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管理吉人社办字【2011】156号•《吉林省基层劳动关系协调工作平台规范化建设标准》社区的职能•(1)宣传、解释劳动关系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及时向街镇乡劳动关系协调机构报告有关问题和工作情况;•(2)全面准确掌握辖区内用人单位基本情况,并建立基础台账和数据库;•(3)对辖区内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开展劳动用工备案工作,并建立基础台账和数据库,对劳动用工实施动态管理;•(4)督促指导辖区内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5)积极开展劳动关系和谐街镇乡、社区创建活动;•(6)协调有关单位健全劳动关系协调小组,对辖区内劳动争议进行调处,并建立基础台账;•(7)配合上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对辖区内用人单位遵守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采集有关信息,受理投诉举报案件并及时报告;•(8)承办上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社区必备台账•1.辖区内用人单位基本情况台账•2.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台账•3.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情况台账•4.辖区内用人单位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台账•5.劳动用工备案手册核发(注销)情况台账•6.基层劳动争议调解情况台账劳动合同管理•企业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备案企业劳动合同•适用范围•劳动关系的确立•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劳动合同期限•试用期限•违约金•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劳动合同的解除或者终止•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一、适用范围•1、企业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2、个体经济组织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3、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4、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二、劳动关系的确立•《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也就是说,引起劳动关系产生的基本法律事实是用工,而不是订立劳动合同。•为了督促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规定了三项措施:一是放宽了订立劳动合同的时间要求,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如果在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了书面劳动合同,其行为即不违法。二是规定用人单位未在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在自用工之日起一年内订立了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在此期间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最多十一个月)。三是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仍然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除在不足一年的违法期间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外,还应当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三、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九项必备条款:•一是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是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是劳动合同期限;•四是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是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是劳动报酬;•七是社会保险;•八是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是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四、劳动合同期限•《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分为以下三种类型:•一是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二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三是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在下列法定情形下,如果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法定情形包括:•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4、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五、试用期限•一是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二是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是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四是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五是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六是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七是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百分之八十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八是规定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六、违约金《劳动合同法》规定,只有在以下两种情形下,用人单位可以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一是在培训服务期约定中约定违约金;二是在竞业限制约定中约定违约金。除以上两种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的违约金,或者以赔偿金、违约赔偿金、违约责任金等其他名义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责任。七、劳动合同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解除分为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劳动者单方解除、用人单位单方解除三种情形。•1、协商一致解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2、劳动者单方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二)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三)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的;•(四)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五)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六)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七)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八)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九)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十)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十一)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十二)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十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单方解除。有《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二)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三)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四)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五)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六)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七)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八)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九)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十)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十一)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十二)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十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十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解除劳动合同程序在实际工作中要特别注意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一定要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并于15日内到人社部门办理备案手续。证明一定要经过本人签字,本人拒绝签字的,要履行送达程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1、劳动合同期满的;•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3、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5、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八、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1、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2、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办法3、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1、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一是用人单位依法经协商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二是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三是因裁减人员而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四是因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行为,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五是劳动合同因下列情形而终止时,用人单位也应当依法支付经济补偿:•(1)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况外,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的;•(2)因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或者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的。2、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办法。•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可以领取失业金的几种情况1、合同期满,自然终止劳动合同的2、用人单位依法破产、关闭、解散等自然解除劳动合同的3、非本人提出辞职或制动离职被用人单位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4、因本人过失被开除、除名、辞退5、职工因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强迫劳动而提出解除(职工因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而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6、没支付劳动报酬或未提供相应劳动条件而解除劳动合同的‘7、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3、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都是法定情形,用人单位不得在违反法定情形的情况下(包括程序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否则,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法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不再支付补偿金)。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按照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还应支付补偿金)。九、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法》从法律层面上对非全日制用工作出了与全日制用工不同的特别规定:一是对非全日制用工作了定义。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二是规定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劳动合同的履行;三是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四是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五是规定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六是规定非全日制用工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