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五履行国际贸易合同项目五履行国际贸易合同任务一:出口合同的履行任务二:进口合同的履行任务一出口合同的履行义乌某外贸公司出口合同履行案2010年1月10日,纽约A银行向义乌B银行开立了一笔金额为50000美元的即期信用证。该证装船期和有效期分别为2月25日和3月8日,受益人为义乌市某外贸公司,货物名称为相框。2月12日,B银行收到该信用证项下第一次修改,要求将装船期和有效期分别提前至2月15日和2月24日,并修改货物描述等内容。B银行立即与受益人联系,请求答复。受益人于2月14日向B银行发出书面确认,拒绝修改,B银行即向A行发出同样内容的电报。3月3日受益人交单,B银行经审核无误后议付单据,并按开证行要求寄单索汇。3月13日,B银行收到A银行电报,称该单据迟装并超过有效期,以此拒付并准备退单。经查,此笔单据的装船日为2月25日,交单日为3月3日,完全符合修改前信用证的要求。据此,B银行据理力争,反驳A银行提出的不符点。此后,A银行又多次来电坚持上述不符点,并两次将单据退回B银行,但B银行毫不退让,又两次将单据重寄开证行。由于B银行有理有力的反驳,A银行最终于4月25日付款。导入案例任务一出口合同的履行义乌某外贸公司出口合同履行案从导读案例看,开证行的做法是不当的。UCP600第三条规定:“信用证是不可撤销的,即使未如此表明。”第十条规定:“未经开证行、保兑行(如有的话)及受益人同意,信用证既不得修改,也不得撤销。”在本案例中,既然受益人明确表示拒绝修改信用证,开证行就不能强加受益人要求适用修改后的信用证条款。而适用信用证修改前的条款,受益人提交的单据并没有不符。因此,开证行不能拒付。综上所述,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一些纠纷,作为外销人员,必须掌握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通常做法及相关法律、条约或惯例的规定,才能据理力争。思考题:1)出口合同履行的程序及应注意哪些问题?2)违约的处理与救济方法是什么?导入案例任务一出口合同的履行要求同学们扮演一个出口商的角色,通过模拟一项出口货物交易的全过程,对国际货物合同的履行有感性认识。任务要求任务分析要完成任务,就必须了解不同结算方式及不同贸易术语下,出口合同履行的各环节的具体操作及应遵循的基本原则;能够协调各个环节所涉及的相关部门的业务工作;掌握违约的表现形式及违约的救济方法,通过理论指导实际操作。任务学习出口合同履行流程图一、催证、审证和改证(一)催证出口合同规定的装运期限较长(例如3个月或6个月),而买方应在我方装运期前的一定时间(例如30天)开立信用证者,则我方应在通知对方预计装运日期的同时,催请对方开证。买方在出口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未开立信用证,我方可根据合同规定向对方要求损害赔偿或同时宣告合同无效。但如不需要立即采取这一行动时,仍可催促对方开证。如果我方根据备货和承运工具的情况,可以提前装运时,则可商请对方提前开证。即使开证限期未到,但发现客户资信不好,或者市场情况有变,也可催促对方开证。(二)审证银行(通知行)–开证行的政治背景;–资信能力;–付款责任;–索汇路线。企业(受益人)–信用证具体条款与合同是否保持一致。1.审证责任人(二)审证(二)审证原则证约相符原则可操作性原则对我方不例,但不会增加或基本不增加成本,可以不改。对我方不利,又要增加一定成本,但如若对方愿意承担,则可不改,否则要改。对我方不利,若不改严重影响安全收汇,则坚决要改。(二)审证(三)审核要点1、开证申请人和证受益人的名称和地址——对照合同。2、信用证的金额——对照合同。单价、总值、币种及大小写是否一致。有无佣金?有无伸缩幅度——数量溢短装?3、货物描述——对照合同。名称、货号、规格、数量(有无溢短装)包装等。“信用证金额、数量与单价的伸缩度a.“约”或“大约”用于信用证金额或信用证规定的数量或单价时,应解释为允许有关金额或数量或单价有不超过10%的增减幅度。b.