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OYANG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的常见法律误区及相应对策张洪律师四川高扬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GAOYANG8张洪第二届中国刑事辩护论坛代表第二届中华优秀人物四川省律协房产专业委员会委员成都市律协婚姻家庭专委会委员成都市律协刑事辩护专委会委员法制日报法之光论坛优秀版主曾任中国社会保障杂志撰稿人中国劳动保障报特约撰稿人GAOYANG7张洪第二届中国刑事辩护论坛代表第二届中华优秀人物四川省律协房产专业委员会委员成都市律协婚姻家庭专委会委员成都市律协刑事辩护专委会委员法制日报法之光论坛优秀版主曾任中国社会保障杂志撰稿人中国劳动保障报特约撰稿人GAOYANG6张洪第二届中国刑事辩护论坛代表第二届中华优秀人物四川省律协房产专业委员会委员成都市律协婚姻家庭专委会委员成都市律协刑事辩护专委会委员法制日报法之光论坛优秀版主曾任中国社会保障杂志撰稿人中国劳动保障报特约撰稿人GAOYANG5张洪第二届中国刑事辩护论坛代表第二届中华优秀人物四川省律协房产专业委员会委员成都市律协婚姻家庭专委会委员成都市律协刑事辩护专委会委员法制日报法之光论坛优秀版主曾任中国社会保障杂志撰稿人中国劳动保障报特约撰稿人GAOYANG4张洪第二届中国刑事辩护论坛代表第二届中华优秀人物四川省律协房产专业委员会委员成都市律协婚姻家庭专委会委员成都市律协刑事辩护专委会委员法制日报法之光论坛优秀版主曾任中国社会保障杂志撰稿人中国劳动保障报特约撰稿人GAOYANG3张洪第二届中国刑事辩护论坛代表第二届中华优秀人物四川省律协房产专业委员会委员成都市律协婚姻家庭专委会委员成都市律协刑事辩护专委会委员法制日报法之光论坛优秀版主曾任中国社会保障杂志撰稿人中国劳动保障报特约撰稿人GAOYANG32张洪第二届中国刑事辩护论坛代表第二届中华优秀人物四川省律协房产专业委员会委员成都市律协婚姻家庭专委会委员成都市律协刑事辩护专委会委员法制日报法之光论坛优秀版主曾任中国社会保障杂志撰稿人中国劳动保障报特约撰稿人GAOYANG1张洪第二届中国刑事辩护论坛代表第二届中华优秀人物四川省律协房产专业委员会委员成都市律协婚姻家庭专委会委员成都市律协刑事辩护专委会委员法制日报法之光论坛优秀版主曾任中国社会保障杂志撰稿人中国劳动保障报特约撰稿人GAOYANG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的常见法律误区及相应对策GAOYANG一、签不签订劳动合同无所谓吗?二、劳动合同缺乏必备条款就一定无效吗?三、试用期用不着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可以只签试用合同吗?四、试用期内单位可以随便解除劳动合同吗?五、劳动者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企业不应该支付双倍工资?六、劳动者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就没有办法了吗?GAOYANG七、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社保费在工资中发放吗?八、可以在劳动合同中随意约定违约金吗?九、企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可以约定对劳动者处以罚款吗?十、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末位淘汰制度吗?十一、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劳动者不得结婚吗?GAOYANG一、签不签订劳动合同无所谓吗?GAOYANG签订劳动合同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不但是法定义务也是双方当事人的一种权利。第一点GAOYANG二、签订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一项法定义务,并不只是一个形式。GAOYANG1、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2、签订劳动合同不但是履行法定义务,而且也是劳动关系稳定存续、用人单位强化劳动管理、处理双方争议的重要依据;3、签订劳动合同可以有效维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的合法权益;4、签订劳动合同有利于用人单位自主用人,约束劳动者任意流动,保障用人单位的人事管理;5、签订劳动合同有利于用人单位商业、技术秘密的保护,维护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6、签订劳动合同可以增强用人单位的核心竞争力“人才”的发展;7、没有劳动合同,员工很难证明建立了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也有支付双倍工资的潜在风险。GAOYANG三、建议用人单位还是很有必要按照法律规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即使这个合同不一定完善或者不一定具备法律规定的必备条款。GAOYANG用人就必须签订劳动合同GAOYANG二、劳动合同缺乏必备条款就一定无效吗?GAOYANG劳动合同欠缺必备条款时,并不一定导致劳动合同无效。GAOYANG1、法律的解释要综合整部法律的内在体系,结合该法条在该部法律中的地位对其含义进行理解。2、根据我国规定只要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劳动合同就可以成立。3、缺乏劳动合同必备条款的,只是要求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没有否定它的效力。GAOYANG三、试用期用不着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可以只签试用合同吗?GAOYANG错误地认为在试用期间可以随意辞退员工;错误地认为试用期间可以随意支付劳动者的薪金待遇;错误地认为在试用期内可以不为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三错误GAOYANG就是约定了试用期,从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之日起就应当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在劳动合同期内,不是单列的。