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一《汽车露营营地建设条件和要求》国家标准(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行业标准2014年1月1日实施前言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国家体育总局汽车摩托车运动管理中心提出。本标准由国家体育总局体育经济司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汽车运动联合会汽车露营分会、北京市汽车摩托车运动协会露营委员会、北京金色向日葵户外休闲俱乐部有限公司、浙江牧高笛户外用品有限公司、北京华安联合认证检测中心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詹郭军、郦春韦、刘翎、修学军、张文、刘彦君、陆暾峰、赵英魁。引言近年来,我国汽车露营营地数量日趋增多,为了适应我国汽车露营产业快速发展的需要,促使汽车露营营地的基本结构和功能更趋于先进、合理、规范,更好的服务于全民健身、体育旅游、休闲旅游的发展,提高汽车露营营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国家体育总局汽车摩托车运动管理中心、中国汽车运动联合会汽车露营分会组织制定了本标准。本标准是在国际汽车联合会(FIA)汽车露营委员会、国际露营联盟(FICC)、中国汽车运动联合会汽车露营分会有关标准的基础上,总结我国实践经验,兼顾行业融合发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而成。汽车露营营地开放条件和要求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各类汽车(含旅居车)露营营地开放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和星级评定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向社会开放的汽车露营营地,其它类型露营营地可参照本标准。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3095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6声环境质量标准GB3838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8408游乐设施安全规范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9664文化娱乐场所卫生标准GB9667游泳场所卫生标准GB/T10001.1-2012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部分:通用符号GB/T10001.2-2006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2部分:旅游休闲符号GB/T10001.4-2009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4部分:运动健身符号GB15618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6153饭馆(餐厅)卫生标准GB/T16767游乐园(场)服务质量GB18483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T18973-2003旅游厕所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GB19079.1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第1部分:游泳场所GB19079.4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第4部分:攀岩场所GB19079.19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第19部分:拓展场所GB/T19272-2011室外健身器材的安全通用要求GB50015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337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CJJ45-2006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3020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JGJ50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露营camping用自备设备(通常以帐篷为住所),以户外住宿及活动为目的的生活方式。