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中草药终于原形毕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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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传统中草药终于原形毕露:前途只有死路一条传统中草药终于原形毕露:前途只有死路一条写在中草药被欧盟扫地出门的时候2011年5月12日,星期四张功耀从2011年5月1日起,进入欧洲20多年的中草药被智慧的欧洲人民强制性地扫地出门。在国外不断制造医学灾难和人道主义灾难,抹黑中华民族的中医中药,在国内一再厚颜无耻地自吹自擂“墙内开花墙外香”。今天,它终于原形毕露,呈现出了败絮不如的本质。这个事件具有高度的象征意义。限于本人的时间和精力,也考虑到网络读者的阅读习惯,本文拟就这个事件,讨论如下四个问题:一、《传统草药产品注册指令》;二、中草药进出欧洲的历史概貌;三、中草药被踢出欧盟的原因分析;2四、中草药的前途只有死路一条。一、《传统草药产品注册指令》导致中草药被逐出欧洲的直接原因,来自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颁布的《传统草药产品注册指令》(TraditionalHerbalMedicinalProductsDirective,THMPD)。这个指令的前身是2001年11月6日由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共同颁布的《2001/83/EC指令》。2003年1月27日和2004年3月31日,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曾经两次修改了这个指令,最后形成了从2011年5月1日起强制执行的《第2004/24/EC号指令》。依据这个指令,从2004年4月30日开始,欧盟各国的草药管理当局接受来自世界各地的人用草药产品简易注册申请。这里所说的“简易注册”是与工业化生产的化学及生物药品必须履行严格而复杂的检验和审批程序相对而言的。作为传统人用草药产品的注册,只需满足下列条件即可:3第一、所有传统草药产品的生产都必须满足良好生产实践(Goodmanufacturingpractice,GMP)标准。第二、申请注册的公司必须提供草药产品至少连续30年在欧盟国家使用有效而安全的证据。如果不能提供欧盟国家以内使用30年的相关证据,也可以对应提供欧盟国家以内使用15年和欧盟国家以外使用30年的证据。第三、只接受通过口服、吸食、外用的传统草药产品注册,不接受任何静脉或肌肉注射的草药产品注册。第四、所有被注册的草药产品必须是不需要医生指导,也不需要遵照任何用药限制,就可以安全使用的,这就是说,草药产品一旦获准注册,就可以作为非处方药销售。(附记:这里所讲的“医生”是指在欧盟国家注册的医生,不包括草药医生。)第五、所有被注册的草药产品必须具有充分的历史依据(30年法则),或者通过现代药物学的实验研究明确了其中的有效成分。如果依据后者申请注册,则需要提供理化测试、生物测试、药理测试、毒理测试、临床使用结果的对比测试,4共计五个方面的测试数据。如果有已经发表的草药产品研究报告,也可以作为申请的实验依据。既不能满足“30年法则”要求,又不能提供现代药物学实验证据的,将不被接受为简易注册。第六、维生素和矿物质可以加入申请注册的草药产品当中。但是,这些被加入的维生素和矿物质,与草药产品原有成分相比应当只是从属性的,并且是草药原料中已经具备的。也就是说,如果草药产品原料中含维生素,可以在草药产品中再补充少量的维生素;如果草药产品原料中不含人工牛黄,则绝对不允许在草药产品中添加人工牛黄。第七、从草药当中萃取有效成分(相当于我国公民常说的“植物精华”)不属于传统草药产品的注册范畴。这些产品在进入欧盟药品市场之前,需按复杂程序申请注册,不得按简易程序申请注册。第八、自己生产或配制的草药产品给自己或亲戚朋友吃,不在市面上销售,可以不受这个注册指令的限制。以上草药产品注册指令,是针对所有希望在欧盟销售的草药产品项目的,并不特别针对中草药。