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家庭居室装修装饰工程施工合同发包方(甲方)承包方(乙方)陕西稻草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编号: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陕西省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委托代理人(姓名):民族:住所:身份证号:联系电话:手机号: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陕西稻草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号:91610111MA6TY3UW0J单位地址:西安市灞桥区田洪正街客又多超市向西50米法定人代表:联系电话: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本工程设计人:联系电话:施工队负责人:联系电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西安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的特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工程概况一、工程名称(地址):二、工程装饰装修面积:㎡。三、工程户型:四、施工内容:详见本合同附件(一):预算表、预算表及有关设计方案、施工图纸。五、承包方式:(A,乙方包工包料(见附件二)B,乙方包工并部分包料,甲方提供其余部分材料(见附件二.三)C.乙方包工,甲方包料(见附件三)六、工期:开工日期:年月日竣工日期:年月日总工期限:日七、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人民币)金额大写(人民币):详见本合同附件(一)预算表.第二条工程监理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甲方应与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公司另行签定《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等通知乙方。第三条施工图纸及室内环境设计一、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种方式提供:(1)甲方提供施工图纸,一式三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贰份。(2)甲方委托乙方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一式三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贰分。二、双方提供的设计方案、图纸必须符合《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的要求。三、双方应当对有关设计方案、施工图纸予以签收确认。四、双方不得将对方提供的有关施工图纸、设计方案等资料擅自复制或装让给第三方,也不得擅自用于本合同以外的其它项目。第四条甲方工作一、开工三日前要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二、无偿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以及其他约定的必要条件保障。三、负责办理房屋物业部门开工手续和应由业主支付的有关费用。四、遵守物业管理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五、负责协调现场施工队与邻里之间的关系。六、不得有下列行为:(1)随意改动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2)在外墙上开窗、门或扩大原有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门窗的墙体。(3)在室内铺贴一厘米以上的石材、砌筑墙体、增加楼地面荷载。(4)破坏厨房、厕所地面防水层和拆改热、暖、燃气等管道设施。(5)强迫乙方违章作业施工的其他行为。七、凡必须涉及以上第“六”条行为的,房屋产权人应当向房屋管理部门或物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登记的设计单位对改动方案的安全使用性进行审定并出具书面证明,由有关房屋管理部门或物业管理部门批准。八、施工期间甲方仍需部分使用该居室的,甲方则应负责配合乙方作好保卫及消防工作。九、参与工程质量施工进度的监督,参加工程材料验收、隐蔽工程验收、竣工验收。十、由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必须清晰明了,标注清楚,并由相关设计人员负责向乙方施工队进行设计交底。第五条乙方工作一、施工中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范、防火规范、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安全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二、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现场管理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1)无相关管理部门和物业管理部门审批手续和加固图纸,不得拆改工程内的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不得加大楼地面荷载,不得改动室内原有热、暖、燃气等管道设施。(2)负责工程成品、设备和居室留存家居陈设的保护。(3)不得扰邻及污染环境,在相关施工规定的时限内,不得从事敲、砸、创、钻等产生噪声的装饰装修活动。因进行装饰装修施工造成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停水、停电等,由乙方承担修理和损失赔偿的责任。(4)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道畅通和卫生间的清洁;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每日完工后清扫施工现场。四、应甲方要求,如实告知甲方本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涉及的各种标准、规范、计算书、参考价格等有关资料及提供查阅条件。五、甲方为少数民族的,乙方在施工中应尊重其民族风俗习惯。第六条、材料供应一、按乙方编制的本合同家装《工程材料、设备明细表》所约定的供料方式和内容进行提供。(1)应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甲方在材料、设备到施工现场前通知乙方。双方就材料、设备质量、环保标准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见附件三)(2)应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乙方在材料、设备到施工现场前通知甲方。双方就材料、设备质量、环保标准共同验收,由甲方确认备案。(3)双方所提供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十种《室内装饰装修有害物质限量》标准,和经行政部门批准的具有检测资质的专业检测部门提供的检测合格报告。(4)如一方对对方提供的材料持有异议需要进行复检的,检测费由其先行垫付;材料经检测却是不合格的,检测费用由责任方承担。(5)甲方所提供的材料、设备经乙方验收、确认办理完交接手续后,在施工使用中的保管和质量控制均由乙方负责。二、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必须是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如延期到达,则工期顺延,并按延误工期付给乙方违约金50.00元。如甲方所提供材料、设备发生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如需乙方代购材料,加收代购部分5%服务费,运输费、搬运费按实际发生费用计。