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普科技号,邮编315000电话/Telephone:0574-27866667第1页共2页代理合同书甲方:合同编号:地址:电话:传真:---------------------------------------------------------------------------------乙方:宁波江东菲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地址:宁波市南苑街229号电话:0574-27866667传真:0574-56877474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达成如下条款约定:第一章代理方式第一条乙方作为商务短信系统平台的提供商和运营商,向甲方(代理方)提供稳定技术支持和短信服务。第二条保密条款:双方应保守本协议中的协议条款及其他商业秘密,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能以任何理由或目的向第三方透露。如违反此条款给对方造成损失,违约方应承担赔偿责任。第三条合作内容:1.乙方向甲方提供短信平台终端软件产品的OEM制作服务,软件的文字信息及图片均可以代理商自身品牌要求量身定做。2.乙方提供短信平台短信的网关端口、系统平台以及系统升级、技术维护等工作,确保为甲方及其客户提供稳定可靠的短信发送应用平台。第四条产品资费及购买方式:1.甲方购买短信条数,网关方式发送按元/条;点对点方式发送按元/条;首次购买数量为20万条,后续充值数量不得低于5万条/每次。2.甲方使用银行转帐方式支付到乙方指定帐户。甲方款到乙方帐户后半小时内,乙方及时为甲方根据乙方所汇款项为乙方短信系统账号充上相应短信条数供甲方使用。3.甲方不能向乙方指定帐号以外的任何帐号汇款,否则该项财务核算为无效。4.乙方所有产品报价均为不含税价格,如需对公转帐付款或开票,请在总货款基础上另加6%的税点。因短信产品属即时性消费产品,比较特殊,因此对公账户付款用户,需在汇款后甲方需把转帐汇款底单传真到本公司057456877474,乙方财务在3个工作日内查询核准款项后方能为甲方冲值;对私人账户付款,可以即时办理冲值,一般在汇款后3分钟内可查到帐并冲值。第二章合作双方责任、权利与义务:1.甲方责任、权利与义务:(1)甲方有责任监督及敦促自己的服务对象丙方正确使用短信息群发服务系统。不得滥作他用(包括发送垃圾短信及不健康信息)。甲方在发展客户时必须向丙方讲明及要求丙方所发送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严禁出现营运商所禁止发送的信息内容并保证丙方所发布的信息或所提供的服务内容符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否则乙方有权根据国家相关对短信息管理规定及执行移动通信部门的通知,中止乙方及丙方的短信服务系统账户。所有因此引起的一切不良后果由甲方及丙方承担所有的连带责任,与乙方无关;(2)甲方有义务定期了解客户对系统的使用状况,以及提交对乙方产品的意见与建议;2.乙方责任、权利与义务:乙方作为ASP(ApplicationServiceProvider)应用服务供应商,负责将短信平台短信息群发服务系统菲普科技号,邮编315000电话/Telephone:0574-27866667第2页共2页提供给甲方使用,乙方负责提供全面的技术支持和系统维护;乙方全力支持与配合甲方的使用;乙方尊重甲方在市场开发及产品推广所做出的努力,乙方认可并且不干扰甲方向丙方收取正当合理的软件使用或下级代理服务费用。乙方按乙方公布的服务条款负责甲方发展客户的售后服务工作。第三章其他事项1.甲、乙双方开展业务均应依法办理。本协议如果与相关政策法规发生冲突,以国家政策法规为准。2.双方在宣传推广活动中,若使用到对方的公司名称、标识等信息,必须征得对方的书面同意。3.由于移动通信产品市场价格属物价、政府管制价格,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遇有关政府部门或通道服务供应商对该类项目的产品价格进行统一强制性调整,双方应按新的调整价格执行,若双方对调整内容不能达成共识,可提前终止本协议。4.本协议有效期为1年,其间除本协议约定的情形外,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协议,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后方可进行变更或解除。5.在业务整顿等非乙方主观因素的不可抗力而导致的乙方某一网关通道关闭或暂时无法正常使用之情况,乙方不承担任何相应责任。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并不能避免且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强冰冻雨雪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电信原因等。6.甲乙双方均应按本协议约定履行各自在协议项下的义务,任何一方出现未按协议约定履行本协议义务的行为均属违约。违约方应依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7.未经甲、乙双方书面确认,不得单方面对本协议条款作出任何修改、补充。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对本协议修改或补充的条款由双方授权代表签署确认后,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在协议有效期内,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不得终止本协议。8.甲方与乙方双方对本次合作及本协议的具体内容负有保密责任。未经一方事先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将双方的合作及本协议的具体内容披露给任何第三方。9.协议的双方,如在解释或者执行该协议的过程中出现问题,或者发生异议的时候,应本着友好的原则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得到解决时,应提交合同签署地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10.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传真件有效。甲方(代理方):乙方:宁波江东菲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甲方授权签字(盖章):乙方授权签字(盖章):日期:2009年___月___日日期:2009年___月___日注意事项:本公司所有产品报价均为不含税价格,如需对公转帐付款或开票,请在总货款基础上另加6%的税点。因短信产品属即时性消费产品,比较特殊,因此对公账户付款用户,需在汇款后把底单传真到本公司057456877474,我司财务在3个工作日内查询核准款项后方能为您冲值;对私人账户付款,可以即时办理冲值,一般在汇款后3分钟内可查到帐并为您冲值上。