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____和谐劳动关系的基石主要内容•立法目的•劳动关系和劳动合同的一般理解•劳动合同法的体系•《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劳动条件基准、集体合同、劳动规章制度和劳动合同的关系•劳动规章制度•劳动关系的建立与确立•劳动合同的内容(条款)•缔约告知义务•劳动合同短期化•试用期•服务期•竞业限制•无效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解除概述•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的经济补偿•劳务派遣•非全日制工作•涉承包劳动关系立法经过2005年1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草案送审稿)》提请国务院审议2005年12月27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9次会议审议并向全社会征集意见2006年3月20-4月2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共受到社会各界意见191849件2007年6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审议并通过此法2008日1月1日起施行立法目的--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表述•《劳动法》第1条: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劳动合同法》第1条,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单保护表述”的含义,偏重保护劳动者(像保护劳动者倾斜),既保护劳动者的力度大于保护用人单位的力度。(常凯)•“双保护表述”的含义:平等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即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给予同等力度的保护。(张五常)•偏重保护劳动者的原因,在劳动力市场和劳动关系中劳动者是相对弱者。劳动关系和劳动合同的一般理解劳动关系的定义和内涵要点•定义▲劳动关系是指劳动力所有者(劳动者)与劳动力使用者(用人单位)之间,为实现劳动过程而发生的一方有偿提供劳动力由另一方用于同其生产资料相结合的社会关系。•内涵要点▲本人劳动力与他人生产资料相结合▲劳动力使用关系▲人身关系(基于身份,签字,顶班,家属领工资?)▲劳动组织关系▲劳动力交易关系同一主体劳动力生产资料劳动力所有者生产资料主体(劳动力使用者)劳动关系劳动力生产资料保护劳动者与保护用人单位是“一个硬币的两个面。”劳动合同的定义•定义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法的体系劳动合同运行的过程劳动合同订立变更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履行中止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法的体系劳动合同运行的结构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五章特别规定第一节集体合同第二节劳务派遣合同第三节其他用工形式第六章监督检查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一般规定•《劳动合同法》第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人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第96条,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另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劳动关系和劳动合同的一般理解劳动关系、雇佣关系和人事关系的界定一般劳动关系民事雇佣关系人事关系劳动法民法公务员和准公务员聘用制工作人员公务员法劳动法、人事特别法劳动关系(雇佣关系)《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特殊问题•劳动派遣、非全日制用工、个人承包用工的法律适用•企业高管人员劳动关系的法律适用•不合格用人单位的法律适用•不合格劳动者的法律适用【案例】董事等高级管理人员?•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内地、港方合资企业。公司的章程规定,公司应与公司聘用的除董事会成员之外的全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公司不向董事支付劳动报酬,除非该董事在公司内担任管理职务;担任公司管理职务的董事应按公司的规定签订董事聘用合同。财务总监由合资的港方推荐,董事会聘任,直接向董事会负责。赵某是港方委派到公司的董事,被公司董事会聘为财务总监并签订了聘任合同。高管?(公司治理结构)•董事长ChairmanoftheBoard•董事memberoftheBoard•总裁President•首席执行官ChiefExecutiveofficer•美国:总裁President•董事会秘书Secretary•财务主管Treasure企业高管人员劳动关系的法律适用•第一种观点:能建立劳动关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也是劳动者,与单位构成劳动关系。参照《关于全员实行劳动合同制的通知》、《实施〈劳动法〉中有关问题的解答》以及《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制用人单位的董事会聘任的厂长、经理、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劳动者,与其他职工的地位在法律上没有区别。第二种观点:不能建立劳动关系。判断能否构成劳动关系的核心标准在于董事是否体现劳动者的从属性。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履行的职责多为管理或经营,与普通劳动者有明显区别。第三种观点:区别对待。公司能否与董事等高级管理人员构成劳动关系不能一概而论,应区分具体情况而定。【案例】中高层管理人员加班费困惑用何解?•李女士是上海某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公司(以下简称材料公司)的财务总监,2008年3月10日,李女士与材料公司的劳动合同到期,材料公司经过综合评估,决定不与其续签劳动合同,即3月10日双方终止劳动关系,材料公司依法支付了李女士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并及时为其办理了退工手续。同年4月,李女士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向材料公司主张约20万元的加班费及25%的经济补偿金。其理由是,在材料公司工作的二年期间,因工作原因,存在大量加班•材料公司认为李女士作为公司财务负责人,属于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适用不定时工作制,故不存在加班费。(注:材料公司在2008年2月份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对其高级管理人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并写入了公司规章制度)劳动条件基准、集体合同、企业劳动规章制度和劳动合同的关系•劳动权利义务依据不同效力等级的多层次文件确定效力关系的内容▲较高层次文件可以补充较低层次文件,亦即较低层次文件不必重复较高层次文件的规定。