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管理合同书甲方:北京城和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乙方:北京花市枣苑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为了加强对临建商业用房的租赁与日常管理,保障房屋的正常使用,及有效短时间回笼资金,经双方友好协商,同意签订本委托管理合同,以便共同遵守。合同事项如下:(一)委托管理范围及内容:1、甲方将位于崇文区广渠门大街广渠门电信大楼西侧街面商业用房,建筑面积1680.18平方米(开发商自用570平方米),委托给乙方实行统一管理,综合服务、经营。2、管理事项包括:(1)房屋出租、管理(2)房屋维修、养护管理(3)房屋档案管理(4)政策规定由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的其他事项(二)委托管理原则以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环境效益为主,相互促进,体现为业主提供优质服务和责、权、利统一的原则。(三)委托管理形式确定管理目标,经济指标,实行独立经营责任制。(四)委托管理期限委托管理期为五年,自2001年12月1日起到2007年11月31日止。(五)双方责任、权利、义务1、甲方责任、权利、义务(1)依照本合同规定,将委托物业委托乙方实行独立经营管理。(2)按相关规定,负责办理使用手续。(3)负责向乙方提供本物业工程建设竣工资料一套并在乙方管理期满时予以收回。(4)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内进行的管理和经营活动。(5)委托乙方对违反有关条例及本合同的行为进行处理,包括:罚款、责令赔偿经济损失,以停水、停电等措施对无故不缴有关费用或拒不改正违章行为的责任人进行催交、催改。(6)协助乙方做好宣传教育工作。(7)政策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2、乙方责任、权利、义务(1)遵守各项管理法规和合同规定的责任要求,根据甲方授权,对委托物业实施综合管理,自觉接受甲方检查监督。(2)接受甲方对经营管理过程中财务帐目的监督并报告工作。(3)有权依照甲方委托和本合同规定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理。(4)在管理期满时向甲方移交全部房屋及有关财产、全部管理档案及有关资料。(5)在管理期间有关管理费用和出租房屋所得收益由乙方支配及处理。(6)管理期间房屋维修养护由乙方负责维修,费用由甲方负责。(7)管理期间甲方使用房屋所产生的收益由乙方负责支配。(六)合同更改、补充与终止1、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本合同条款进行修订更改或补充,以书面合同为准;2、合同规定的管理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各方如欲续订合同,须于期满前六个月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七)其他事项1、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拒之原因造成经济损失,双方应相互体谅,共同协商,合理分摊。2、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3、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方(签章)乙方(签章)日期:日期:委托管理合同书甲方:北京城和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乙方:北京花市枣苑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为了加强对临建商业用房的租赁与日常管理,保障房屋的正常使用,及有效短时间回笼资金,经双方友好协商,同意签订本委托管理合同,以便共同遵守。合同事项如下:(一)委托管理范围及内容:1、甲方将位于延庆野鸭湖度假村农家小院,建筑面积806平方米,共7个小院及今后即将完成之配套房屋和设施,委托给乙方实行统一管理,综合服务、经营。2、管理事项包括:(1)房屋出租、管理(2)房屋维修、养护管理(3)房屋档案管理(4)政策规定由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的其他事项(二)委托管理原则以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环境效益为主,相互促进,体现为业主提供优质服务和责、权、利统一的原则。(三)委托管理形式确定管理目标,经济指标,实行独立经营责任制。(四)委托管理期限委托管理期为五年,自2001年12月1日起到2007年11月31日止。(五)双方责任、权利、义务1、甲方责任、权利、义务(1)依照本合同规定,将委托物业委托乙方实行独立经营管理。(2)按相关规定,负责办理使用手续。(3)负责向乙方提供本物业工程建设竣工资料一套并在乙方管理期满时予以收回。(4)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内进行的管理和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