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监督协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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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培训课件2013年6月一、基本概念•(一)概述•卫生监督是国家管理卫生事务的重要形式,以“卫生监督功能下沉,执法监督关口前移,保障公共卫生安全”为目标,按照统一规划、整合资源的原则,依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覆盖城乡的卫生监督协管体系,是加强卫生监督基层网络建设,夯实卫生监督工作基础,增强工作力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需要。•卫生监督协管是卫生监督网络体系建设的重要补充,是指协助县卫生监督机构开展巡查、信息收集、信息报告、协助违法行为调查,接受县卫生监督机构的指导。•(二)相关法律和制度•1.相关法律法规•(1)食品安全:《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2)职业卫生:《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职业病诊断鉴定管理办法》等。•(3)公共场所卫生:《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湖南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公共场所集中式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等。•(4)饮用水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等。•(5)学校卫生:《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等。•(6)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血站管理办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等。•2.相关政策制度•(1)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对卫生监督体系建设提出的目标要求。1997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提出了“卫生服务、医疗保障、卫生执法监督”三大卫生体系的概念。2003年“非典”之后,国家高度重视公共卫生体系建设,2003年7月,胡锦涛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会议,研究部署进一步做好经济工作和公共卫生建设工作时强调要“进一步加强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卫生执法监督体系建设和医疗救治体系建设”,明确了“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医疗救治体系和卫生执法监督体系”为公共卫生体系的主要内容。•(2)2000年卫生部下发《关于卫生监督体制改革的意见》,2005年卫生部长令《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提出卫生监督的地位和作用,明确卫生监督机构派出机构的建设内容;同年3月,印发了《卫生监督机构建设指导意见》和《2005~2010年全国卫生监督员教育培训规划》,对全面加强卫生监督体系建设作出了具体的规定,对卫生监督机构的性质、任务作出了明确的界定,对加强卫生监督机构和卫生监督队伍建设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将卫生执法监督体系建设纳入政府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整体考虑,并提出要基本建成覆盖城乡、功能完善的卫生监督体系的目标。•(3)2006年6月,为贯彻落实《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进一步深化卫生监督体制改革,加强卫生监督体系建设,提高卫生行政执法监督能力和水平,卫生部印发了《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基本思路,对卫生监督机构设置、卫生监督机构人员编制、卫生监督人员管理、卫生监督经费、卫生监督技术支持能力建设、农村卫生监督网络建设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以指导各地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实施。•(4)200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明确指出,卫生监督体系是公共卫生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强化政府卫生监管职能,建立健全卫生监督体系,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同时提出,要建立健全包括卫生监督在内的专业公共卫生服务网络;要求加强卫生监督服务,大力促进环境卫生、食品卫生、职业卫生、学校卫生,以及农民工等流动人口卫生工作;建立严格有效的医药卫生监管体制,健全卫生监督执法体系,加强城乡卫生监督机构能力建设等内容,特别是要加强城市街道、基层社区和农村乡(镇)、村的卫生监督网络,促进监督执法工作重心下移,逐步缩小城乡差距,使卫生监督工作更加贴近百姓,贴近广大农民和流动人口,真正做到为广大人民群众排忧解难,实现人人享有卫生监督服务。二、服务对象与服务要求•(一)服务对象•辖区内居民以及学校学生人群、职业危害接触人群等特殊人群。•(二)服务要求•1.卫生监督协管服务职能定位•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是对县卫生监督工作的有力补充,其作用主要是协助县卫生监督机构开展工作,包括在辖区内协助开展食品安全信息报告、职业卫生咨询指导、饮用水卫生安全、学校卫生、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报告等工作,接受县卫生监督机构的业务指导,并及时向其反馈各种卫生监督协管信息。•2.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要求•(1)县卫生行政部门要建立健全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制度和管理规定,加强考核评估,要配备相应的人员,组织开展相关的培训,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创造良好条件。•(2)县卫生监督机构要采用在乡镇、社区设派出机构或派出人员等多种方式,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卫生监督协管的指导、培训并参与考核评估。•(3)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建立健全和落实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有关工作制度,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明确责任分工,实行零报告制度。•(4)开展协管工作,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管理规范的要求提供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及时做好相关记录,记录内容应齐全完整、真实准确、书写规范。–(一)食品安全信息报告–1.