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医药工业杂志ChineseJournalofPharmaceuticals2009,40(4)308体外溶出度试验对固体制剂的重要性已勿庸置疑[1],故溶出曲线的测试已成为评价原研固体制剂内在品质的一种科学手段与方法[2,3]。溶出度试验数据的准确测定[4,5]和溶出曲线相似性的科学评价愈来愈受到药物制剂和药物分析工作研究的关注。溶出曲线相似性的评价方法曾有多种[6-8],但自1999年美国FDA颁布采用ƒ2因子比较法以来,该法已被普遍采用,具体计算公式如下:2iifi=1=−+∑n210050lg(TR)1n式中,Ti和Ri分别为各取样时间点仿制制剂与参比制剂的平均溶出率,n为取样时间点个数。但其中未说明具体的计算操作细则,且由于该法自身存在的局限性与缺陷性,导致该法极易被滥溶出曲线相似性的评价方法谢沐风(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所,上海201203)摘要:介绍了日本厚生劳动省颁布的《仿制药生物等效性试验指导原则》与《固体制剂处方变更后生物等效性试验指导原则》中对溶出曲线评价的具体操作细则。关键词:溶出度;溶出曲线;相似性;评价;仿制药;生物等效性中图分类号:R927.1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1-8255(2009)04-0308-04收稿日期:2008-11-10作者简介:谢沐风(1972-),男,副主任药师,从事药品质量标准研究。Tel:021-38839900×26303,13764153662E-mail:xiemufeng@sina.comEvaluationMethodsofComparabilityofDissolutionCurveXIEMu-feng(ShanghaiInstituteforFoodandDrugControl,Shanghai201203)ABSTRACT:Evaluationmethodsofcomparabilityofdissolutioncurvedescribedin“Theguidetobioequivalencetestofgenericdrug”and“Theguidetobioequivalencetestofprescriptionchangeonsolidpreparation”whichvalidatedbyJapanMinistryofHealth,LabourandWelfarewereintroduced.KeyWords:dissolution;dissolutioncurve;comparability;evaluation;genericdrug;bioequivalence用和误用,而得出错误结论。文献[9]指出:计算ƒ2因子时,选取的时间点间隔无需相等,但两制剂所取各时间点必须一致,且时间点应不少于3个;在溶出率85%以上的时间点应不多于一个,否则将会使ƒ2因子变大。但仍未明确给出ƒ2因子计算时的各项细则。近期,笔者在编译日本厚生劳动省颁布的2006年版《仿制药生物等效性试验指导原则》与《固体制剂处方变更后生物等效性试验指导原则》(下文称“原则”)时,注意到就以上问题在“原则”中有详尽的阐述和诠释,尤其是对于溶出曲线的比较与评估,值得借鉴与学习。1测定时间点和结束时间点的设定对测定时间点,普通速释制剂与肠溶制剂为5、10、15、30、45、60、90、120min,此后每隔1h直至6h止,在pH1.2介质中为2h;缓/控释制剂为15、30、45、60、90、120min,3、4、5、6、8、10、12、24h。其间,当连续两点溶出率均达85%以上且差值在5%以内时,试验则可提前结束。