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中轴线景观提升改造工程(教育路、西湖路)施工监理招标文件招标人:广州市越秀区市政和水利管理所招标代理机构:广州珠江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日期:二○一七年四月1总目录一、投标邀请函二、投标须知及前附表三、监理合同1、监理合同协议书2、标准条件3、专用条件4、合同附件四、图纸及资料五、监理评标办法2一、投标邀请函投标邀请书致:[投标人名称]贵公司已报名参加我传统中轴线景观提升改造工程(教育路、西湖路)施工监理公开招标,并购买招标文件和相关资料,请注意:1.招标文件和相关资料,售后不退。2.贵公司在投标文件中,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交人民币5000元的投标担保。3.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月日时分正,提交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室。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4.本招标工程项目的开标会将于上述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室公开进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准时参加开标会议。招标单位:广州市越秀区市政和水利管理所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钱路头直街15号三楼联系人:陈工联系电话:020-37668823招标代理:广州珠江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地址:广州越秀区永泰路50号101房联系人:邝工、黄工联系电话:020-834921753二、投标须知及前附表投标须知前附表项目条款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2.2.1工程名称传统中轴线景观提升改造工程(教育路、西湖路)施工监理22.2.2建设地点广州市越秀区教育路、西湖路。32.2.3建设规模本项目位于广州市越秀区教育路、西湖路,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本项目道路总长约1000米,宽30米,总投资约1791万元(最终的规模和工作内容以相关部门批复为准)。详细内容以招标文件、施工图纸为准。42.2.4工程概算该项目总投资约1791万元,其中工程费用约1473万元。52.2.5监理目标投资控制目标:工程结算价控制在招标控制价内。进度控制目标:施工工期为业主下达开工令或开工报告审批之日起。按施工进度要求控制。质量控制目标:合格。安全文明控制目标:确保工程无较大安全事故。62.3.1招标范围详见本工程招标公告72.3.2监理服务期工程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期、施工阶段的监理工期、工程保修阶段和竣工结算期的监理工期之和:(1)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工期:从中标通知书发放之日起至业主下达开工令或开工报告审批之日为止;(2)施工阶段监理工期:从业主下达开工令或开工报告审批之日起至施工项目全部完工并办理竣工验收、竣工结算、财务决算、备案管理为止;(3)保修阶段监理工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完成之日起一年;(4)竣工结算期:从竣工验收完成开始至竣工结算完成为止。(5)财务决算期:从竣工结算至财务决算完成为止。83.1资金来源财政资金94.1投标人资质要求详见本工程招标公告104.2监理人员的专业配套要求(据实配备)(1)总监理工程师1名,要求:必须具有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2)总监代表1名,要求:必须具有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3)其他专业监理人员最低配套要求:人员配置数量必须满足粤建管字[2002]97号的要求,各专业人员可根据工程进度及建设单位要求派驻现场,应满足施工时监理人员旁站监理的要求。其中: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工程师不少于2名;给排水、电气专业工程师各不少于1名;安全员不少于1名;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1名。各专业人员不能重复。114.5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1213.1监理报价方式本项目施工监理服务费招标控制价为41.46万元。各投标人在招标控制价[-20%~-5%]即33.17万元~39.39万元的浮动范围内自行报价(小数点后保留二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投标报价超过报价范围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1315.1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41416.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5000元人民币,保证金以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款的形式递交,请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按上述金额汇入指定的银行账户,并开具投标保证金收据。帐户名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天润路支行银行帐号:44001583404059333333对于未能按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155.1踏勘现场时间:自2017年4月15日起具备现场踏勘条件;方式:招标人不集中组织,由投标人自行踏勘;168.1招标答疑1.方式:网上答疑:2.投标人质疑期限: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18日3.招标人澄清、修补或答疑期限: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15日。4.进入到提问区域的密码为834921755.网上答疑的相关事项详见招标文件8.1款。6.答疑纪要须经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在交易中心网站“招标答疑”专区发布。1717.1投标文件份数一份正本,四份副本(另需提供与投标文件正本相同的未经压缩及加密的电子文件一套)。1819.1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收件人:广州市越秀区市政和水利管理所提交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提交开始时间:2017年月日时分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月日时分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有效授权委托人须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提交投标文件,否则其招标文件不被招标人接收。1924.1开标开标时间:2017年月日时分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开标室请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有效授权委托人务必准时出席,并须带本人身份证以供招标人审查,否则作弃权处理。2028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21其他1、投标文件语言:汉语。2、招标人对本次投标结果将不负任何解释责任。3、本次招标包括招标公告、发售标书、标前答疑会、标书送达、开标、评标、发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8个阶段。