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物流运输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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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GO第二章:物流运输合同【学习目的】了解合同、运输合同运输责任的概念;熟悉运输合同的分类及内容;掌握运输合同当事人责任的划分;导入案例案例一:合同生效的时间1998年3月10日,某企业(甲方)与某民航公司(乙方)协商签订了一项航空货物运输合同。合同规定,乙方按期承运甲方的产品彩色电视机100台。3月15日,甲方即填交货物托运单,并把100台彩电送至原发站。乙方机场搬运人员清理货物时,将这些产品暂放在一块空地上,不料被另一托运人的运货车撞坏,造成货损21万元,甲方认为,他们已按国家规定的式样,在货件加贴了包装储运标志,乙方就应负责保证货物安全运输,现在造成了货物损失,应由乙方予以赔偿。乙方则坚持拒绝,从而酿成纠纷。导入案例案例二:货损的赔偿问题某货轮起航后,船员在检查船舶和货物时,发现货舱A内有水声,担心海水渗入浸泡货物,速打开舱门,发现是货舱内水管中水流动的声音,后关上舱门离开,船到目的港卸货时发现货舱内的货物全部被渗入的海水浸泡,全部损失,调查原因得知是船员没有将舱门关严,船舶航行中颠簸,打在甲板上的海水渗入所致,货主提出货物损失赔偿。案例分析案例一:这起纠纷之所以发生,主要是由于甲方未搞清楚货物运输合同成立生效的时间。《航空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第三条规定“托运人填交的货物托运单经承运人接受,并由承运人填发货运单后,航空货物运输合同即告成立。”从航空货物运输合同成立条件的规定中,可以明确,托运人(甲方)填写货物托运单的行为只能是要约,而承运人(乙方)接受托运单并填发货运单的行为是承诺。至于双方法定代表人的口头允诺,应视为最终签订合同所做的前期准备工作而已。因此,货物托运单和货运单都是合同组成部分,缺一不可,甲方未等乙方填交货运单即将货物运至机场,由此造成的损失,乙方不负责赔偿,因此,所谓的“安全运输”,只能从承运方填发货运单之后开始。案例分析案例二:承运人需要对货主的货损负赔偿责任需要负违反法定义务的责任,货主有权要求承运人赔偿货损因为承运人违反了管货义务。承运人在船舶航行过程中,为了管理货物而检查货舱,由于船员疏忽大意而没有将舱门关好,在运输、保管货物行为中没有做到妥善、谨慎,致使货物受损,因此要承担法律责任。运输合同的概念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所称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2.运输合同——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第一节运输合同的涵义和特征一运输合同的分类1.按承运方式分为道路运输合同铁路运输合同水路运输合同航空运输合同管道运输合同多式联运合同第一节运输合同的涵义和特征一运输合同的分类2.按运输的对象分为客运合同和货运合同。第一节运输合同的涵义和特征一客运合同又称为旅客运输合同,是指承运人与旅客签订的由承运人将旅客及其行李运输到目的地而由旅客支付票款的合同。1.旅客即是合同一方当事人,又是运输对象。2.客运合同通常采用票证形式。3.客运合同包括对旅客行李的运送。货物运输合同是指承托双方签订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确保货物有效位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文件。货物运输合同的分类1)按合同期限划分:长期合同:一年以上短期合同:一年以下,如年度、季度、月度合同2)按货物数量划分:批量合同:一般是一次托运货物数量较多的大宗货物运输合同;运次合同:一般是一次托运货物较少,一次即可完成的运输合同。3)按合同形式分:书面合同:指签订正式的书面协议书形式的合同契约合同:是指托运人要签写货物运输托运单证或货单,这些单证具有契约性质,承运人要按托运单或货单要求承担义务,履行责任。运输合同的特征第一节运输合同的涵义和特征三货物运输合同除具有合同普遍的法律特征外,还具有自身特征:1)货运合同是当事人之间为实现一定经济目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协议,签订合同的当事人双方或一方必须是法人。2)签订货运合同的承运方必须持有经营货运的营业执照,具有合法的经营资格。3)货运合同的内容限于运输经济行为,主要是以运输经济业务活动为内容。4)实践合同,承托双方除了就合同的必要条款达成协议外,还要求托运人必须将托运的货物交付给承运人,合同才能成立。5)货运合同的当事人往往涉及第三者,即除了托运人和承运人之外,一般还有收货人(也可能收货人就是托运人)。6)货运合同具有标准合同的性质,主要内容和条款由有关部门统一制定。补充:物流运输合同的基本特征(重点)第一节运输合同的涵义和特征三1)物流运输合同为格式合同2)物流运输合同是双务合同3)物流运输合同是诺成合同4)物流运输合同是有偿合同5)物流运输合同可以采取留置的方式担保运输合同订立的原则第二节运输合同的订立与履行一1)合法规范的原则。合法规范才具有法律效力2)平等互利的原则。3)协商一致的原则。4)等价有偿原则。运输合同订立的程序第二节运输合同的订立与履行二1.要约定义:要约是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订立合同的条件。希望对方能完全接受此条件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一方称为要约人,受领要约的一方称为受要约人。要约一般由托运人提出。2.承诺。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既承运人或受理托运人的提议,对托运人提出全部内容和条款表示同意。受理的过程包括双方协商一致的过程。3.订立合同的过程。就是当事人双方进行要约和承诺的协商过程。补充:要约的条件第二节运输合同的订立与履行二a.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明确。所谓“具体”是指要约的内容必须具有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款。如果没有包含合同的主要条款,受要约人难以做出承诺,即使做出了承诺,也会因为双方的这种合意不具备合同的的主要条款而使合同不能成立。所谓“确定”,是指要约的内容必须明确,而不能含糊不清,否则无法承诺。b.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表明一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的拘束。