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中心的业务范围一、档案管理二、人才引进受理条件:北京市石景山区注册的企业。企业立户存档申请材料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的原件、复印件3、税务登记证副本的原件、复印件4、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原件、复印件(以上证件的复印件需加盖公章)6、法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7、联系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如果是高新技术企业,提供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原件、复印件管理办法一、存档单位要与石景山人才中心签订存档协议并确定一名人事负责人,确保与人才中心正常的工作联系,如单位情况、人事负责人发生变化,请于一个月内书面通知人才中心进行变更;二、原则上委托人才中心管理的聘用人员应具有北京市正式户口,人事关系在北京地区单位,且委托存档人数不低于10人,北京市户口人数在5人以上;三、委托存档单位应积极配合人才中心做好委托存档人员相关人事管理工作。其委托存档人员办理各项人事证明及其他事项时,该委托存档单位须为其出具盖有公章的介绍信,并提供相关材料;四、委托存档单位解聘其委托存档人员时,应向人才中心出具统一格式的书面通知和该人员聘用期内工作鉴定,督促本人于解聘之日起30日内持存档协议、身份证及书面通知、鉴定材料到人才中心办理转存或转出手续;五、委托存档单位应在每年年末到人才中心结算管理费用。(一)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二)办理立户企业非京生源应届毕业生留京(三)办理立户企业高级管理或高级技术人才引进(四)办理立户企业在京一方员工的夫妻分居1、申请单位资格要求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外国(地区)、外埠在京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可为其聘用员工申请北京市工作居住证;重点支持高新技术企业、软件企业、集成电路企业、驻京研发机构、金融企业、文化创意企业、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等符合城市功能定位和首都经济发展方向及产业规划要求的单位;非法人分支机构申请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数量原则上不超过5人。2、申请人资格要求所学专业或岗位属于本市急需专业或岗位,且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可申请北京市工作居住证:(1)符合规定条件的申报单位连续聘用满6个月以上;(2)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并取得学士(含)以上学位或具有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当资格、资质;(3)在本市有固定住所;(4)男性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过55周岁。3、办理程序聘用单位在北京人事人才信息网“人才引进”项目中填写“聘用单位注册”信息,完成后到石景山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及高新技术企业(非高新不提供)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审批通过后可办理申请人相关业务。4、报送材料(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法人)、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外国(地区)、外埠在京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执照的原件及复印件;(2)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在京固定住所证明:自己有住房的,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租赁房屋的,提供派出所和房管部门出具的准许房屋出租的证明以及与业主签订的租房协议;租赁公房由房屋产权单位出具证明;借住亲友住房(私房)的由居委会出具相关证明和房产证;(4)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5)在申请单位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6)社会保险缴存证明;(7)近期一寸(与系统上传同版)免冠彩色照片张;(8)《诚信声明》;(9)《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申请表》(一式三份);(10)配偶和子女随往还需提供:结婚证书、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聘用合同、独生子女证等。5、办理时限所有材料齐全,且系统提交信息填写无误、与提供材料相符后,人才中心在十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核,通过后即提交市人事局审核,不通过的说明原因退回。2009年毕业生需求申报一、申报时限:截止到2008年11月6日。二、申报内容:本单位见三年毕业生接收使用情况统计,本单位2009、2010、2011三个年度的毕业生需求计划。三、各单位要认真调查统计本单位近三年来接收和使用毕业生的具体情况,填写《石景山区用人单位近三年毕业生接收使用情况统计表》(附件1),同时出具专题报告,对本单位接收毕业生的工作进行总结和分析。报告应包括如下内容:(一)本单位近三年来接收毕业生的总体情况和分析;(二)本单位所接收毕业生发挥的主要作用;(三)本单位接收毕业生工作中目前存在哪些问题;(四)本单位未来三年毕业生需求计划和分析;(五)对于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有何意见和建议。四、通过北京市毕业生就业管理系统网络版填报本单位2009、2010、2011三个年度的毕业生需求计划。在网址栏中直接输入jygl.bjbys.com,回车即可进入系统,具体填报程序:(一)以往年度已使用过此系统的单位,使用原登陆名和密码登陆此系统,进入“2009年度毕业生需求申报”事项,按照左侧导航条提示,逐项完成填报工作。(二)第一次使用此系统的单位,须先注册。注册程序:输入网址进入北京市毕业生就业管理系统登录页面,点击“注册”,填写用户名、密码、Email地址等项目后点击“提交”,若提交成功会提示“注册成功”,重新进入登录页面,使用刚才注册的用户名、密码登录系统。登录成功后继续填写单位基本信息,其中“单位地区”选择“石景山区”,“单位主营业务”要根据法人营业执照填写全面,“单位简介”也要求填写,“单位集体户所在地”选择“石景山公安分局”——“八角派出所”。填写完毕后点击“提交”。提交成功后点击设置申报渠道。申报渠道选择“区县”——“石景山区人事局”,提交后电话通知人才中心进行注册审核。人才中心审核通过后,可比照上述(一)进行申报。(三)如果遇到原用户名、密码丢失或其他技术问题,请咨询系统中的技术支持电话服务。备注:本次需求申报的详细说明及具体要求,请登陆通知公告专栏。办理立户企业高级管理或高级技术人才引进1、申请单位资格要求高新技术企业、民营科技企业和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其研究开发机构。2、申请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45周岁以下且身体健康者: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在国内外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3、办理程序个人向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同意后,将申请材料报石景山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审核通过后报区人事局。4、报送材料(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高新技术企业、民营科技企业或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其研究开发机构的认定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人才引进申请报告(含电子版);(2)申请人的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户口本、聘用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同意调出函、同意接收函、个人档案、个人鉴定、近期体检表;(3)有配偶或子女随调或随迁的需提供:结婚证书、配偶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户口本、聘用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同意调出函、同意接收函、个人档案、近期体检表、独生子女证(或二胎生育证明)、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等;(4)《引进人才审批表》(3份);(5)《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3份);(6)市人事局要求的其他材料。5、办理时限全部材料审核无误后,在10个工作日内报区人事局调配科。办理立户企业在京一方员工的夫妻分居1、申请单位资格要求民营科技或高新技术产业单位2、申请人资格要求申请单位在市、区、县人事局所属人才服务中心委托存档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本人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且被在京单位聘用一年以上现仍被聘用的人员,其配偶系干部(含聘用制干部)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1)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存档时间满1年的人员;(2)有硕士学位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且存档时间满2年的人员;(3)夫妻双方均系大学本科毕业且在京一方存档时间满3年的人员;(4)在京一方年满30岁、存档时间满5年、其配偶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且系我市急需的人员。取得博士学位或在工作中获得省(市)级及以上部门奖励、表彰的先进个人,可不受上述条件的限制,予以办理。3、办理程序由个人向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同意后,将材料报石景山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审核通过后报区人事局。4、报送材料(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高新技术企业、民营科技企业或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其研究开发机构的认定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解决夫妻分居申请报告(含电子版);(2)申请人的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户口本、聘用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3)京外一方的结婚证书、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户口本、聘用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同意调出函、同意接收函、个人档案、近期体检表、有子女的还需独生子女证(或二胎生育证明)、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在校学习证明等;(4)《干部调京审批表》(3份);(5)《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3份)、《存档人员情况登记表》(1份);(6)市人事局要求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