4、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41号)第二十条规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业务应由建设单位依法委托,不列入本次招标范围。招标文件中与此条不一致的,以此条为准。5、本项目的企业综合诚信评价排名得分,以监理-市政排名为准。5投标须知(一)总则1、定义本招标文件使用的下列词语具有如下规定的意义:1.1“招标人”(即委托人)指广州市越秀区市政和水利管理所;1.2“投标人”指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当事人;1.3“承包商”指被招标人接受并与其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的当事人;1.4“招标代理”指广州珠江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1.5“设计人”指/;1.6“招标文件”指由招标代理发出的文本文件(包括全部章节、附件)及澄清补充文件。1.7“投标文件”指投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向招标人提交的全部文件。1.8“书面函件”指打字或印刷的函件,包括电传、电报和传真。2、招标说明2.1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采取公开招标的办法,以便能选择有经验、有实力、社会信誉好的监理单位承担监理服务,确保本工程能按期、优质、经济地建成。2.2工程概况2.2.1工程名称: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项。2.2.2建设地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项。2.2.3建设规模: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项。2.2.4工程概算: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4项。2.2.5监理目标: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5项。2.3招标范围及监理服务期及监理专业配套要求2.3.1本招标项目的监理范围: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6项。2.3.2本招标项目的工期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7项。3.资金来源3.1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8项,其中部分资金用于本工程项目监理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4.合格的投标人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5.踏勘现场5.1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所述时间和要求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投标人应充分重视和仔细地进行这种考察,以便投标人获取那些须投标人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所有的资料。一旦中标,这种考察即被认为其结果已在中标文件中得到充分反映。考察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5.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5.3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投标人及其代表必须承担那些进入现场后,由于他们的行为所造成的人身伤害(不管是否致命)、财产损失或损坏,以及其他任何原因造成的损失、损坏或费用。招标人在投标人及其代表考察过程中不负任何责任。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6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6.投标费用6.1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购买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及其投标文件编制与递交所涉及的一切费用。6.2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其他一切费用,招标人对上述费用均不负任何责任。(二)招标文件7.招标文件的组成7.1本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以及所有按投标须知第9条发出的补充通知:一、投标邀请函二、投标须知及前附表三、监理合同1、监理合同协议书2、标准条件3、专用条件4、合同附件四、图纸及资料五、监理评标办法7.2除7.1内容外,招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7.3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3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将有权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文件。8.招标答疑8.1招标答疑采用网上答疑方式进行。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包括其他招标资料)有疑问的,可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凭密码进入提问区域将问题提交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8.2网上答疑的操作指南为:登陆广州公共资源中心网站→进入“项目招标答疑”专区→通过项目编号或名称找到所需的项目→在上述的答疑时间内点击“提问”→输入密码(密码为:83492175)进入到提问区域→无记名或匿名提出问题以及查看所有的问题。8.3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8日停止质疑。招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解答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的疑问,形成答疑纪要,并经招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在交易中心网站“招标答疑”专区发布。8.4招标答疑纪要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8.5招标答疑纪要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视为签订合同和结算的依据。投标人可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浏览、下载招标答疑纪要。8.6若招标答疑纪要与招标文件有矛盾时,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最后发布的答疑纪要为准。9.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9.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7要的澄清或修改。9.2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9.3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均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最后发布的内容为准。9.4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若通知中没有明确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