▲较低层次文件规定的劳动者利益不得低于较高层次文件规定的标准。▲《劳动合同法》第55条:集体合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法释(2006)6号》第16条:用人单位制定的内部规章制度与集体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不一致,劳动者请求优先适用合同约定的,法院应予支持。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劳动条件基准集体合同劳动规章制度劳动合同劳动规章制度•劳动规章制度与其他规章制度的界定▲《劳动合同法》表述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受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第4条第1款)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第4条第2款)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第38、39条)▲要点:劳动规章制度即保障劳动者享受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的规章制度如何理解“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和“重大事项”?“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与“劳动规章制度”的关系?企业作为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与作为经营者制定的规章制度。劳动规章制度•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第4条第1款)▲应当制定劳动规章制度的义务•--违反该义务的法律后果(第39条第2款)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违反操作规定、擅自离职旷工)▲制定劳动规章制度应当依法的义务--违反该义务的法律后果(第38第4、80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4款)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规章制度•制定、修改劳动规章制度的必要程序▲职工参与应当经职代会或者全体职工大会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第4条第2款)在规定制度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作出修改完善。(第4条第3款)▲公示或发给劳动者(第4条)▲问题要点:平等协商是否属于共决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流程应为:用人单位管理部门酝酿草案→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并修改→提出方案和意见→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公示告知。劳动规章制度•有效要件▲制定主体合法▲内容合法▲程序合法•效力表现▲劳动过程中的各种劳动行为和用工行为都必须受劳动规章制度的约束。▲遵守劳动规章制度是全体职工和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劳动规章制度是劳动争议处理的依据。▲劳动合同所规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待遇不得低于劳动规章制度规定的标准。▲对违反劳动规章制度的劳动者,用人单位有权依法惩处。主要内容•立法目的•劳动关系和劳动合同的一般理解•劳动合同法的体系•《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劳动条件基准、集体合同、劳动规章制度和劳动合同的关系•劳动规章制度•劳动关系的建立与确立•劳动合同的内容(条款)•缔约告知义务•劳动合同短期化•试用期•服务期•竞业限制•无效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解除概述•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的经济补偿•劳务派遣•非全日制工作•涉承包劳动关系用工之日订立劳动合同1个月内1年订立劳动合同非劳动关系固定期限或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劳动关系订立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关系劳动关系建立的标志《劳动合同法》规定第7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第10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2倍就业协议?劳动关系建立标志——用工劳动合同订立标志——双方签字盖章订立时间订立且有效——劳动法律关系订立但无效或不订立——事实劳动关系•问题何谓“用工”?用工之日:劳动关系建立的标志•实质标志劳动力由他人使用人身关系劳动组织关系组织从属性•形式标志书面劳动合同、员工名册、工作证、工资支付、劳动者资格、雇主资格等•实质标志与形式标志的关系▲有形式标志的,一般依形式标志认定;▲无形式标志的,或者形式标志与实质标志不一致的,依实质标志认定主要内容•立法目的•劳动关系和劳动合同的一般理解•劳动合同法的体系•《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劳动条件基准、集体合同、劳动规章制度和劳动合同的关系•劳动规章制度•劳动关系的建立与确立•劳动合同的内容(条款)•缔约告知义务•劳动合同短期化•试用期•服务期•竞业限制•无效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解除概述•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的经济补偿•劳务派遣•非全日制工作•涉承包劳动关系劳动合同的内容(条款)劳动合同条款法定必备条款约定必备条款一般法定必备条款特殊法定必备条款法定可备条款其他约定必备条款劳动合同的内容(条款)《劳动合同法》第17条(必备)可备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试用期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培训劳动合同期限保守秘密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补充保险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福利待遇劳动报酬其他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的内容(条款)•欠缺法定必备条款可否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第81条: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缔约告知义务•诚实信用原则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第3条)•告知义务的内容(第8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