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培训学习班《劳动合同法》及《实施条例》解读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劳动关系处冯健毅第一章立法本意和适用范围一、《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实施2007年6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针对《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引起的巨大反响,国务院和有关部门在广泛调查研究、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反复修改完善的基础上,于9月18日,由温家宝总理签署国务院535号令,公布施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遵循的三个原则:(1)一致性(2)协调性(3)可操作性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条例》与《劳动合同法》的关系《劳动法》: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劳动合同法》适用范围:增加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三、适用范围《条例》进一步明确的适用范围: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基金会广发基金、易方达基金、富国基金等单位是否属于基金会?是否属于用人单位?三、适用范围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进入公司前的面谈老板:欢迎加入,没有你我们的公司肯定大不一样!员工:如果工作太累,搞不好我会辞职的老板:放心,我不会让这样的事情发生的!员工:我双休日可以休息吗?老板:当然了!这是底线!员工:平时会天天加班到凌晨吗?老板:不可能,谁告诉你的?员工:要不要签劳动合同呢?老板:这是我们的明文规定!员工:那我需要准时上班吗?老板:不,看情况吧员工:工资呢?会准时发吗?老板:一向如此!员工:你不会是在骗我吧?进入公司后的真实情况(请从下往上读)订立劳动合同的主体:用人单位劳动者条例第四条: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的——直接订立;未取得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的——用人单位委托。(一)订立劳动合同的主体案例:广东省天华有限责任公司因业务需要,成立了广州分公司,领取了营业执照。不久广东天华公司又成立了客户服务中心,没有去办理营业执照。后来广东天华公司再成立了全资的子公司——深圳天华有限责任公司。今年10月,这4个单位分别各招用了一名新员工。问题:这4名新员工,应分别与哪个单位订立劳动合同?法定形式:书面劳动合同非全日制用工:口头协议(作为例外)(二)劳动合同的形式以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三)劳动合同的种类《广东省劳动合同》文本(三)劳动合同的种类一个月内《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四)不依法订立劳动合同的责任《条例》第五条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条例》第六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四)不依法订立劳动合同的责任一年后《条例》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四)不依法订立劳动合同的责任过渡期的特殊规定《法》第九十七条第二款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四)不依法订立劳动合同的责任案例:某公司于2008年4月3日招用小张为员工并开始上班,但小张以种种理由拖延,未与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问题:1、如果小张一直不肯签订劳动合同,2008年5月1日公司将其辞退,需承担什么责任?2、如果直到2008年9月15日,公司才与小张签订劳动合同,公司需承担什么责任?3、如果小张一直不肯签订劳动合同,2008年9月15日公司终止其劳动关系,需承担什么责任?4、如果直到2009年10月15日,公司才与小张签订劳动合同,公司需承担什么责任?《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五)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订立的三种情形连续工作满十年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退休年龄不足十年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视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七)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协商:除合同期限不能协商外,其他内容都可以协商。《条例》第十一条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情形外,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劳动合同的内容,双方应当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确定;对协商不一致的内容,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执行。(五)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案例:2006年7月,一家公司招用了小马,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从2006年7月至2007年6月。2007年6月底双方续订劳动合同,期限从2007年7月至2009年6月。2009年7月,双方第三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从2009年7月至2011年6月。2011年7月,双方第四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从2011年7月至2013年6月。2011年8月,小马认为签订劳动合同的次数已超过2次,要求公司与自己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问题:公司应与小马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吗?用人单位必须遵守的规定: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不得收取劳动者财物(八)注意事项案例:广州某珠宝公司招售货员,为了更好地保障公司财物的安全,公司不收取保证金,仅要求售货员要有广州户籍的人作保证人。问题:该珠宝公司的做法是否合适?(八)注意事项《法》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八)注意事项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1、合同的异地履行履行地原则合同约定注册地标准高的,按约定办(一)劳动合同的履行案例:小马与小刘都是广州一家公司的员工,小马被公司派到清远市工作,小刘被派到深圳市工作。问题:1、如果合同没有约定,那小马和小刘的最低工资标准应分别按照哪里的规定执行?2、如果小马和小刘都在合同中约定按广州的标准执行,那小马和小刘又应分别按哪个城市的最低工资标准执行?(一)劳动合同的履行2、工龄计算:组织调动、成建制调动的合并计算劳动合同法实施前的合并计算非劳动者原因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一)劳动合同的履行讲义案例三:小王和小徐的新单位都是C公司,小王是因原单位资产业务划转而被原用人单位安排到C公司工作,已经与原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并领取了经济补偿金;小徐则是因工作需要被原用人单位安排到C公司工作,到C公司工作时原公司未支付经济补偿金。请问:1、如果C公司与小王和小徐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两者的经济补偿年限应如何计算?2、小王与小徐在计算连续工作是否满十年及医疗期、年休假等待遇时有什么区别?3、为安排就业困难人员提供的公益性岗位公益性岗位不适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不适用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除两项规定外,其他如工作时间等都适用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一)劳动合同的履行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5号)各地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要优先安排符合岗位要求的就业困难人员,并视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在相应期限内给予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补贴以及适当的岗位补贴;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三年。(一)劳动合同的履行《广东省公益性岗位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实施办法》(粤再就[2003]2号)第二条规定:公益性岗位,是指政府投资、政府给予优惠、或政府特许经营的生产、经营、服务性岗位,主要包括:(一)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及其所属机构的后勤服务性岗位,如后勤保障、门卫、保洁绿化、设施设备维护等岗位。(一)劳动合同的履行(二)各级政府投资占投资总额70%以上的建设项目及其他可提供就业岗位的项目的辅助性岗位,如机关事业单位基建项目、政府投资的新建项目、市政公共设施建设等项目的辅助性岗位。(三)财政拨款的市政公共设施设备的管理、养护、清洁、绿化及社会治安、城市交通、车辆保管等公益性岗位。(四)政府投资的促进(再)就业基地、有关部门及行业投资兴建的再就业市场等的摊位、商铺及基地的管理服务性岗位。(一)劳动合同的履行(五)政府投资兴建或政府给予优惠政策的各类经营性市场、商铺、摊位。(六)政府特许经营的公共服务项目,如书报亭、电话亭、福利体育彩票销售点、飞机车船票销售点等岗位。(七)政府资助的为社区居民提供托老养老、社区卫生、保健、体育、文化、治安、绿化保洁等社区服务岗位。(一)劳动合同的履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粤府[2008]55号)(二十五)明确就业困难人员对象范围。就业困难人员一般指大龄、身有残疾、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连续失业1年以上,以及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具体范围和认定程序,由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确定。(一)劳动合同的履行(二十八)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各类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5项社会保险补贴,并按实际招用人数给予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实现灵活就业并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就业困难人员,按国家和省规定的险种及应缴费额度给予50%的社会保险补贴。(一)劳动合同的履行案例:某单位经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并获批准将绿化岗位列为公益性岗位。其后招了老张、小齐两人,均订立了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的劳动合同。老张是“4050”人员,获得了政府的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小齐是刚毕业的中专毕业生,没有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劳动合同期满后,单位决定终止两个人的劳动合同。问题:用人单位应如何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合同的履行工资:在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前提下,只要不低于两个80%的其中一个即可。合同的解除5、试用期案例:2008年1月,公司招用冰冰为员工,约定合同期2年,工资2000元/月,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