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一、制定《劳动合同法》的背景和意义制定《劳动合同法》的背景和意义劳动合同法是规范劳动关系的一部重要法律,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属于社会法。劳动合同法在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的前提下,重在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为构建与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提供法律保障。制定《劳动合同法》的背景和意义(一)背景1986年以前,劳动合同制度开始试行时,只适用于国有企业招用的临时工;1986年国务院颁布《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以后,进一步适用于国有企业新招用的职工;20世纪90年代,才逐步推广到各种企业的全体职工,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1994年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确立了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劳动合同制度。制定《劳动合同法》的背景和意义20多年来,国有企业改革经历了放权让利、承包制、产权制度改革和结构调整等几个主要阶段。与此相适应,国有企业逐步走向市场,成为独立的市场经营主体,拥有劳动用工和内部分配制度改革自主权,在与职工的关系方面实现了政府直接管理下的行政隶属关系到市场化用工的契约关系转变。制定《劳动合同法》的背景和意义非国有经济已经占据了经济总量的三分之二,所吸纳的就业人员也占到全部城镇就业总量的70%以上。在这个领域,劳动关系从一开始就是典型的市场化的劳动关系:劳动关系双方利益主体清晰,双方各自有明确的利益诉求;劳动关系的建立、工资报酬和劳动条件等都通过市场确定。制定《劳动合同法》的背景和意义随着我国劳动力市场的逐步建立和完善,劳动者的就业形式、企业的用工和分配方式越来越多样化,劳动者流动日益频繁,形成了全日制劳动关系为主,劳务派遣、非全日制以及多重劳动关系并存的劳动关系新格局。制定《劳动合同法》的背景和意义带有一定普遍性的问题主要有以下三个:1、劳动合同签订率低,出现劳动争议时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2、劳动合同短期化,劳动关系不稳定。3、用人单位利用自己在劳动关系中的强势地位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制定《劳动合同法》的背景和意义(二)立法意义一是制定劳动合同法是构建与发展和谐稳定劳动关系的需要。二是制定劳动合同法是加强社会领域立法的需要。三是制定劳动合同法是完善我国劳动法律制度的需要。二、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原则和过程(一)立法原则1.坚持以社会公平为价值追求,注重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立法宗旨)2.坚持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促进用人单位健康发展的统一。3.坚持增强劳动者就业的稳定性与保护劳动力市场活力的统一。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原则和过程(二)立法过程——民主立法过程第一阶段:劳动保障部起草(2004年初至2005年1月)第二阶段:国务院法制办修改完善(2005年1月至10月)2005年10月28日国务院第110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2005年11月26日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议案。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原则和过程第三阶段: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2005年12月至2007年6月29日)四次审议2006年3月20日至4月20日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共收到191849条意见。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以145票赞成,1票未按表决器通过。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原则和过程(二)立法过程——科学立法过程既是对我国现行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继承,又体现了前瞻性和针对性。既借鉴市场经济国家的立法经验,又坚持从中国国情和实际处罚。既重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又兼顾用人单位的特殊利益。第二部分《劳动合同法》解读劳动合同法从最初的65条增加到8章共98条,分别对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与变更、解除和终止等环节作出了具体法律规范,内容丰富,体系完整。《劳动合同法》解读一、总则第1条至第6条(共6条)(一)本法的立法目的(第1条)《劳动合同法》解读(二)适用范围(第2条)第一款中新增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劳动合同法》解读这里的“等组织”应该是指经依法登记或成立的不属于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性质,并与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单位,如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基金会等组织。《劳动合同法》解读第二款规定表述的变化。“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劳动法》表述是“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适用范围扩大了。其中对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已经与职工建立了聘用关系的,第96条有专门规定。《劳动合同法》解读第二款规定中,除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以及事业单位中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他劳动者均应当建立劳动关系,并执行本法。《劳动合同法》解读(三)订立劳动合同的原则和效力(第3条)第一款《劳动合同法》解读四)用人单位依法制定规章制度(第4条)第一款,重申了《劳动法》的规定。《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1】14号)第19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可以作为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劳动合同法》解读内容合法、程序民主(程序共决)、单方确定、公示告之。《劳动合同法》解读一是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二是制定时应当经职代会或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协商确定;三是协商修改完善;四是公示告之(人手一册,签收;宣传学习,签字;张贴,要拍照;网上公示)。关于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第80条),既指内容违法,也指程序违法,如果是部分违法,不是指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全部无效。《劳动合同法》解读(五)工会第4条中的“工会”是指企业工会,第5条中的“工会”是指企业外工会(应该包括地方工会及其所属的行业工会和产业工会等),第6条中的“工会”既指企业工会也指企业外工会(同上)。《劳动合同法》解读(六)扩大了用工形式的调整范围(第五章)劳务派遣、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法》解读(七)对整个劳动关系协调体系做了完整的规范集体合同;三方协调机制;规章制度;增强了工会的民主决策、监督、管理作用。《劳动合同法》解读二、劳动合同的订立第7条至第28条(共22条)(一)明确建立劳动关系的具体标准(第7条)明确引起劳动关系产生的基本法律事实是用工,而不是订立劳动合同。