但是,依据这个注5册指令,下列中草药产品直接地就不符合注册要求:1、中成药。(须按工业化生产的药品接受复杂程序注册,不在简易注册范围之列)。2、风油精、万金油、万花油、红花油、活络油之类用“植物精华”生产出来的草药制品。(违背以上第七条)。3、中药和西药混合配制而成的复方药。(违背以上第六条)。4、组方不严,可以随意加减药物分量和组成成分的汤、丸、膏、散、丹。(违背“30年法则”)。5、祖传秘方和民间偏方。(违背“30年法则”)。6、只能按医嘱使用的单方或复方。(违背以上第四条)。7、中药注射剂。(违背以上第三条)。8、不能满足欧盟国家共同制定的良好生产实践(GMP)标准的草药产品。(违背以上第一条)。6二、中草药进出欧洲的历史概貌中草药最早传入欧洲大约是在16世纪。那个时候,尽管有中草药传入欧洲,但欧洲人并不接受这种东西。在欧洲列强侵略中国的过程中,没有任何欧洲商人或士兵对中国的“名贵药材”发生过任何兴趣。由之,时有“洋夷不识我大清之宝”的说法流行。1957年,毛泽东去苏联参加十月革命40周年纪念活动,顺便带了大量的中草药和著名的中医去,想以中医中药换取苏联人先进的军事科学技术,遭到了苏联“老大哥”的拒绝。中草药大量出口欧洲始于上个世纪90年代初。这个出口有着显明的时代背景:冷战结束以后,国际关系格局发生了重大变化。这个变化使得各国之间的人员往来空前地频繁起来。原来被紧紧封7闭在国内的中国人,冷战结束之后,也可以出国留学、旅游、购物、承揽工程和做生意了。他们不可能带医生出国,又无力购买所在国家的医疗保险,于是就有了寻求本国传统医疗方法治病的需求。加上人类医疗条件的改善,普遍地延长了人类的平均寿命,增加了人类患病的机会,由此产生了医学越进步,人类平均寿命越长,医学资源越发显得不足的尴尬局面。在这个背景下,人们开始借助于传统医学以补充常规的或现代的科学医学的不足,并由此形成了一股“返璞归真”的医学风潮。一时间,传统医药学呈现出了前所未有的辉煌,而常规的和现代的科学医学则被妖魔化了。我国的中草药便借着这样一个千载难逢的机会,走出了国门。中医中药走出国门之初,很是在国外风光了一阵子。它给了西方民众一种特别的新鲜感。以往的世界医学史著作,通常都没有中医的地位。客气一点的作者会解释说,他们“不了解中医”。实际的情形则是,中医不具有写入世界医学史的条件。众所周知,中医至今没有合格的疾病名称,没有可靠的诊断方法,没有可信的治疗规范,更没有关于医疗预后的风险评估与防范策略。中医对人体解剖、生理和病理的解释,全是些胡说八道。没有任何严肃的医学史家,愿意将这样虚浮、混乱而且充满迷信的传8统医学写进世界医学史。上个世纪50年代开始,中国政府创办了中医药大学。这在全世界的高等教育体系建构中都是绝无仅有的。自那以后,中医中药在这些大学经历了独特的“现代化改造”。经过“现代化改造”之后的中医,开始有了西方人可以理解的疾病名称,也开始有了注射剂、胶囊、片剂、口服液、酊剂这样一些西方人习以为常的剂型。更加令西方民众惊讶的是,中医看病的诊断方法也“现代化”了。诸如听诊器、血压计、超声诊断仪、心电图仪这些源自西方的发明,都纷纷进入了中医诊所。“抗病毒”“消炎”“降血压”这样一些原属于“西医”(这个概念非常别扭)的治疗原理,也写进了中医治疗学教材。就这样,原本捏不到一块的中医和西医,居然被“现代中医”捏在一起了。中国人还给了它一些非常好听的学术名称,如“中西医结合”“现代中医”“分子中医学”“整体疗法”,等等。这种被“现代化改造”之后的传统医学,不但迷惑了中国民众,也欺骗了不少洋人。盲目轻信现代中医的洋人不知就里。而实际上中医生自我标榜的中草药抗病毒、消炎、减肥,中草药治疗艾滋病,中草药预防脑膜炎,等等,都毫无科学依据。9我们可以这样告诉国际社会,“现代中医”比古代中医具有更大的欺骗性。如果说古代中医只是“有意或无意的骗子”的话,那么,“现代中医”则是彻头彻尾的“有意的骗子”!自古以来,中医生都普遍缺乏文化修养,尤其缺乏对科学的理解力。所谓的“中医肝病专家”,甚至不能正确地指出肝在人体中的位置。尽管中医生实际上不会使用西医方法做诊断,但他们却经常装模作样地给病人量血压、测脉搏、听心脏。有时,中医生也仰赖训练有素的医学检验员进行疾病诊断,但他们并不真正知道那些诊断数据的病理学意义。纵然有些中医生理解了那些诊断结果的病理学内涵,在实际治疗当中却又往往别出心裁,另搞一套。