中国医药工业杂志ChineseJournalofPharmaceuticals2009,40(4)··3092溶出曲线相似性判定2.1普通速释制剂与肠溶制剂2.1.1仿制药研发参比制剂在15min以内平均溶出率达85%以上:仿制制剂在15min以内平均溶出率也达85%以上;或15min时,仿制制剂与参比制剂平均溶出率的偏差小于±15%。参比制剂在15~30min平均溶出率达85%以上:对应于参比制剂平均溶出率分别为60%和85%两个时间点,两者平均溶出率的偏差均小于±15%;或ƒ2因子大于42。参比制剂在30min内平均溶出率未达85%:只要满足以下任何一个条件仍可判定为相似。(1)参比制剂平均溶出率在“结束时间”内达85%以上,对应于参比制剂平均溶出率分别为40%和85%两个时间点,两者平均溶出率的偏差均小于±15%;或ƒ2因子大于42。(2)参比制剂平均溶出率在结束时间内为50%~85%,对应于昀终时间点和参比制剂在昀终时间点平均溶出率1/2所对应的时间点,两者平均溶出率的偏差均小于±12%;或ƒ2因子大于46。(3)参比制剂平均溶出率在结束时间内未达50%,对应于昀终时间点和参比制剂在昀终时间点平均溶出率1/2所对应的时间点,两者平均溶出率的偏差均小于±9%;或ƒ2因子大于53。2.1.2其他事项(生产过程有变更事项的制剂)原制剂在15min内平均溶出率达85%以上:处方变更后制剂在15min内平均溶出率也达85%以上;或15min时两者平均溶出率的偏差小于±10%。原制剂在15~30min平均溶出率达85%以上:对应于原制剂平均溶出率分别为60%和85%两个时间点,两者平均溶出率的偏差均小于±10%;或ƒ2因子大于50。原制剂在30min内平均溶出率未达85%:只要满足一下任何一个条件仍可判定为相似。(1)原制剂的平均溶出率在结束时间内达85%以上,对应于原制剂平均溶出率分别为40%和85%两个时间点,两者平均溶出率的偏差小于±10%;或ƒ2因子大于50。(2)原制剂平均溶出率在结束时间内为50%~85%,对应于昀终时间点和原制剂在昀终时间点平均溶出率1/2所对应的时间点,两者平均溶出率的偏差均小于±8%;或ƒ2因子大于55。(3)原制剂平均溶出率在结束时间内未达50%,对应于昀终时间点和原制剂在昀终时间点平均溶出率1/2所对应的时间点,两者平均溶出率的偏差小于±6%;或ƒ2因子大于61。2.2缓/控释制剂2.2.1用于仿制药研发参比制剂在结束时间内平均溶出率达80%以上:对应于参比制剂平均溶出率分别为30%、50%和80%三个时间点,两者平均溶出率的偏差均小于±10%;或ƒ2因子大于50。参比制剂在结束时间内平均溶出率为50%~80%:对应于昀终时间点和参比制剂在昀终时间点平均溶出率为1/2时所对应的时间点,两者平均溶出率的偏差均小于±8%;或ƒ2因子大于55。参比制剂在结束时间内平均溶出率未达50%:对应于昀终时间点和参比制剂在昀终时间点平均溶出率为1/2时所对应的时间点,两者平均溶出率的偏差均小于±6%;或ƒ2因子大于61。3ƒ2因子计算时的时间点确定3.1参比制剂在15~30min内平均溶出率达85%以上:比较15、30和45min三个时间点。3.2参比制剂在30min至结束时间内平均溶出率达85%以上(缓控释制剂80%以上):以参比制剂平均溶出率达85%(缓控释制剂为80%)的时间点为Ta,比较1/4Ta、1/2Ta、3/4Ta和Ta四个时间点的两者平均溶出率。3.3参比制剂在结束时间内平均溶出率未达85%(缓控释制剂未达80%):以参比制剂在结束时间点平均溶出率的85%的时间点作为Ta,比较1/4Ta、1/2Ta、3/4Ta和Ta四个时间点。如:参比制剂在pH1.2溶出介质中2h的溶出率为76%,即以溶出率为64.6%的时间点作为Ta(假设为··中国医药工业杂志ChineseJournalofPharmaceuticals2009,40(4)31098min),比较24.5、49、73.5和98min时两者的平均溶出率。如取样时未能包含以上各时间点,可根据该时间点前后两时间点的溶出率,采用“内插法”求得该时间点溶出率。4讨论其他事项主要指各类变更(如工艺变更、生产规模放大、原辅料来源变更、处方变更、生产场地变更等情况)和批间/批内样品均一性的评价。