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法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成立小组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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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成立组长:李兆静秘书:梁雪组员:马小乐、梁辰笛、刘孟、刘景曦、王静华、马兴华、马卓、麻冀宁、刘娇、李颖、任闪闪、祁芳国际货物买卖合同•货物买卖合同•(1)定义:是指卖方为了取得货款而把货物的所有权移交给买方的一种双务合同。•(2)特点:卖方的基本义务是交出货物的所有权,买方的基本义务是支付货款•(3)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定义:营业地处于不同国家的当事人,所订立的货物买卖合同。•(4)特点:具有国际性。我国《涉外经济合同法》关于合同成立的规定TITLE涉外经济合同成立的基本条件(1)实质条件:双方必须就合同条款达成协议(2)行事条件:合同的成立、变更、解除,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合同何时成立(1)对话形式(2)函电成交(特例中国)注:应由国家批准的合同,国家审批机关批准之日,是合同成立之时腾中收购悍马交易失败.flv发价•1.定义•凡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的订立合同的建议,如果其内容十分确定,并且表明发价人有当其发价一旦被接受就将受其约束的意思,即构成发价。•2.成立条件•(1)特定指向•(2)内容确定•(3)愿受约束发价何时生效发价于其到达受发价人时生效4.发价的撤回与撤销(1)发价的撤回在该合约没生效之前均可撤回(2)发价的撤销♦英美法——均可撤销♦大陆法——一般情况下,一旦生效,不得撤销♦《公约》合同成立之前均可撤销不可撤销情况A.在发价中已经载明了接受的期限B.受发价人有理由信赖该项发价是不可撤销的,并已本着对该项发价的信赖行事发价的终止或失效(1)因被拒绝而终止(2)因被发价人撤销而终止(3)因其所规定的接受期限届满而终止(4)发价因“合理期限”已过而终止案例中国A公司同美国B公司是从事了5年贸易的老客户。2000年10月一日,美国公司传真中国公司,请速准备圣诞蜡烛一批于10月底前发运。中国公司马上准备货源,准备于10月中旬发运美国。当中国公司已经基本上将货物备齐准备发运时,美国公司于10月10日发来传真,要求撤销10月一日的传真。由于货物已经基本备齐,如果取消合同,中方将会面临一定的损失。针对此情况,中国公司认为,双方常年做法时在美国公司发价之后就着手备货,从未出现发价被撤销的问题。对于此次发价,要货时间比以往更急,中国公司本着以往的习惯做法认为发价是不可撤销的,并且本着对发价的信赖行事备了货物,对方公司不能撤销发价,美国公司应当接受货物。案例分析CISG规定要约是可以撤回也是可以撤销的,但是又对要约的撤销规定的一些限制条件。具体有:必须是合同订立前;撤销发价的通知必须于发价人发出接受发价的通知之前;发价表明了有效期或以其他的方式表明发价是不可撤销的;发价人有理由信赖该项发价是不可撤销的,而且已经本着对该项发价的信赖行事。案例中的美国公司的这项发价是不可撤销的。本案中的中国公司和美国公司是有着多年贸易往来,双方也是一直以一种惯常的方法进行贸易往来。因此本案中的中国公司就是基于这种商业信赖关系,而在美国公司发价之后就进行了备货。故美国公司是不能撤销这项发价的。请尊重作者劳动成果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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