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六安电大法学本科毕业论文论计算机网络与言论自由姓名:姚良玉学号:1234001261426专业:法学指导老师:刘黎明职称:副教授六安市广播电视大学2014年10月2目录论文提要…………………………………………………………3正文………………………………………………………………4一、计算机网络与言论自由……………………………………4二、计算机网络与言论自由的关系……………………………4三、网络言论自由的价值………………………………………5四、计算机网络言论自由对人权的作用与反作用……………6(一)产生了侵犯公民名誉权、隐私权等大量侵权问题……6(二)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危及社会安定…………………7(三)严重影响国家正常的管理秩序,甚至危及国家安全…7五、我国法律法规对计算机网络与言论自由的规范和保障…8六、对于规范网络言论自由的建议……………………………9七、结语…………………………………………………………9参考文献…………………………………………………………113论文提要随着计算机网络的出现,人们的生活发生了实质性的变化,公民的言论自由在网络中得到了空前的发展,公民可以自由的发泄自己的情绪,表达自己的政治主张,实现自己的监督权。就此,互联网开启了真正“言论自由”的时代。互联网的发展使得言论自由在更宽广的领域得到实现,涉及到言论自由的保护范围应当从计算机网络开始。本文首先针对网络言论自由与言论自由的内涵及区别作了阐述,通过对网络言论特点的分析,进而对计算机网络作为言论自由媒介的优势与劣势、传统言论自由与网络言论自由的分析比较,从而得出网络言论自由的价值:网络言论自由实则言论自由在网络上的自然延伸,其核心依然是人人都有权享有主张和发表意见的自由。言论自由是人们一项不能缺少的权利,在现在,网络成为人们最主要的言论自由的场所,网络让言论自由更加扩大,但也存在着不少的问题,本着法治精神宗旨,积极完善法律,加强政府引导,让网络被人们更好的利用。关键词:计算机网络言论自由网络言论自由4论计算机网络与言论自由一、计算机网络与言论自由在当今现实生活中,计算机网络已广泛应用在人们的生活、文化活动中,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因特网,它是网络与网络之间所串连成的庞大网络,这些网络以一组通用的协定相连,形成逻辑上的单一巨大国际网络,它仅是一种虚拟的概念,人们可以通过网络实现计算机之间的连接,发送者通过计算机把资料转化为信号,然后通过网络,最终再由接收点的计算机转换为文字或者图像资料,给人们的生活提供了极大方便。计算机网络,是指将地理位置不同的具有独立功能的多台计算机及其外部设备,通过通信线路连接起来,在网络操作系统,网络管理软件及网络通信协议的管理和协调下,实现资源共享和信息传递的计算机系统。言论自由,是按照自己的意愿自由地发表言论以及与听取他人陈述意见的权利。它的核心内涵是人人都有权享有主张和发表意见的自由,这种自由伴着人来存在的始终,它是一种最基本的自由。近来,它通常被理解为包含了充分的表述的自由,包括了创作及发布电影、照片、歌曲、舞蹈及其它各种形式的富有表现力的资讯。言论自由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不受任何无故的侵犯和剥夺。但是,言论自由也并非漫无限制,在一定合理程度内限制个人的言论自由,符合人类社会和谐共处并基于法律状态下的自由。二、计算机网络与言论自由的关系网络传播拓宽了个人的表达空间,被寄予了现代公民自由表达的期望,如果没有制度和法律的保障,那么,真正受伤害的就不仅是作为传播者个体的言论权利,更是对人类社会文明的破坏。致力于法治建设的国家,必须学会利用法律来保护言论自由,同时,在化解纷繁复杂的网络纠纷问题时,要更多的考虑到言论本身“恶”的程度,以及相应的负面效应。其次,针对目前很多学者建议“直接5立法限制网络传播1”这一举措,笔者并不赞同,原因在于国内外环境还不太成熟。此外,虽然从技术上提高对网络的控制能力、提高网站审批门槛会起到立竿见影的阻止自由泛滥蔓延的效果,但其面临的阻力也是难以估计的。