比如说,中医生可能已经明知患者罹患的是流行性感冒,又明知流行性感冒是病毒感染引起的,但是,他们在治疗这些流行性感冒的时候,又完全置流行性感冒病毒于不顾,而是坚持采用他们那些毫无科学根据,他们自己又自以为是的“降火”、“凉血”、“宣肺”之类的中医方法。现在我们可以这样直截了当地告诉国际社会:“现代化”仅仅是目前中国流行的中医中药给自己装扮起来的华丽的外表,它不仅与现代医学毫不相干,也与常规医学南辕北辙,完全不值得信赖!1998年,在比利时爆发了“中草药肾病事件”,洋人才开10始对具有现代化外表的中医药警觉起来。“中草药肾病事件”是由出国骗钱(不是“为国争光”)的中医生将自己配制的减肥茶卖给比利时民众的欺诈行为引起的。所谓“中草药减肥”,既没有历史传闻依据,也没有现代化的实验依据,是一种彻头彻尾的胡作非为。它曾经导致了100多位迷信中草药减肥的比利时妇女肾中毒。1998年布鲁塞尔自由大学医学院肾脏学系教授万赫富根(J.L.Vanherweghem)首次发表关于中草药肾病的临床观察报告的时候,已经死亡43人。导致这个旷世空前的医学灾难和人道主义灾难的罪魁祸首,不是别的,就是在我国常用的,并且所有医药学经典著作中都没有记载其毒性的,防己和木通。这些植物属于马兜铃科植物。据欧洲植物学家调查,马兜铃植物有8个属,400多种。香港禁止了其中72种。我国政府只禁止了其中4种。本来,我国政府很容易与这个事件撇清。首先,它没有历史传闻依据(按:我国历史上完全没有“减肥”概念)。由此,中央政府完全可以申明它与我国传统医学无关。其次,它也没有现代实验依据,我国政府卫生部没有批准过任何减肥茶出口。抓住这样两条,就可以撇清政府与药商之间的关系。如果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还稍微负责任一点的话,应当立11即在国内组织对防己和木通导致肾中毒的科学研究,并及时发布相关的草药用药警告,劝诫我国民众提高对防己和木通入药的警惕。可是,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既没有宣布这个事件与中国传统医药无关,更没有以科学的态度去面对它,而是反其道而行之,一方面竭力掩盖和淡化这个事件的严重性,另一方面继续固守旧有的认识,拼命为木通和防己做无毒辩护。一种原本就没有科学基础的传统中草药,遭遇这样严重的医学灾难之后,我国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还竭力文过饰非,中草药在欧洲人心目中究竟是什么形象,恐怕只有不可救药的傻瓜才会执迷不悟。再后来,欧洲国家的一些环境保护组织发现了中草药在大量滥用稀有植物和动物身体部分(如熊胆、虎骨、犀角、麝香)入药,多次发起了对中草药的杯葛(boycott)行动。诸如此类,我国政府和我国中医药界都没有做出过任何积极面对的表示。于是,在90年代中后期,中国传统草药的安全性问题、有效性问题、品质保证问题,以及滥用珍稀动植物资源的问题,在世界卫生组织的会议上被多次提及。它催生了2001年发表的《世界卫生组织传统医药战略(2002-2005)》(WHOTraditionalMedicineStrategy2002–2005)。12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有关人用草药产品管理的全部政策,都是从这个战略文件的基本思想延伸出来的。《世界卫生组织传统医药战略(2002-2005)》共分五章,连同附录一起的英文译本长达59页,其核心思想就是致力于传统草药的安全(Safety)、有效(efficacy)和品质(quality)。从维护人类生命安全和健康的根本利益来说,世界卫生组织制定的传统草药战略,以及欧盟依据这个战略颁布的《第2004/24/EC号指令》并无任何过分的要求。况且,它们都不是特别针对中草药的,而是一视同仁地针对全世界所有传统医药的。为了贯彻世界卫生组织制定的“六字方针”,同时也充分考虑欧洲民众对传统草药的选择自由,欧盟两次修改了传统草药注册指令。不仅如此,欧盟还给了所有草药产品生产企业从2004年3月31日到2011年4月30日7年缓冲时间。用我们中国人的说法,这样做可谓“仁至义尽”。其间,欧盟总共批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