第七条工程变更在施工期间对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由合同双方共同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及工期。工程变更单,作为竣工结算和顺延工期的根据。(见附件四)第八条工期延误一、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的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应顺延:1、工作量变化或设计变化;2、不可抗力;3、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二、因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面影响工期的,工期应顺延;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作质量的,返工费由甲方承担,工期应顺延。三、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影响正常施工的,工期应顺延。四、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完工,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五、判断造成工期延误以“双方认定的文字协议”为确定双方责任的依据。第九条质量标准一、装饰装修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方面,应严格按照《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的标准执行。二、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双方同意参照标准。(A、《陕西省家庭装饰施工标准(试行)》规定;B、《西安市家庭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三、质量检查认证部门:国家技术监督部门认证的装修工程质量监督检验站。四、质量检查监督部门:西安市室内装饰协会家庭装饰委员会。五、施工过程中,双方对工程质量、室内空气质量发生争议,可委托有经过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证的专业检测单位,对工程质量、室内空气质量予以检测,检测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应先由提出申请的一方垫付,最终由责任方承担。第十条、工作验收和保养一、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联合验收:(1)隐蔽工程验收:(2)竣工验收。(A、出具整体工程质量验收报告B、出具室内空气质量检测报告)二、甲、乙双方应按约定及时办理以上(1、2项)工程质量的检查和验收手续,各阶段验收后应填写工程验收单(见附件五)。如甲方未能按约定日期参加验收,由乙方组织人员进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事后,若甲方要求复验,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由甲方承担,工期也予顺延。三、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竣工验收单三日内组织验收,应填写工程验收单(见附件五)。验收合格后,双方办理移交手续(见附件六),结清尾款。签署保修单,提交水电改造图。(未出现在报价单及变更单上的项目乙方不予承担任何责任)四、工程验收七日内甲方未支付工程结算款视为自动放弃保修及维修的权利,且乙方保留追讨欠款的权利;甲方未结清工程决算价款时,未经验收,如甲方自行搬进入住,视为验收合格。五、保修期自工程竣工甲方验收日期起为贰年。水电的保修期为五年。六、乙方包工包料(不包括甲方自行购买之部分材料)工程,保修期内因质量原因所产生的材料费、人工费均由乙方承担。七、保修期内非装饰的外力因素所产生的结果,不在保修范围。维修的材料和人工费均由甲方负责。八、甲方凭乙方开具的《西安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质量保修卡》享受保修(见附件七),无保修卡的概不享受保修。第十一条工程款支付方式一、合同签字生效后,甲方按下列表中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支付次数支付时间按工程款支付应支付金额第一次签订合同之日60%元第二次工程进度过半年月日35%元第三次竣工验收合格年月日5%元二、工程进度过半指工程中水、电管线全部铺设完成,墙面、顶面基层工序要求全部完成,门、窗及细木制品基本安置完成为界定工程过半的标准。三、工程验收合格后,甲方对乙方提交的工程结算进行审核。自提交之日起二日内如未有异议,即视为甲方同意支付乙方工程尾款。四、工程款全部结清后,乙方向甲方开具正式统一发票为工程主要凭证。第十二条、违约责任一、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无故终止合同,如单方终止合同须付另一方合同总额20%的违约金;因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受到处罚的,最终责任由责任方承担。二、一方当事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并由责任方承担因合同解除而造成的损失。三、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第二、三次工程款,每延误一日向乙方支付本合同工程造价金额1‰的违约金。四、由于乙方责任导致工程质量及室内空气质量不合格,乙方按下列约定进行返工修理、综合治理和赔付:(1)、对工程质量不合格的部位,乙方必须进行彻底返工修理。因返工造成工程的延期交付视同工程延误,按本条第三项的标准支付违约金。(2)、对室内空气质量不合格,乙方必须进行综合治理。因治理造成工程延期交付视同工程延误,按本条第三项的标准支付违约金。(3)、室内空气质量经治理仍不达标且确属乙方责任的,乙方应当向甲方返还不合格部分工程价款,并加罚退还部分款项5%(除水、电项目、拆除项目、灯具、开关、洁具、配件项目),乙方不再承担其他责任。五、关于停工由于甲、乙方原因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双方将暂停施工,但须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阐明停工原因:A、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按期向乙方支付工程款项或变更工程款,经协商,在三日之内无结果。B、甲方未经乙方同意,单方自行变更工程或和乙方施工队私下交易,隐瞒乙方。C、甲方提供劣质、不符合规格或不符合设计要求的材料设备,或在施工限定的时间内未及时提供材料或设备到现场。D、同场其他非乙方施工队伍未予以配合,甲方不予以协调,导致无法进行施工。E、甲方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责任。F、乙方提供的材料不符合预算规定中的材料。G、乙方提供伪劣、淘汰装饰材料(经有关质检部门检验认定的)。H、乙方施工人员在工地打架斗殴、有偷盗破坏行为。I、乙方未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J、如双方同意复工,则责任方须向另一方支付停工期间的损失,按合同总金额的2%支付违约金,并按停工时间、合同工期自动顺延。K、如乙方无任何理由自行停工、延误工期,甲方有权索赔停工期间的损失。第十三条特别约定一、甲乙双方之间一切约定需签订书面协议。二、甲乙双方均有责任核实工程项目及工程量。乙方为甲方施工的项目以预算书上文字写明的项目为准,工程量按施工中实际发生的为准,竣工后进行结算(见附加二)。三、施工图或效果图等一切相关图纸或文档中所标注的用材若与预算和主材料清单中所列明的用材有差异,以预算和主材料清单为准。四、施工期间,甲方将外屋门钥匙把,交给乙方施工队负责人负责保管。工程竣工验收后,甲方负责提供新锁把,由乙方当场负责安装交付使用。第十四条争议解决方案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或凭本合同向工商行政管理局或室内装饰协会投诉,请求调解处理。第十五条附则一、关于合同中有关用语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