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是学院招标投标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一、在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对学院各类项目的招标投标工作进行统一管理,负责学院招标投标活动中的各项招标业务工作;二、依照有关法规和学院有关规定组织、指导、协调学院各有关部门实施各项目招标工作;协助主管部门按规定应由政府招标采购中心办理的项目招标工作,并负责各项目招标工作的资料文件材料的管理;三、拟定项目招标工作的计划,并在适当的范围内发布招标信息;四、拟定项目招标工作方案报经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组长批准后,负责指导项目招标工作小组按规定程序具体实施。招标工作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立项报批情况、资金条件落实情况、工作小组、项目招标工作任务时限和开标、评标、定标要求,拟采用何种招标方式,以及项目不能进行招标或者须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的理由和依据等;五、初审投标人资格、投标申请,在开标前接收和完好地保管投标文件;六、负责监督、检查各项目招标工作执行落实行政法规和学院规定的情况,特别对招标书的制定与发布,以及开标、评标、定标、发出中标通知、招标项目合同的签订、验收、检验,结算支付等重点环节的工作进行重点审核和监督,并将审核监督情况及时报交领导小组作为领导决策依据;七、向领导小组汇报学院招标工作情况,提出工作建议与意见;八、管理学院招标工作“专家信息库”及其人员;九、负责学院各项目招标工作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