成的,本协议当事人共同委托其他的物业管理单位,并与之签订物业管理合同。第十四章本协议的变更和终止14.1经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终止本协议。14.2未经本协议当事人的一致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协议项下的项目向他人转让。第十五章,违约责任15.1任何一方未按本协议履行约定支付费用的,每逾期1日,按应交金额的׉支付违约金。15.2任何一方未按本协议履行约定支付费用的,逾期超过30日,视为违约方放弃本协议的一切权利和权益,其已支付的费用作为违约金,违约方已交的费用不足以赔偿其他守约方损失的,违约方应足额赔偿其他方的全部损失。15.3财务人员未经项目部同意擅自支付费用的,由派出单位按实际支付费用的倍承担违约责任。15.4方愿以作抵押品,另附明细清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方不履行合同时,方对抵押品享有处分权和优先受偿权。第十六章合同管理16.1合作项目所涉的合同,实行洽谈权,审查权和批准权相对独立,互相制约的原则,为保证合作项目的依法,规范开发,由本协议当事人共同聘请法律顾问。16.2合同的洽谈根据合同所涉内容,由项目部牵头,所涉各部派员参加,根据洽谈的内容由参加人员起草合同要点或草拟合同,合同的审查均由本合作项目聘请的法律顾问负责,合同的批准权由项目部行使。16.3本项目所涉合同一律采用书面形式签订,严禁口头合同和非正式的书面协议,杜绝合同履行在先,签订在后的现象发生。16.4洽谈部门在合同签订前,应审查对方当事人的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资信状况,验明对方当事人是否具有签订合同的主体资格,审查代理人是否具有代理权,是否超越代理权限和代理期限及其真实性,审查对方使用印鉴是否合法与真实有效,在实施前述行为时,必要时应请求法律顾问予以协助。16.5洽谈部门负责收集,记录,整理,保管与合同有关的协议,往来函件等。16.6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各部应及时上报项目部,所涉部门的负责人应及时组织本部门的人员及时分析查明原因,提出解决办法,必要时应咨询法律顾问,共同提出解决办法,及时与对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根据合同的规定,在规定的时效内向仲裁部门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6.7各类合同统一由综合部专人负责管理,综合部应对收集,整理各类合同进行归档管理。16.8土地出让合同,设计合同,工程监理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及与前述合同有关的补充协议,会议机要,信函,电报,电传,电话记录,签证,索赔报告,合同台帐等资料均是合作的主要原始资料,应定期按项目,合同分类建立详细的台帐,及时归挡保存。第十七章,其他约定事项17.1合作项目完成后,项目部及下设各部的办公家具,办公车辆和其他用品由项目部协商一致处理,协商不成的,通过变卖的方式处理,变卖所得的资金按比例分配。17.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解决。17.3本协议签订后,未经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协议。17.4履行本协议过程中的有关补充协议,会议记录等材料均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17.5本协议书自本协议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17.6本协议书一式份,其中正本份,副本份,正本本协议当事人各方各执份,副本各方各执份,每份协议书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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