没有劳动合同,就没有试用期GAOYANG(1)按照法律规定,试用期是一个约定条款;(2)设立试用期的前提是必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3)不产生试用期的法律效力的情形;(4)试用期在法律性质上与计划经济时期的劳动政策中规定的熟练期、学徒期、转正期、实习期、适应期、见习期的区别;(5)劳动者在试用期间应当享受全部的劳动权利。GAOYANG要特别注意《劳动合同法》既有与先前法律规定相一致的地方,如试用期应当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之内;还要特别注意与以前法律规定不一致的地方。GAOYANG1、单独的试用期合同,试用期不成立;2、试用期与劳动合同的期限的关系重新进行了对应和排列;3、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4、试用期的工资有了明确的法律保障;5、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6、违法试用的,要承担赔偿责任。GAOYANG四、试用期内单位可以随便解除劳动合同吗?GAOYANG既然是试用期,我还没有正式录用你,就有权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也可以随便解除劳动合同。错GAOYANG企业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时,一定要有关于录用条件的前置性约定或者说明;或者在劳动合同中、在入职须知中、员工守则中体现出来。GAOYANG1、什么可以作为录用条件?2、录用条件的具体内容?3、录用条件的披露方式?GAOYANG五、劳动者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企业不应该支付双倍工资?GAOYANG不少劳动者以为,只要目前还未签合同,就都有权利得到双倍工资。错由于劳动者故意或不愿意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无需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错GAOYANG员工入职后超过1个月不足1年,用人单位有足够证据证明其与员工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原因完全在劳动者,用人单位没有过错的,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双倍工资。GAOYANG六、劳动者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就没有办法了吗?GAOYANG第五条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第六条规定,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GAOYANG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GAOYANG怎么办?劳动者确实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又想留住这个人才。GAOYANG七、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社保费在工资中发放吗?GAOYANG只要在合同中约定把社会保险费一并发给劳动者,就可以不再为劳动者办理社保了?答案是。。。。必须是不可以GAOYANG八、可以在劳动合同中随意约定违约金吗?GAOYANG“违约金”除根据《劳动合同法》在培训和泄露商业秘密、知识产权方面可设置外,其他情况均不准许设置。用人单位出资对职工进行各类技术培训,职工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如果在试用期内,则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该项培训费用。GAOYANG九、企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可以约定对劳动者处以罚款吗?GAOYANG问题?用人单位是否能够对员工实施经济处罚?用人单位在规章制度中设定罚款条款是否有法律授权呢?《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动部(1995)》中的规定。GAOYANG建议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不要在合同中约定罚款的事情;不要在规章制度中出现罚款的字眼。十、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末位淘汰制度吗?GAOYANG“末位淘汰制”定义:企业根据本单位的总体目标和具体目标,结合各个岗位的实际情况,设定一定的考核指标体系,以此指标体系为标准对员工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的结果对员工进行合理排序,并将一定比例的排名靠后的员工进行淘汰(辞退或调岗)的绩效管理制度。GAOYANG解决方式:只是不一定非要约定末位就解除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调换工作岗位或者进行培训,在调整岗位或培训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况下,可以提前30日通知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企业不可以约定当劳动者属于末位时,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必须要经过换岗或者培训这一法定程序。GAOYANG十一、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劳动者不得结婚吗?GAOYANG公司劳动合同中约定,在工作期间,约定不准结婚,否者就解除劳动合同。这样的约定是否合法?GAOYANGGAOYANGTHANKYOU!张洪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