故更好的办法是把解决网络言论问题的重点放在处理和引导这两个环节上。中国的改革是在渐进中有实质性渐变的,充分考虑现实阻力,从各界都容易达成共识的地方去着手,面临的困难和阻力也会相对少一些,因此,利用技术手段,巧借“外力”,坚持不懈,循序渐进,定能构筑一道各方都能接受、有中国特色的网络传播的自由底线。三、网络言论自由的价值互联网面对的是一个信息的海洋,普通的网络使用者都可以为互联网提供信息,它承载信息的扩充性是无限的。网络媒体可以依靠这些宝贵的资源,用“超链接2”的方式将各方面的信息在允许的范围内收为己用,这种信息共享无疑大大丰富了网络媒体的信息量,信息的深度和广度上都大大增强。这是传统媒体无法做到的,随着网络媒体专业化程度的不断提高,这种优势体现得也就越明显。计算机网络为公民言论自由营造了广阔的空间,开辟了大众传播的途径,言论自由也由此充分表现出了特有价值功能。公民言论自由的权利得到了应有尊重。在计算机网络提供的虚拟世界中,人人平等的理念得到很好地实现。在讨论一个共同的话题时,一个普通老百姓就可以公然挑战大学教授,甚至是这个领域公认的权威。他们在讨论过程中是完全平等的,这说明互联网为每一个人提供了言论自由,他们发表的言论的平等权利得到了应有的尊重。充分体现公民言论自由的精神实质。传统媒体如书报、杂志、电视等又有严格的审查制度,他保证言论质量的同时,也给公民自由发表言论制造了关口。计算机网络的无限开放性,以大众性的传播方式,给各种把关审查带来了极大的难度,并使其失去了作用,公民发表言论也因此免受检查制度的戕害,由于解除了把关审查的禁锢,每个人都可以放心的在计算机网络所营造的广阔空间自由的发表言论。①网络传播:网络传播是以计算机通信网络为基础,进行信息传递、交流和利用,从而达到其社会文化传播目的的传播形式。②超链接:超级链接在本质上属于一个网页的一部分,它是一种允许我们同其他网页或站点之间进行连接的元素。各个网页链接在一起后,才能真正构成一个网站。6四、计算机网络言论自由对人权的作用与反作用互联网时代的言论自由即网络言论自由,就是公民所享有的在互联网上以各种方式获取、传递各种信息及思想的权利,其实就是言论自由权在互联网上的自然延伸。其核心依然是公民所享有的主张和发表自己意见的自由权利,互联网只是公民自由发表言论的一种技术工具或媒介。互联网时代的到来,使人们深深感受到科技带来的变革。在言论表达领域,互联网虽与传统的口头、书面或者媒体等一样作为言论表达的工具,但是互联网的特殊性使言论自由越来越表现出不同于传统社会言论自由的特性。言论自由在互联网上的体现和快速发展,给人们的生活以及社会带来巨大的影响,具体体现在以下两方面:互联网为公民提供了自由的交流平台,促使公民充分地表达自己的观点和思想,保障了人权。公民在互联网上自由地发表对社会热点问题的看法,与广大的网民探讨、分析社会热点,使众多的信息置于公众的监督之下,从而使信息更加公开透明,弘扬了社会正义。同时,言论自由在西方被看作是民主制度的基石,是推动政府行政职能发生变革的力量,逐渐推动政治民主进程的发展。互联网时代言论自由的积极影响在公民、社会以及国家发展方面具有不可取代的作用。不可否认,互联网促进了公民言论自由的极大发展。但是我们应当同时看到,正是因为网络言论自由具有不同于传统言论的匿名性、随意性、传播快速及影响深远性,言论在互联网上也不可避免地表现出片面性、非理性、欺诈性等。因此,以互联网为媒介的言论自由出现一些不如人意的负面影响。突出体现在:(一)产生了侵犯公民名誉权、隐私权等大量侵权问题。传统的言论自由不会出现太多的侵权问题,但在互联网上,这种问题较为突出,成为一种新型暴力,即“网络暴力3”。在和平时期,语言成了最大的暴力,而互联网就是这暴力的载体。互联网的过度开放,使公民的言论自由权利不断膨胀,甚至超越了法律的底限,如网络上的谩骂、诽谤、恶炒等消极现象,必然给他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同时,网民的素质良莠不齐。有些网民对自己行为的后果没有清楚的认识,抱着极其不负责任的态度,在互联网上随意地发表言论,甚至捏造、散布谣言,发布虚假信息等,严重地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比如有的网友喜欢进行“人肉①网络暴力:网络暴力是这一种暴力形式,它是一类在网上发表具有伤害性、侮辱性和煽动性的言论、图片、视频的行为现象,人们习惯称之为“网络暴力”。