在信用证未以包装单位件数或货物自身件数的方式规定货物数量时,货物数量允许有5%的增减幅度,只要总支取金额不超过信用证金额。”——UCP600第30条(二)审证(三)审核要点4、有效期、交单期和交货期——是否合理?注意“双到期”。5、运输条款——对照合同。装运港(地)和目的港(地)、分批装运和转运问题。6、保险条款——对照合同。保险金额、保险险别及其保险条款。7、单据条款——是否合理?8、注意“软条款”。9、检查是否受UCP600束缚。例举:a.开证申请人(买方)通知船公司、船名、装船日期、目的港、验货人等,受益人才能装船。b.信用证开出后暂不生效,待进口许可证签发后通知生效,或待货样经申请人确认后生效。c.1/3正本提单迳(直)寄开证申请人。d.信用证到期地点在开证行所在国,有效期在开证行所在国,使卖方延误寄单,单据寄到开证行时已过议付有效期。e.信用证限制运输船只、船龄或航线等条款。f.品质检验证书须由开证申请人或其授权者签发,由开证行核实,并与开证行印签相符。信用证没有规定的,向银行交单的日期不得迟于提单日期后21天。——UCP600第14条信用证的修改应掌握的原则和注意的问题有:1.非改不可的坚决要改,可改可不改的酌情处理。2.不可撤销信用证的修改必须被各有关当事人全部同意后,方能有效。3.开证行发出修改通知后不能撤回。4.保兑行有权对修改不保兑,但它必须不延误地将该情况通知开证行及受益人。(三)改证(三)改证5.受益人应对开证申请人提出的修改发出接受或拒绝的通知。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规定,受益人对不可撤销信用证的修改表示拒绝的方法有两种:一是向通知行提交一份拒绝修改的声明书。二是在交单时表示拒绝修改,同时提交仅符合未经修改的原证条款的单据。6.在同一信用证上,如有多处需要修改的,原则上应一次提出。一份修改通知书包括两项或多项内容,要么全部接受,要么全部拒绝,不能只接受一部分而拒绝另一部分。7.受益人提出修改信用证,应用电报或电传通知开证人或开证行,同时规定一个修改书到达的时限。8.修改书必须经原通知行传递方始有效。《UCPS00》第11条b款规定:“如银行利用通知行的服务将信用证通知受益人,它必须仍利用同一银行的服务通知修改。”二、备货与报检注意有关问题:1.货物的品质、规格2.货物的数量3.货物的包装4.备货的时间5.货物不能侵犯任何第三方工业产权或其他知识产权6.船货衔接(一)备货二、备货与报检法定检验非法定检验1.申请报验的手续2.出口商品报验时间和地点(二)报检货主货代1.订舱委托书船公司2.托运单,商业发票,装箱单及其它单证8.M/R3.配舱回单,S/O等4.S/O,报关单,商业发票,装箱单5.S/O盖章放行6.S/O7.大副签发M/R交托运人9.签发B/L海关船舶三、托运、报关、投保和装船(一)出口托运1.出口企业,即货主在货、证齐备后,填制订舱委托书,委托货代代为订舱。有时还委托其代理报关,及货物储运等事项。2.货代接受订舱委托后,缮制集装箱货物托运单,随同商业发票、装箱单及其它必要的单证一同向船公司办理订舱。3.船公司根据具体情况,如接受订舱则在托运单的几联单证上编上与提单号码一致的编号,填上船名、航次,并签署,即表示已确认托运人的订舱,同时把配舱回单,S/O等与托运人有关的单据退给托运人。(一)出口托运出口托运流程:4.托运人持船公司签署的S/O,填制出口货物报关单、商业发票、装箱单等连同其它有关的出口单证向海关办理货物出口报关手续。同时办理投保。5.海关根据有关规定对出口货物进行查验,如同意出口,则在S/O上盖放行章,并将S/O退回给托运人。(报关)6.托运人持海关盖章的由船公司签署的S/O要求船长装货。7.装货后,由船上的大副签署M/R大副收据,交给托运人。8.托运人持M/R,向船公司换取正本已装船提单。9.船公司凭M/R,签发正本提单并交给托运人凭以结汇。(一)出口托运从申报人角度看:从海关角度看:申报配合查验缴纳税费提取货物接受申报海关查验征收税费海关放行申报配合查验缴纳税费(二)报关(三)投保在履行CIF出口合同时,在配载就绪,确定船名后,外贸企业应于货物运离仓库或其他储存处所前,按照买卖合同和信用证的规定向保险公司办理投保手续,以取得约定的保险单据。