3.2汽车露营auto-camping通过汽车将生活物资运输到野外,以户外住宿及活动为目的的生活方式。3.3汽车露营营地auto-campingground为乘用车、旅居车(自行房车、无动力旅居挂车)露营和野外生活、活动提供服务设施和住宿配套的场所。3.4露营者camper使用自备的或汽车露营营地提供的设备,在野外生活、休闲活动的人。3.5营位campingsite营地内以每个独立单位为主体的居住区域。3.6旅居车recreationalvehicle(RV)符合公路行驶条件,一种集起居、餐饮、生活设施和娱乐等功能的乘用车辆,也称为房车。3.7自行式旅居车motorcaravan可依靠自身牵引力前进行驶,并具有长期旅行的装备,其中包括给养、视听娱乐、宽大的客厅、厨房和卧室等生活设施结构的旅行车辆。3.8旅居挂车caravan是一种能够提供娱乐设施及睡具、炊具等生活设施的挂车。3.9乘用车passengercar泛指汽车露营爱好者使用的7座以下轿车和越野客车。3.10移动房屋mobilehouse具有移动能力的房屋。3.11帐篷tent用帆布或其他材料制成的可拆装组合的折叠式住宿设施。4总则4.1选址4.1.1汽车露营营地应选择在远离滑坡、泥石流、洪水等自然灾害频发的场所。4.1.2汽车露营营地应选择在远离生长有害动、植物的场所。4.1.3汽车露营营地应选择能够停放足够车辆且能搭建帐篷的场所。4.1.4汽车露营营地宜选择高速公路出入口、国道、省道等主要道路沿线周边。4.1.5从地级以上城市到达汽车露营营地应交通便利,车程宜不超过两小时。4.1.6汽车露营营地宜选择地域开阔、生态环境良好的自然地带。4.1.7汽车露营营地宜选择在具备植被、河流、湖泊或海岸,日照充沛的地域。4.1.8汽车露营营地应选择在便于配备给水、排水、电源、通讯、道路等生活基础设施的场所。4.2依据4.2.1汽车露营营地规划建设应符合所在地域的上位规划。4.2.2汽车露营营地规划建设应合理考虑利用可以使用的土地面积。4.2.3汽车露营营地规划建设应考虑所在地资源承载能力,符合环境保护要求。4.3设计4.3.1汽车露营营地设计建设时,应与自然环境相融合、配套,综合利用自然资源和环保能源,合理设计,节制开发。4.3.2汽车露营营地设计建设时,应统筹考虑环境、设备、管理、安全、使用、应急避险等问题。4.3.3汽车露营营地设计建设时,应设置供儿童、年长者、残障人士活动的便利条件与空间。4.3.4汽车露营营地设计建设时,应设置供露营者生活住宿、休闲娱乐的必要条件。4.3.5汽车露营营地设计建设是,应设置聚会活动和避难场所。4.3.6汽车露营营地设计建设时,营区四周应有自然或人工围栏设施,各营位应用灌木或植栽划分。5从业人员资格5.1.1露营技术指导人员、环境保护人员、安全保卫人员、医务人员均应持有国家有关职业资格证明。5.1.2汽车露营营地的管理人员应受到良好的业务培训,行为举止应符合汽车露营营地服务的规范和准则,同时应具备维护营地的各种设施、设备正常运转的工作能力,向客户提供高质量服务。5.1.3汽车露营营地管理人员依规模比例配置。5.1.4汽车露营营地服务设施设备维修保养人员、安全保卫人员等所需人员数量,可根据汽车露营营地规模和运营形式确定。6要求6.1环境要求6.1.1汽车露营营地的空气质量应符合GB3095的要求。6.1.2汽车露营营地的噪音应符合GB3096的要求。6.1.3汽车露营营地的污水综合排放应符合GB8978的要求。6.1.4汽车露营营地地表水环境质量应符合GB3838的要求。6.1.5汽车露营营地土壤环境应符合GB15618的要求。6.2配建要求6.2.1出入口6.2.1.1出入口处应设接待室、门卫。6.2.1.2出入口的位置及大门应方便各种车辆的出入,同时应满足安全需求。6.2.1.3出入口应设立临时停车区、垃圾站和向导标志牌。6.2.2汽车营位区6.2.2.1汽车营位区宜选择在天然草坪或种植有高大植被的地域进行建设。6.2.2.2乘用车营位、自行式旅居车营位的占地面积应不小于50m2。6.2.2.3旅居挂车营位、移动房屋营位的占地面积应不小于80m2。