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法定代表人:地址:邮编:电话:传真:乙方:法定代表人:地址:邮编:电话:传真:鉴于:1、甲方是经过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合法登记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从事行业的中国企业;2、乙方是经过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合法登记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从事行业的中国企业法人;3、甲方已就产品提出了专利申请,申请号为:,乙方已为甲方研发该产品提供了良好的技术支持和试制条件,甲方承诺委托乙方独家加工该同类产品。甲乙双方为实现产业优势互补,共同做大做强,经过平等、友好协商,确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就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生产系列产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信守:一、加工产品范畴:1、产品品名:与之配套的压具(包括:)应由甲方自行生产。2、产品规格及技术参数:产品规格和技术参数等发生变化,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二、委托加工订单:1、甲方根据市场销售情况,于每月日以书面或传真形式向乙方提供次月订单,明确订单产品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和供货时间等,乙方如有异议,应在接订单后2日个工作日内提出,甲乙双方应就异议事宜友好协商解决办法。2、乙方应按确认的订单提供产品,甲方可视具体情况对订单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计划提前天通知乙方,但调整幅度(量)不得超过计划的%,若超过%,双方另行协商。3、乙方在接到订单后应优先安排、积极组织生产,尽力满足甲方订单的要求。三、加工产品质量及责任1、乙方严格按甲、乙双方确认的技术参数进行生产,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2、质保期:年,从产品送达交付地点之日起计算。3、产品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经由双方确认或国家检验机构鉴定属乙方制造引起的,由乙方承担该批有质量问题产品的责任。4、乙方交付的产品如在市场流通中,因品质问题而导致甲方利益受损时,经双方鉴定或经国家检验机构鉴定属乙方责任的,乙方应负甲方直接损失赔偿责任:(1)加工产品的投诉赔偿问题,甲方在预先征得乙方同意的情况下(书面为准)可以先行赔付第三人,第三人签收确认,由乙方负担赔偿;当乙方对甲方处理有异议的,甲方可委托乙方协助甲方处理,甲方未经乙方同意对任何第三人所作的赔偿(人民法院判决的除外)不能作为甲方的损失计算依据;(2)因产品设计、人为损害等乙方加工制造之外的原因所导致的问题,乙方不予承担责任。四、产品交付与验收1、交付地点及运输:,物流运输由乙方负责,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卸货费用由甲方承担。2、交付时间:以甲乙双方确定的订单为准。3、检验期限:甲方应在产品送达交付地点后日内验收完毕。4、产品质量异议提出及处理:若甲方发现产品不符合本协议的约定或者订单要求,应在验收期限内及时书面通知乙方,甲方在验收期限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产品符合要求。乙方发现产品有质量问题,在未经甲方书面确认,甲方应妥善封存该产品,不得擅自处理该产品,否则视为产品合格。乙方在接到甲方的异议通知后个工作日内应立即与甲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由甲方将该产品提交国家有检验资质的机构进行产品质量鉴定,鉴定费用由甲方垫付,鉴定结果若产品合格,则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若产品不合格,则鉴定费由乙方承担。5、产品验收依据为经双方共同确认的质量文件及国家相应标准或行业标准。五、原材料1、产品所需原材料均由乙方采购,乙方应确保确保所采购的原材料符合产品质量标准要求。2、目前原材料(主要材料)的市场价格为:元/吨。六、加工费用及支付1、乙方为甲方加工本协议第一条第一款所指定的产品,每台的加工费为人民币元,主要原材料价格(按照下订单时国家权威网站公布的市场价格为准)涨跌幅度超过本协议第五条第二款所确定的价格的%的,每台的加工费相应涨跌%。2、加工产品的技术要求及材耗发生变化,双方应本着诚信、公平的原则共同商定合理的价格。3、甲方应于下订单之日起三日内先向乙方支付该订单所需加工产品的加工费的30%,货到交付地点后日内,甲方再先乙方支付加工费的65%,余款5%应于下订单之日起一年内支付完毕。4、鉴于甲方向乙方的付款为持续状态,甲方应在付款单上注明每笔付款所对应的订单号,甲方未注明的,乙方有权决定甲方付款所指的订单号。七、特别约定1、基于乙方已为甲方研发该产品提供了良好的技术支持和试制条件,并且将继续为甲方研发、完善该产品提供技术支持和条件,甲方承诺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委托任何第三方提供或加工该同类型产品。2、基于甲方系该产品的专利申请人(专利经核准后为专利权人),乙方承诺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给第三方提供或加工该产品。八、违约责任1、甲方逾期支付加工费的,每逾期一天,应按应付款总额的日万分之八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甲方累计拖欠乙方应付款达元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2、乙方逾期向甲方交付产品的,每逾期一天,应按该产品价格总额的日万分之八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3、乙方所交付的产品经双方共同确认或者国家检验机构鉴定有质量问题的,乙方应按照质量问题的严重程度合理选择修理、更换或赔偿直接经济损失的责任。4、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第七条的约定,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万元。5、本协议期限内,除本协议另有约定或者双方协商一致外,任何一方提前终止或解除本协议,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万元。九、合同的终止1、本协议到期后自然终止。2、本协议因合法解除而终止。3、本协议因甲乙任何一方破产、注销或被吊销营业执照而终止。4、本协议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而终止。5、本协议因其他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原因而终止。十、不可抗力1、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7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协议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协议。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协议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4、本协议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协议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协议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新颁布法律规定等。十一、协议期限本协议有效期为十年,自2008年月日起至2018年月日止。十二、争议的解决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由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裁决。十三、通知条款1、根据本协议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协议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书信、传真、电报、电子邮件、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2、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十四、其他1、本协议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订单及本协议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2、本协议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签约代表(签字):签约日期:年月日乙方(盖章):签约代表(签字):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