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许可使用和转让合同书(摄影作品)根据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修正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第三条第五款规定,摄影作品属本法保护范围。其保护期限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为此,特签定该合同书。经双方协商同意:一.作品《》同意由使用方在范围内使用次,其转让费为人民币万仟佰拾元。二.作品《》同意由使用方买断使用权(保留作品署名权),其买断费为人民币万仟佰拾元。约违责任:1.使用方超次数使用该作品每次应加倍支付著作权所有者报酬。2.著作权所有者卖断作品使用权后,不得再次出售该作品的使用权,违者必须支付对方加倍的违约金。以上协议经双方签订后即可生效。本协议一式贰份,具同等效力。作品样照或底片:拍摄日期年月日著作权所有者(签章):使用者(签章):编号:签署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