6.2.2.4乘用车停车位占地面积应不小于15m2。6.2.2.5汽车营位区地面应平整,20m长度范围内任意两点相对高差应不大于200mm。6.2.2.6汽车营位区地面横向坡度应不大于5%,纵向坡度应不大于5%。6.2.2.7汽车营位区应排水良好,不易被雨水淹没;6.2.2.8为方便旅居车出入,汽车营位区停车位地面应做硬化铺装。汽车营位地面硬化的长度应大于8m,宽度应大于2.5m。6.2.2.9乘用车、自行式旅居车停车位根据地形可采用与道路垂直、平行、倾斜(约60°)等布置方式,以垂直停车位为宜;旅居挂车停车位与道路平行为宜。6.2.2.10旅居车营位区应铺设给排水、电源、通讯设备,设备预留形式应与旅居车接口设备匹配。6.2.2.11管线接口位置不应超过车辆停车位侧面后部的1/3。接口设施相对地面的高度应为0.6m。6.2.2.12乘用车营位区应设置供露营者使用的洗碗池、电源插座、户外餐桌椅等生活设施。6.2.2.13旅居挂车和移动房屋会长期停放形成固定的住宿区,应用马镫或木头、石头等材料制成悬空停车位。6.2.2.14旅居挂车和移动房屋停车位如带露台则应将停车位面积增加一倍。6.2.3帐篷区6.2.3.1地面平整度,在3m范围内任意两点相对高差应不大于60mm。6.2.3.2应排水良好,不会因大风雨造成危害。6.2.3.3帐篷区内应设洗碗池、饮用水龙头和烧烤器具冲洗龙头。6.2.3.4帐篷区如有高大乔木覆盖,树枝到地面的净空高度应不低于2.2m。6.2.3.5帐篷区如设置在草地或沙地上,打地钉间隔应不小于2m。6.2.4体育休闲区6.2.4.1汽车露营营地内应设置供露营者进行体育活动的体育场地。6.2.4.2汽车露营营地应设置综合活动广场,供露营者组织集体活动。6.2.4.3营地内的设施(设备、器材)在安装使用前,营地管理人员应验证其合格证书并形成记录。6.2.5服务中心6.2.5.1服务中心为固定建筑,应设有办公室、值班室、安保室、配电室和基本医疗救护条件等。6.2.5.2服务中心应设在汽车露营营地出入口附近明显的位置,中心规模根据营地建设规模确定。6.2.5.3服务中心应设立商品售卖中心,提供露营者使用的必须生活用品(含体育休闲用品)。6.2.5.4服务中心应为露营者提供入住、结账、咨询等各项服务。6.2.5.5餐厅卫生标准应符合GB16153的要求。6.2.5.6餐厅烹饪油烟排放应符合GB18483的要求。6.2.5.7应在靠近服务中心的位置提供残障人士、老年人及儿童活动和使用的专用区,建设要求应符合JGJ50的规定。6.2.6生活卫生设施6.2.6.1汽车露营营地卫生、温度、食品卫生及污染控制应符合GB9664的要求。6.2.6.2生活卫生设施应包括公共卫生间、公共淋浴间、公共盥洗间、公共洗衣间。6.2.6.3生活卫生设施内部应空气流通、光线充足、地面铺设防滑地砖,地面湿润状态下的静摩擦系数应不小于0.5。生活卫生设施应使用防臭、防蛆、防蝇、防鼠等设施设备。6.2.6.4生活卫生设施应充分考虑老年人、幼儿、残障人士的专业设施配置。残障人士生活卫生设施应符合JGJ50的相关要求。6.2.6.5生活卫生设施用水卫生应符合GB5749和CJ3020的要求。6.2.6.6公共卫生间应符合GB/T18973-2003一星级的基本要求。6.2.6.7公共卫生间厕位应设置残障人士、老年人专用卫生厕位及配备儿童专用设施,同时应尽量采用先进、可靠、使用方便的节水设备。6.2.7安保、消防、医疗与应急设施设备6.2.7.1应配备消防器材,确保其使用状态良好。6.2.7.2应配备夜间巡查所需的各类设备器材。6.2.7.3露营区内建筑物的防火设计应符合GB50016的要求。6.2.7.4各项功能区应按防火要求设置室外消火栓和消防器材。6.2.7.5放置消防器材的红箱应摆放在醒目的位置,消防器材应定期检查,确保其有效性。6.2.7.6应配备供紧急处理、救治所需的急救药品及可供救援使用的担架等设备。6.2.7.7水上运动项目及汽车露营营地内水域面积周边应配备水上救生器材。6.2.7.8应配备应急预案执行手册和医疗急救手册。6.2.8供电设施6.2.8.1供电能力应满足汽车露营营地用电功率要求,宜使用清洁能源供电。6.2.8.2各电箱外应有显著的标记,提醒露营者注意安全。6.2.8.3用电高峰期,汽车露营营地应设置显著标识提示,警示露营者仅使用必要的用电设备,避免同时使用大功率电器,避免发生故障。6.2.9给排水及污水处理设施6.2.9.1汽车露营营地给排水设施设计应符合GB50015的要求。6.2.9.2冬季供水应采取保温措施,远距离取水时,应将水管包扎好,埋至当地冻土层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