流程图及说明–(1)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报告流程图–(2)流程内容说明–①收集信息–收集已确诊或可疑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事故,及时做好事故相关信息记录,并初步核实事故相关信息。–②报告信息–在对食品安全事故进行初步核实后应立即将事故信息通过电话等方式报告给县卫生行政部门。–③协助调查–协助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及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三、卫生监督协管内容•2.内容、方法和步骤•(1)收集食品安全事故或疑似食品安全事故信息•①信息来源•Ⅰ.诊疗医生接诊报告的信息。要求初诊医生在诊疗过程中询问进食情况,发现食源性疾病病人或疑似病人后,通报卫生监督协管员;•Ⅱ.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单位与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报告的信息;•Ⅲ.公众举报信息;•②信息收集方式与内容•Ⅰ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地址;•Ⅱ事故发生或中毒病人发病时间、中毒人数、死亡人数;•Ⅲ可疑中毒食品及进食时间、进食人数;•Ⅳ病人中毒表现、就诊或所处地点、救治措施及病人情况;•Ⅴ通讯的联系方式。•(2)对公众举报信息和媒体披露与报道信息进行现场核实。3.食品安全事故或疑似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对事故进行初步核实后,应在2小时内将事故信息通过电话等方式报告给县卫生行政部门,同时填写《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登记表》(附件)。•对需紧急报告的要求如下:•(1)紧急报告范围、标准及方式•①凡中毒人数超过30人及以上或死亡1人及以上的•②凡中毒事件发生在学校、幼儿园、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及地区性或全国性重要活动期间且一次中毒人数5人以上的。•(2)紧急报告的方式及时限•在对事件初步核实后,立即采用电话和传真形式报告县卫生监督机构。•(3)紧急报告内容•发生时间、发生地点、暴露人数、发病人数、死亡人数、主要的临床症状及严重程度、可能原因、已采取的措施、报告单位、报告人员及联系方式等。•4.协助调查•帮助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部门查找涉及食品安全事故的相关人员及可疑肇事单位的地理位置,并做好下列工作:•(1)协助开展事故现场流行病学调查;•(2)协助对可疑食品生产经营情况开展现场卫生学调查;•(3)协助实施临时控制措施,•5.食品安全事故防范知识的咨询、宣传和培训•根据辖区易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和特点,开展辖区内相关食品安全知识、法律法规的宣传咨询活动,建立食品安全知识宣传点,提供免费宣传资料,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讲座等多种形式宣传食品安全的防范意识。(二)职业卫生咨询指导1.职业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流程图及说明(1)职业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流程图(2)流程内容说明职业卫生监督协管主要职责:开展对社区居民和就诊人员的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咨询、指导;在医疗服务过程中,发现可疑职业病患者,做好信息登记,并向职业病诊断机构和县疾控中心报告。在医疗服务过程中发现患者疾病可能与职业有关,按照要求进行登记。向职业人群(患者)提供必要的咨询和指导。向职业病诊断机构和县疾控中心报告。发现、登记咨询、指导报告2.内容、方法和步骤•(1)可疑职业病患者的登记和报告•①可疑职业病患者登记、报告的内容•建立“登记报告记录表”,如实记录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工作单位、工种、接害时间、可疑职业病名称、个人及工作单位联系方式。•表18.1疑职业病患者登记与报告记录表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工作单位工种可疑职业病(职业危害)名称工作单位电话患者电话接报方单位、接报人姓名、电话报告人报告日期•②可疑职业病患者报告的方法•采用电话报告或书面报告形式。•③可疑职业病患者报告的程序•第一步:发现可疑职业病患者后,做好登记。•第二步:告知患者到有职业健康检查资质或职业病诊断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规范体检,以确定是否为疑似职业病。•(2)职业病防治咨询、指导•①医务人员职业病防治咨询、指导•Ⅰ.工作内容:门诊职业健康教育、咨询、指导主要指由医务人员开展的针对就诊者的个体化职业健康教育、咨询、指导。•Ⅱ.方法和程序:针对每个就诊者的职业健康教育,结合本次就诊者的目的,指导时间不少于5分钟;职业健康教育或指导的主要内容,均应记录在就诊者的诊疗记录中,如应记录职业健康教育题目和重点讲解的内容小标题。•②门诊职业卫生宣传•充分利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内设置的卫生宣传栏,包括卫生墙报、宣传橱窗和流动宣传展板等宣传辖区内存在的常见职业病危害知识,内容要精炼、通俗易懂。•职业卫生宣传应当有专人负责管理。每期宣传内容都应当存档,便于工作总结时自查和工作检查。(三)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1.饮用水卫生监督协管流程图及说明•(1)饮用水卫生卫生监督协管流程图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异常情况报告掌握辖区被巡查单位基本底数,做好记录农村集中式供水单位城市二次供水单位城乡学校供水设施填写卫生监督协管巡查记录表报卫生监督机构现场水质检测不合格接到水质感官异常报告24小时发现3例以上有共同饮水史的疑似病例填写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表(2)流程内容说明•①了解掌握辖区内农村集中式供水单位、城市二次供水单位和城乡学校基本情况(数量、位置、许可情况),做好登记。在需要时可协助卫生监督员迅速到达现场、联系各单位负责人或管水责任人。•②每年按照县卫生监督机构的巡查安排,对辖区内农村集中式供水单位、城市二次供水单位和城乡学校供水设施开展巡查,将巡查结果填写在《卫生监督协管巡查记录表》中并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定期上报卫生监督机构。•③发现水质检测不合格(以疾控中心水质监测结果为准)、接到水质异常反映、发现24小时内出现3例以上有共同饮水史的疑似病例,填写《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登记表》,立即报告卫生监督机构。•2.内容、方法和步骤•(1)农村集中式供水单位•①定义•农村集中式供水是指农村地区自水源集中取水,通过输配水管网送到用户或公共取水点的供水方式。为用户提供日常饮用水的供水站和为公共场所、居民社区提供分质供水也属于集中式供水。农村集中式供水单位主要有乡镇水厂、单或联村供水设施,企事业单位建设的公共供水设施。•②巡查内容•Ⅰ.查看自水源(备井井口、河流、湖泊的取水口)周围100米内是否有旱厕、渗水坑和畜禽养殖厂、垃圾堆、化粪池、废渣和污水渠道。•Ⅱ.查看水泵房、蓄水池、沉淀池周围30米内是否有旱厕、渗水坑和畜禽养殖厂,垃圾堆、化粪池、废渣和污水渠道。•Ⅲ.检查是否有水质消毒设施、消毒设施是否运转。消毒设施主要有次氯酸钠、二氧化氯加药器、紫外线消毒器、臭氧消毒器等三类。其中次氯酸钠、二氧化氯类消毒器查看消毒剂加药器是否工作,紫外线消毒器查看灯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