1、用工之日,解决了事实劳动关系问题。2、建立职工名册备查,便于确认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解读(二)规定订立劳动合同的附随义务1、如实告之义务(第8条)。2、禁止扣押证件、担保或收取财物(第9条)。3、劳动合同文本双方各持一份(第16条)。《劳动合同法》解读(三)强化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地位(第10条)1、书面劳动合同是全日制用工的唯一合法形式(非全日制用工可以订立口头协议,第69条)。《劳动合同法》解读2、在订立时间上更具有可操作性。充分考虑了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可操作性,三种情况: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第10条);用工前订立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10条);用工之日建立劳动关系(第7条)。《劳动合同法》解读由本法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劳动关系建立的时间与劳动合同生效的时间未必一致。这与《劳动法》的规定不同。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违反规定的情形及法律责任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第82条第一款);《劳动合同法》解读未在用工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实行分段处理原则。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从第2个月到第12个月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超过12个月未订立劳动合同的,从第13个月开始,视为与劳动者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及时办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补签手续,未补签的月份,每月应继续按2倍标准支付工资。《劳动合同法》解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一个月内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期间双方都有权终止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解读用工超过1个月后双方仍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即使支付了2倍工资,也不能随意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应按照第39、40、41、44条的规定办理,如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则须按第87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解读3、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定义务。4、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报酬不明确的处理原则(第11条)。《劳动合同法》解读同工同酬,是指用人单位对于从事相同工作,付出等量劳动且取得相同劳绩的劳动者,应支付给同等的劳动报酬(其获取劳动报酬的工资分配制度相同)。贯彻按劳分配,防止工资分配中的歧视性行为。(“同工同酬”提法的焦点是对“工”的理解,是指工作岗位、工作量、工作质量还是工作成绩,这些都存在很多理论上的争论。)《劳动合同法》解读(四)加强对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制1、劳动合同的期限(第12条)继承了《劳动法》的规定。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性质:禁止约定终止条件(第14条)无固定期限合同在法定情形下可以由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法》解读3、规定四种应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其中第一种情形的“满十年”,包括十年。第二种情形的“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是指事业单位改制或者其他原因,此前未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改制后开始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劳动合同法》解读第三种情形是把符合法定情形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决定权交给了劳动者。劳动者在订立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已经符合第三种情形的规定。第三种情形规定的连续订立是指无缝拼接,一天都不间断。如果有间断就不是连续订立。本法实施以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或者续订的劳动合同作为计算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第一次。《劳动合同法》解读4、明确用人单位应订未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第82条)用人单位“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合同法》解读关于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第15条)期满后,在同一岗位不能再连续签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超过1年以上的,终止劳动合同时,按第46条第5项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解读(五)完善劳动合同的内容(第17条)1、增加6项内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有关情况、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社会保险、职业危害防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应纳入事项。取消3项内容:劳动纪律(相关内容已纳入第4条)、劳动合同终止条件(避免劳动合同短期化;取消了劳动合同的约定终止,只能法定终止)、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防止用人单位滥用违约责任)。《劳动合同法》解读2、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劳动条件约定不明确的处理标准(第18条)3、不主张各地用人单位大规模换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解读(六)细化试用期的具体规范(第19条)试用期在法律性质上与计划经济时期的劳动政策中规定的熟练期、学徒期、转正期、实习期、适应期、见习期的性质均不相同,在实践中不能以其取代试用期的作用。见习期与试用期、学徒期与试用期是可以同时并用的,只是应各自执行各自的规定。《劳动合同法》解读1、试用期期限限制第一款规定中,“一年以上”、“三年以上”包含一年、三年;“不满一年”、“不满三年”不包含一年、三年。2、试用次数的限制3、不得约定试用期的规定《劳动合同法》解读4、试用期中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第21条)可以依据第40条第3项和第41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解读5、违反试用期的责任(第83条)责令改正;支付赔偿金。6、试用期的生效要件订立了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合法有效;劳动合同约定有试用期;试用期的长短和次数符合本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法》解读(七)规范约定劳动者违约金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