补充:要约的效力第二节运输合同的订立与履行二《合同法》第16条规定:“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自要约实际送达给特定的受要约人时,要约即发生法律效力,要约人不得在事先未声明的情况下撤回或变更要约,否则构成违反前合同义务,要承担缔约过失的损害赔偿责任。需明确一点,到达是指要约的意思表示客观上传递到受要约人处即可,而不管受要约人主观上是否实际了解到要约的具体内容。例如,要约以电传方式传递,受要约人收到后因临时有事未来得及看其内容,要约也生效。补充:要约的失效第二节运输合同的订立与履行二要约发出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要约人不再受原要约的拘束:a.要约的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b.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受要约人以口头或书面的方式明确通知要约人不接受该要约。c.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进行实质性变更。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d.要约中规定有承诺期限的,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对口头要约,在极短的时间内不立即作出接受的意思表示,则表明要约的失效。e.要约的撤销。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A.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B.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补充:要约的撤回与撤销的区别第二节运输合同的订立与履行二二者的区别仅在于时间的不同,要约的撤回是在要约生效之前为之,即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而要约的撤销是在要约生效之后承诺到达之前而为之,即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补充:要约邀请与要约的区别第二节运输合同的订立与履行二a.要约邀请是指一方邀请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而要约是一方向他方发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b.要约邀请不是一种意思表示,而是一种事实行为。要约是希望他人和自己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是法律行为;C.要约邀请只是引诱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在发出邀请要约邀请人撤回其中邀请,只要未给善意相对人造成信赖利益的损失,邀请人并不承担法律责任,以下四个法律文件为要约请: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补充:承诺的概念第二节运输合同的订立与履行二指受要约人无条件地接受要约人在要约中所提出的交易条件,并愿意按这些条件与要约人订立货物买卖合同的一种意思表示。构成要件:第一,承诺必须由特定的受要约人作出。第二,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内作出。第三,承诺必须无条件地接受要约所提出的交易条件。第四,承诺必须采用符合要约的传递方式。补充:承诺的生效的时间第二节运输合同的订立与履行二《合同法》第二十六条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承诺生效的时间即为合同成立的时间,当事人亦于此时开始享有合同权利、承担合同义务。承诺生效的时间又与合同订立的地点密切相联,与法院管辖的确定以及法律的选择适用密切相关。确定承诺生效的时间非常重要。补充:承诺的生效的时间第二节运输合同的订立与履行二大陆法系国家在承诺何时生效的问题上采用到达主义,或称为送达主义。即承诺的意思表示到达要约人时生效,合同成立。如德国民法典第130条中规定:“在向另一方作出意思表示时,如果另一方不在场,那么意思表示以其到达另一方时发生效力。”我国台湾地区“民法典”第95条中也规定:“非对话而为意思表示,其意思表示,以通知达到相对方时,发生效力。”根据到达主义,要约人收到承诺通知时,承诺才生效,合同才成立。如果由于邮局、电报局及其他原因导致承诺通知丢失或延误,一律由发出承诺的人承担后果。在承诺何时生效的问题上,英美法系一般认为,承诺应当送达至要约人,而且直至要约人已被告知并真正收到承诺以前,合同并未成立。承诺必须真正送到要约人的手中,这是个基本原则。但是,在承诺通过邮局发送时,则有了特别重要的例外。通过邮局发送承诺,承诺的意思表示自发送之时生效、合同成立。这就是学者所讲的发信主义,或称为送信主义。根据送信主义,一旦承诺人将承诺信件丢进邮筒或者把承诺的电报交给电报局,则承诺生效、合同成立,不论要约人是否收到。承诺的通知因邮局、电报局或者其他原因迟延、丢失,后果由要约人承担。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承诺生效。《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18条第3款与《国际商事合同通则》第2.6条第3款作了基本一致的规定。通则规定:“如果根据要约本身,或依照当事人之间建立习惯做法或依照惯例,受要约人可以通过做出某行为来表示同意,而无须向要约人发出通知,则承诺于做出该行为时生效。”补充:承诺的撤回第二节运输合同的订立与履行二承诺的撤回指承诺人阻止承诺发生法律效力的一种意思表示。承诺可以撤回,但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1)货物的名称、性质、体积、数量及包装标准;2)货物起运和到达地点、运距、收发货人名称及详细地址;3)运输质量及安全要求;4)货物装卸责任和方法;5)货物的交接手续;6)批量货物运输的起止时间;7)年、季、月度合同的运输计划、提送期限和运输计划的最大限量;8)运杂费计算标准和结算方式;9)变更、解除合同的期限:10)违约责任;11)双方商定的其他条款。货运合同的内容第二节运输合同的订立与履行三货运合同的履行第二节运输合同的订立与履行四1)托运人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准备好货物,及时发货、收货,装卸地点应具备正常通车条件,按规定做好货物包装和储运标志。2)承运人应按合同规定的运输期限、货物数量和起止地点,组织运输,完成任务,实行责任运输,保证运输质量。在货物装卸和运输过程中,承托双方应办理货物交接手续,做到责任分明,并分别在发货单和运费结算凭证上签字。实训第二节运输合同的订立与履行四训练内容:沈阳正大有限公司将一批货物运往大连正大有限公司,打算采用公路进行运输,在沈阳与当地的一家物流运输公司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