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施工许可法规土木工程学院赵光磊从业企业许可:施工企业从业资格制度工程施工许可:工程施工许可制度工程报建许可:建设工程报建制度人员执业许可:建造师注册执业制度建设工程报建制度是指建设单位在工程项目通过立项、可行性研究、项目评估、立项审批、建设用地等前期筹备工作结束之后,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工程筹备结束,申请转入工程建设的实施阶段;建设行政部门依法对建设工程是否具备发包条件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准许工程进行发包的一项管理制度。2.1.1建设工程报建的内容和程序建设工程报建的主要内容有:工程名称,建设地点,投资规模,资金来源,当年投资额,工程规模,开工、竣工日期,发包方式,工作筹建情况。2.1.1建设工程报建的内容和程序(1)建设单位或项目法人以及工程管理的代理机构,要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授权机构领取《工程建设项目报建表》。(2)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填写《工程建设项目报建表》。(3)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授权机构报送《工程建设项目报建表》,同时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和资料。并按要求进行招标准备。(4)接受报建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授权机构,对报建文件、资料进行核验、审查,合格后,发给工程发包许可文件。2.1.2建设工程报建的时间和范围建设工程报建的时间是在工程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其他立项文件批准后、建设工程施工发包前,由建设单位或其代理机构向工程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授权机构进行报建。2.1.2建设工程报建的时间和范围所有的工程建设项目都必须报建。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房屋建筑、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管道线路敷设、装饰装修工程等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都必须实行报建制度,接受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机构的监督管理。2.2.1施工许可证和开工报告的适用范围《建筑法》规定,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2.2.1施工许可证和开工报告的适用范围★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对限额进行调整,并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抢险救灾等工程抢险救灾、其他临时性房屋建筑和农民自建低层住宅的建筑活动2.2.1施工许可证和开工报告的适用范围为避免同一建设工程的开工由不同行政主管部门重复审批的现象,《建筑法》规定,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这里有两层涵义:一是实行开工报告批准制度的建设工程,必须符合国务院的规定,其他任何部门的规定无效;二是开工报告与施工许可证不要重复办理。2.2.2申请主体和法定批准条件《建筑法》规定,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这是因为,建设单位(又称业主或项目法人)是建设项目的投资者。如果建设项目是政府投资,则建设单位为该建设项目的管理单位或使用单位。为建设工程开工和施工单位进场做好各项前期准备工作,是建设单位应尽的义务。因此,施工许可证的申请领取,应该是由建设单位负责,而不是施工单位或其他单位。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按照规定应该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2.2.2申请主体和法定批准条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2.3施工许可证的管理1.施工许可证废止的条件《建筑法》第9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2.2.3施工许可证的管理2.重新核验施工许可证的条件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以防止建设工程在中止施工期间遭受不必要的损失,保证在恢复施工时可以尽快启动。1.背景(P54)简略:批准2008年元月15日起开工建设该项目,该项目开工报告被批准后,因故未能按时开工。该水利管理局于2008年3月10日、5月10日两次向省水利厅报告工程项目开工准备的进展情况,一直到2008年7月1日方始开工建设。2.问题该项目是否需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为什么?3.分析该项目不需要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原理:因故不能按期开工或者中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批准机关报告情况。法律责任•第十二条:•违法情形:未取得施工许可证;分解工程项目后擅自施工•法律责任:1、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2、对建设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罚款3、对施工单位处3万元以下罚款。法律责任第十三条:违法情形:采用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法律责任:1、撤销施工许可证,责令停止施工2、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3、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律责任第十四条:违法情形: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施工许可证法律责任:1、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许可2、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3、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法情形:伪造或者涂改施工许可证法律责任:1、停止施工2、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3、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律责任•第十五条:•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罚款。法律责任•第十六条:•(一)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准予施工许可的;•(二)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不予施工许可或者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三)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四)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五)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