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富瑞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文件Page1of4分页深圳市富瑞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员工爱心互助基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基金全称为“深圳市富瑞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员工爱心互助基金”。第二条本基金采取以公司捐赠为主、员工互助、捐赠为辅的形式,将基金收入集中管理,使本基金成为公司员工爱心互助,健康平安生活的有力保障,同时发挥一定的社会公益效益。第二章基金注入与来源第三条基金来源:1、自本爱心互助基金成立之日起,每年根据公司上一年度盈利情况按一定比例以捐赠形式注入。2、深圳市富瑞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每月缴纳捐赠的资金。3、深圳市富瑞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全体员工每月缴纳互助、捐赠的资金。4、其他关联客户/供应商及社会人士的捐赠。加入条件及缴纳爱心基金、捐赠的资金额:第四条:凡我司在职人员在本基金会启动之日起即可凭本人意愿加入,入会方式是由员工本人在“员工自愿加入爱心基金会签名备案表”亲自签名。新入员工在入司后,由人事部向员工征收是否入会的签名回执备案,签名后即成为基金会会员。第五条:凡我公司员工自愿加入本基金后按以下比例每月缴纳爱心基金(新入员工从入厂后次月开始缴纳):1.深圳市富瑞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1万/月2.董事长:500/月3.各公司总经理/副总/总监:200/月4.经理/副经理:50元/月5.主管/副主管/工程师:30元/月6.职员/班长/师傅/技工/司机:20元/月7.员工/品检/保安/厨工/清洁工:10元/月第六条:凡员工加入本基金后,自加入之日起至离职日期间均可享受“深圳市富瑞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员工爱心互助基金”之各项相关权益。退出条件:深圳市富瑞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文件Page2of4分页第七条:凡加入本基金人员,基於员工健康平安保障原因,原则上在职期间建议不退出,如本人确因特别原因不愿意再继续加入本基金,可以书面形式向基金管理委员会申请退出本基金。经批准退出基金后不再缴纳爱心基金。第八条:凡加入本基金人员,如本人离职、辞退或其他原因离开公司,则自员工离职日起自动解除约定,自动退出本基金。第九条:本基金所有员工退出本基金时,其原有享受本基金之各项权益自动消失,同时已缴纳爱心基金、捐赠的资金均不予退回。第三章基金的支出第十条:本基金适用于以下范围的支出:1.对加入本基金员工重大疾病/重大损失或困难按一定比例的报销.2.对加入本基金员工家庭重大突发事件或出现重大困难的资助.3.对国家发生重大自然灾难及社会公益事业的捐赠;第十一条:对加入本基金员工本人发生重大疾病/重大损失或困难按照一定的比例报销:1-5万报销10%5-10万报销15%10万以上报销20%,最高额度5万元整第十二条:凡患下述特殊疾病者,经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及出据有效票据,由本人申请,经基金管理委员会相关人员核实批准,视病情、费用情况由本基金按照一定的比例给予报销,其余费用由本人负责(同一疾病不能报销两次):1.大面积急性心肌梗塞住院抢救和脑出血手术患者;2.尿毒症需做血液透析者;3.各种III、IV期癌症患者;4.患有急性肝坏死病的患者;5.因病情需要,经医院同意器官移植(例如肾移植);6.其他重大疾病/重大损失或困难;第十三条:对家庭重大突发事件或出现重大困难的资助1.因自然灾害导致员工家庭重大损失,员工家庭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或经济上出现重大困难而需要帮助的,由本人家庭所在地镇一级政府部门出具相应证明,经本人申请,经部门经理确认,基金管理委员会相关人员核实,视事件本身情况由本基金给予一定额度资助。2.对加入本基金员工家庭(直系亲属夫妻、父母、子女)发生重大损失或重大困难的资助:1-5万报销5%深圳市富瑞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文件Page3of4分页5-10万报销8%10万以上报销10%,最高额度2万元整3.对无法用金额衡量的重大困难或事故,经基金管理委员会人员核实,讨论,决定给予一次性资助。第十四条:对国家发生重大自然灾难及社会公益事业的捐赠,由本公司爱心基金管理委员会讨论决定.第十五条:对人身意外伤害的报销1.对“人身意外伤害”规定范围内:按我公司购买的工伤保险及商业保险公司的〈团体人身保险条款〉补偿,本基金不再另行补偿。2.对〈团体人身保险条款〉中之“人身意外伤害”规定范围外的伤害,则参考条款执行;3.除外责任:1)战争、自然灾害等;2)犯罪行为、诈骗行为、故意行为;3)自杀、酗酒、打架斗殴。4.本项补偿不影响国家有关的劳动保障条例的执行。第四章基金会成员的权益和义务第十六条:权益1.有权享受对加入本基金后员工本人发生重大疾病/重大损失或困难按一定比例的报销。2.有权享受对加入本基金后员工家庭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或出现重大困难的资助。3.有权定期及时了解本爱心基金运作及收支财务状况。4.有权对因向本基金提交虚假资料获得基金报销或资助的个人或家庭提出举报。5.有权对本“员工爱心互助基金”管理办法提出修订建议。第十七条:义务1.有义务按本基金规定定期缴纳有关资金。2.有义务按本基金规定确保个人所提交有关申报材料真实、完整、无误。3.有义务严格遵守本“员工爱心互助基金”管理办法各项条款。第五章基金的管理第十八条:基金管理机构由基金管理委员会及其下设的基金收支管理小组组成。第十九条:基金管理委员会职责深圳市富瑞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文件Page4of4分页基金管理委员会为非常设机构,由董事长,各下属公司总经理、总公司财务部经理、人事行政部经理组成,负责决定基金管理方面的主要政策及相应的调整方案:1.决定基金运作的方式;2.监督报销、资助、捐赠工作的执行;3.负责本基金管理办法的批准及解释;4.必要时,提出对本基金管理办法的修改建议;5.处理基金运作中的特殊问题;6.每季度向全公司员工报告一次基金运作和收支帐目、财务情况。第二十条:基金收支管理小组职责基金收支管理小组由总公司办公室主管、财务部出纳,人资部人事助理共3人组成:1.负责基金日常事务处理,申报人员资格条件及相关单据资料审核复查;2.基金日常收入,支付的登记、汇总、结算;3.按基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方式运作基金,保证基金收入支出专款专用。4.每季度以财务报表形式提交基金运作收支情况给基金委员会。第二十一条:本管理办法目的在於最大限度来帮助员工及其家庭减轻出现重大疾病/重大损失或困难的负担,以帮助员工尽快恢复正常生活和工作。第二十二条:本公司保留在适当时修订、取消本“员工爱心互助基金”的权利。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12年3月1日起生效。制定:公司办公室批准:董事长2012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