参比制剂的样品选择:“原则”中建议取3个批号样品,在昀终溶出率均可达90%以上的溶出介质中,取溶出率在约70%、位于中间批号的样品进行试验。仿制药和处方变更后制剂的生产规模:“原则”中规定应不少于今后工业化昀大生产规模的1/10或不少于10万单位;且规定测试用的两制剂含量差值应小于±5%。各计算时间点数据离散度的规定:第一取样时间点的变异系数应不得大于20%,从第二取样时间点至昀后一个时间点的变异系数应不得大于10%。单点比较法的出发点:对15min内平均溶出率达85%以上的情况,则无需进行溶出曲线的比较,采用单点比较法即可,否则易得到错误结论。“原则”中拟定了两个评价标准:直接比较法和ƒ2因子法,只要满足任一条件即可。前法的优点是取曲线上一些重要、关键的溶出率点位进行判断。如普通制剂溶出率为40%、60%和85%时间点,缓控释制剂溶出率为30%、50%和80%时间点。但却会由于制剂溶出速度的特性,导致其中某一个点位的数据略微超出规定,而得到“非相似性”的错误判断。由此推出了ƒ2因子法,其优点是综合考虑了溶出行为间的差异,但其结果有依赖比较时间点个数的缺陷,即随比较时间点数的增加,f2因子会变大,从而导致差异较大的溶出曲线却得出“相似性”的错误结论。为避免此类情况的发生,“原则”中明确了ƒ2因子法的比较时间点数。但即便如此,该法仍有局限性,因为根据溶出曲线的不同情形,采用重要、关键的溶出点位进行直接判定亦是必不可少的。以上评判标准,缓/控释制剂要明显严于普通速释制剂与肠溶制剂。其原因为:缓/控释制剂由于给药间隔较普通制剂长,在人体消化道内滞留的时间亦较长;且制剂工艺的优劣与体内释药特性密切相关,为保证其安全性与有效性,故制定了更为严格的评判标准。同时,用于仿制药研发时,体外溶出曲线相似性判定主要是用于佐证之后的生物等效性试验,而用于其他变更事项的制剂则是针对在限定的变动范围内,采用体外溶出行为相似性的评价来确证变更前后的生物等效性,且一般不再进行生物等效性研究。因此,用于有其他变更事项的制剂,判定依据要严格于用于仿制药研发的判定依据,以确保变更前后内在品质的一致性。对于缓/控释制剂,用于仿制药研发的标准已有所提高,故不再予以提高。对于体外溶出度的比较测试,溶出曲线的相似并不意味着生物等效。但它可在一定程度上预测生物等效性研究情况,提高生物等效性研究的成功率,且对受试者的选择具有指导意义。这也正是日本在“原则”中引入溶出度试验,并予以重视并详尽规定的原因,但不意味着溶出曲线可取代生物等效性研究。在生物等效性研究受试者的选择上,如体外溶出曲线在某介质中不一致,仿制单位如不愿再对制剂工艺与处方进行更改,则必须有针对性地选取受试者进行生物等效性研究。如体外溶出行为在pH6.8条件下不一致,则必须选取胃酸缺乏的受试者。参考文献:[1]谢沐风.改善溶出度评价方法,提高固体药物制剂水平[J].中国医药工业杂志,2005,36(7):447-451.[2]谢沐风,张启明,陈洁,等.国外药政部门采用溶出曲线评价口服固体制剂内在品质的情况简介[J].中国药事,2008,22(3):257-261.[3]谢沐风.简介日本“药品品质再评价”工程(溶出度研究系列一)[J].中国药品标准杂志,2005,6(6):42-46.中国医药工业杂志ChineseJournalofPharmaceuticals2009,40(4)··311[4]谢沐风.改进溶出度评价方法,提高固体药物制剂水平——论如何提高我国口服固体制剂的内在品质(溶出度研究系列二)[J].中国药品标准杂志,2006,7(1):43-47.[5]谢沐风.溶出度测定中应注意的若干问题[J].中国医药工业杂志,2006,37(12):859-861.[6]夏锦辉,刘昌孝.固体药物制剂的体外溶出度的统计学评价分析[J].中国药学杂志,2000,35(2):130-131.[7]姜红,金少鸿.固体药物制剂的溶出度比较[J].中国药事,2000,14(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