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内设计委托合同合同编号:委托方(甲方):地址:承接方(乙方):公司地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结合室内装饰的特点,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委托乙方承担室内装饰设计,并达成如下协议(包括本合同附件和所有补充合同),以便共同遵守。一、甲方委托项目设计的名称及要求:1、名称及性质2、项目规模3、项目要求二、甲方委托项目设计内容:三、项目设计费付款方式:1、根据《国家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经甲乙双方协商项目设计费按每平方米元(人民币)计取,总计设计费为。2、平面方案由甲方与乙方设计师经过沟通同意后,由双方签字确认。甲方应支付设计费的20%,计人民币作为设计订金,并确定设计方案进程表(见附件)。3、乙方设计师将在年月日至年月日,完成套方案设计效果图,并向甲方汇报方案。效果图通过后,甲方应付至设计费的30%,计人民币。4、效果图由甲方确认签字后,乙方设计师进入施工图阶段,乙方设计师将在年月日至年月日完成工程的全套施工图纸及概算。甲方与乙方设计师经过沟通同意,双方签字后,甲方向乙方一次性付清设计费,计人民币。乙方并向甲方提供四套施工图兰图图纸,并提供电子版一套。四、双方责任1、甲方责任1.1甲方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及时间向乙方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负责。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1.2甲方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乙方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甲方交付上述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乙方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1.3甲方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乙方设计返工时,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甲方有应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返工费;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在未签订合同前甲方已同意,乙方为甲方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甲方应支付相应设计费。1.4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腿还甲方已付的订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1.5甲方必须按合同规定支付定金,收到定金作为乙方开工的标志。未收到定金,乙方有权推迟设计工作的开工时间,且交付文件的时间顺延。1.6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乙方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且乙方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顺延。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乙方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甲方。1.7甲方要求乙方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须征得乙方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且甲方应支付赶工费。1.8甲方应为乙方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条件。2、乙方责任:2.1乙方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甲方交付设计文件(出现4.1.1、4.1.2、4.1.4、4.1.5、4.1.6规定的有关交付设计文件顺延的情况除外)。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2.2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年。2.3由于乙方的原因,延误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2.4合同生效后,乙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应双倍返还甲方支付的定金。2.5乙方交付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乙方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文件一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甲方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工,乙方仍负责上述工作,可按所须工作量向发包人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2.6施工过程中,乙方应派设计师现场放样及指导施工服务(劳务费双方协商另计),以达到设计效果。施工过程中如再增加设计空间,设计前,一次性付给乙方增加项目的全部设计费用。五、违约责任1、乙方未在约定时间内完成设计图且延期时间在20天内的,每延期一天应当支付设计费总价的3%违约金给甲方。2、乙方延期21天以上未完成设计图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退还甲方的设计费用,并承担设计费总价50%的违约金。3、乙方无故终止合同,除退还甲方所交的设计费用外,还应按合同规定的设计费总价的50%作为违约金付给甲方。4、甲方如要求乙方修改图纸,图纸完工时间由双方另行约定。5、设计合同经双方签字认可后,甲方必须按合同约定支付设计费,如甲方中途反悔,乙方不再退还已收取的设计费。六、本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向市室内装饰行业协会申请调解或向消费者协会投诉。协商不成,可以按本合同约定,向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未达成协议,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七、合同生效及其他1、甲方要求设计人派专人长期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技术咨询服务合同。2、乙方为本项目的服务至施工安装结束为止。施工过程中如果需要二次设计,甲方应付乙方相应的费用,或双方协商解决。3、本工程项目中,乙方不得指定建筑材料、设备的生产厂或供货商。甲方需要设计人配合建筑材料、设备的加工订货时,所需费用由发包人承担。4、甲方委托乙方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人员参加。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其他费用由甲方支付。5、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签订合同协议并支付费用。6、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7、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一式肆份,甲乙方各持两份。8、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9、双方认可的来往邮件、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八、补充附件1.2.3.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甲方代表签字:主案设计师签字:地址:地址:电话:电话:传真:传真:邮箱:邮箱:年月日年月日附件设计方案进程表客户:固定电话或手机:地址:测量时间:年月日平面方案完成日期:年月日到年月日设计师:业务代表:确认方案进度第一次:年月日完成图纸客户阅图确认意见:下次确认时间:年月日客户签字:第二次:年月日完成图纸客户阅图确认意见:下次确认时间:年月日客户签字:第三次:年月日完成图纸客户阅图确认意见:下次确认时间:年月日客户签字:第四次:年月日完成图纸客户阅图确认意见:客户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