7搜索4”,把自己不喜欢的人的信息公之于众,并且妄加评论。又如各种“艳照门”,使得当事人的个人信息被在网络上公布,对当事人的实际生活造成严重不良影响。(二)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危及社会安定。互联网上的言论内容广泛、复杂,涉及到各种领域,其中不乏大量虚假的、欺诈性的信息,如常见的中奖信息。同时有些网民过于偏激,过分夸张对自己的生活、对社会的不满情绪,有些具有类似消极情绪的人会因此而聚集在一起,发表一些仇视人类、社会的言论,甚至会编造一些人类灭亡、世界末日的谣言,比如现在所谓的“网闹”。但是言论自由并不是代表你可以造谣滋事。在互联网上,除了官方和新闻媒体发布的信息相对比较可靠外,其他的信息由于无法核实,不能予以否认,也不能加以肯定。多数的网民并不会理性地思考信息的真实性,而盲目地相信并加以传播。谎言说了一百遍就会成为真理。一条虚假的信息在广大网民的“接力赛”中被无限的夸大、扩张,极易引起社会的动荡不安,扰乱社会秩序,对社会的发展造成了严重的阻碍。(三)严重影响国家正常的管理秩序,甚至危及国家安全。随着经济、科学等领域的快速发展,人民素质随之不断提升,以致广大人民群众的“维权意识”也在素质的提升中有了极大的发展。有些网民出于个人正义,对于一些本来很正常、国家机关通过正常并合法的程序容易解决的事件,在网上大肆宣传,妄加推测,希望通过公民言论权、监督权的行使以来求得所谓的真理。近些年来,网上舆论对司法机关的非正常干扰尤为明显。由于广大公众缺乏法律等相关知识,对法律所追求的正义不理解,以自己的正义标准来衡量司法机关的办案效率,严重干预了司法秩序。不能否认,公民享有对国家公权力的监督权,但是不能是胡乱或者间接地指责,并给国家机关施加舆论压力。否则就会对公权力的正常行使造成不必要的干扰,严重影响国家正常的管理。在互联网上同时存在着这样一种言论,教唆人们如何反抗本国的合法政府,如何组织反政府组织,如何进行分裂国家的活动。比如“法轮功”组织通过互联网利用电子邮件、突破封锁软件等方式发布如“九评共产党”等反对共产党的言论,捏造共产党迫害“法轮功”的虚假事件,力图搞垮共产党;西方媒体将中国①人肉搜索:人肉搜索引擎,是指利用人工参与来提纯搜索引擎提供信息的一种机制,实际上就是通过其他人来搜索自己搜不到的东西,与知识搜索的概念差不多,只是更强调搜索过程的互动而已。8的“和平崛起”误读为“中国威胁论”而打造声势;境外反华势力在网络上大肆宣扬和歪曲西藏“暴力事件”,支持西藏独立等。这些网络言论给中国在国际上的形象、国家安全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和冲击。五、我国法律法规对计算机网络与言论自由的规范和保障一个新生事物的发展总是伴随着曲折和坎坷,网络言论自由作为新兴事物同样需要经过这样一个过程。网络在为人们提供言论便利的同时,也给我们的公共安全保护问题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涉及侵犯荣誉权、名誉权、隐私权和他人著作权网络言论屡禁不止,侵犯国家商业秘密和军事秘密事件层出不穷。言论自由作为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被规定到当代主要国家,无论是西方国家还是东方国家,社会主义国家还是资本主义国家的宪法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这是公民享有言论自由的宪法依据。第51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它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它作为一条基本原则,也写进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公约》5第19条:“一、人人有权持有主张,不受干涉;二、人人有自由发表意见的权利;此项权利包括寻求、接受和传播各种消息和思想的自由,而不论国界,也不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