在办理投保手续时,通常应填写国外运输险投保单(applicationforforeigntransportationinsurance)列明投保人名称、货物的名称、唛头、运输路线、船名或装运工具、开航日期、航程、投保险别、保险金额、投保日期、赔款地点等。保险公司据此考虑接受承保并缮制保险单据。有时也有外贸企业利用现成单据副本如出口货物明细表、货物出运分析单表式替代。出口单证的制作要求1.正确2.完整3.及时4.简明5.整洁四、制单结汇(一)制单几种主要出口单证1.汇票2.发票3.装箱单4.海运提单5.保险单据6.原产地证明书7.装运通知及受益人声明/证明四、制单结汇四、制单结汇选择的付款方式不同,其结汇流程有所不同。1.信用证方式结算2.托收方式结算3.汇付方式结算(二)结汇1)出口企业先从外汇管理部门领取有顺序编号的核销单,并如实填写。2)在出口报关时,海关逐票核对报关单和出口收汇核销单的内容是否一致,报关单上的核销单编号与所附核销单编号是否一致,出口货物经审核无误后验放,海关在专为出口收汇核销用的报关单和核销单上盖“验讫章”。3)出口企业在向银行交单时,需在所提交的汇票及或发票上注明核销单编号。五、出口收汇核销和出口退税(一)出口收汇核销4)当货款汇至出口地指定银行后,该银行向出口企业出具结汇水单或收账通知时,提供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5)出口企业凭出口收汇核销单和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的结汇水单或收账通知及其他规定的单据,到国家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核销手续。6)国家外汇管理部门按规定办理核销后,在核销单上加盖“已核销”章,将其中的出口退税专用联退给出口企业。五、出口收汇核销和出口退税(一)出口收汇核销(二)出口退税五、出口收汇核销和出口退税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2)外贸企业出口销售发票。3)《增值税专用发票》,即进货发票。4)结汇水单或收汇通知书。5)属于生产企业直接出口或委托出口自制产品,凡以到岸价CIF结算的,还应附送出口货物运单和出口保险单。(二)出口退税五、出口收汇核销和出口退税6)有进料加工复出口产品业务的企业,还应向税务机关报送进口料件的合同编号、日期、进口料件名称、数量,复出口产品名称,进料成本金额和实纳各种税金额等。7)产品征税证明。8)《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即出口收汇已核销证明。9)与出口退税有关的其他材料。一、案例讨论新加坡A公司与中国C公司订立CIF(上海)合同,销售白糖500吨,由A公司保一切险。为联系货源,A公司与马来西亚B公司订立FCA合同,购买500吨白糖,合同约定提货地为B公司所在地。2008年7月3日,A公司派代理人到B公司提货,B公司已将白糖装箱完毕并放置在临时敞蓬中。A公司代理人由于人手不够,要求B公司帮助装货,B公司认为已履行完应尽义务,故拒绝帮助装货。A公司代理人无奈返回,3天后,A公司再次到B公司所在地提走货物。但是,在货物堆放的3天里,因遇湿热台风天气,货物部分受损,造成10%的脏包。A公司将货物悉数交与承运人,承运人欲出具不清洁提单,A公司为顺利结汇,便出具保函,许诺承担一切责任。承运人遂出具了清洁提单,A公司得以顺利结汇,提单和保险单转移至C公司手中。任务实施任务实施一、案例讨论7月21日,货到上海港,C公司检验出10%的脏包,遂申请上海海事法院扣留承运人的船舶并要求追究其签发不清洁提单的责任。当日货物被卸下,港口管理部门将货物存放在其所属的仓库中,C公司开始委托他人办理报关和提货的手续。7月24日晚,港口遭遇特大海潮,共计200吨白糖受到浸泡,全部损失。C公司向保险公司办理理赔手续时被保险公司拒绝,理由是C公司已将提单转让,且港口仓库就是C公司在目的港的最后仓库,故保险责任已终止。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